那一天我坐在金華街清華大學月涵樓討會場裡,一整天,聽了十幾位媒體人報告報禁解除後的專業生涯。他們的說辭、報告重點、角度容或不同,但整體的觀點評價卻是驚人的相似:對解禁後的媒體表現,評價一面倒,幾乎到了痛心疾首;不是一家哭,而是一路哭—-哭訴媒體結構性失序和功能性沉淪,棄專業標準、專業價值於不顧,甚至淪落為國人眼中的社會亂源或人民公敵。

黯淡的專業光環

  對於大多數從年輕時代即獻身媒體工作的媒體人而言,這樣的現狀對他們真是不可承受之重。媒體工作,或媒體專業,先天上具有吸引熱血青年投入行業隊伍的魅力,專業的光環,吸引著一代又一代的青年;現實世界裡,投入媒體工作者,當初很大成分上是為了某種懵懂的理想,是真的。媒體工作對他們而言,既是職業,也是生命。

  我也在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的網頁上,讀到報禁解除專題文章數十篇;又讀到台灣記者協會「目擊者」雜誌的報禁解除專題。結論很明顯:社會病了,媒體病了;媒體這行業既不受社會尊敬,也沒有遠景;在專業媒體人心目中,報禁到報禁解除這兩套戲碼,說穿了只是「走了警總,來了經理人」,行業的作業標準固然改變了,產業結構也遭逢翻天覆地的重組,其實基本價值觀未變。從專業發展的角度來看,解除報禁二十年的媒體表現,可以論定為「進一步,退兩步」。

  這樣說,作者並不是要否定本書不少作者對後報禁時代若干「進步」現象的分析或溢美。作者覺得,後報禁時代,社會解嚴,媒體也解嚴,不令人意外的是:社會因此變得更複雜,傳媒產業也更複雜,而社會與媒體之間的互動千絲萬薄A單純的現象面分析只是換個位置思考,未必能夠掌握現象的本質。我們需要換腦袋來思考。

  我覺得對一項專業的基本價值觀的探討,或許以四兩撥千斤,比較容易以歷史的高度掌握全局。後報禁時代我們已經聽過太多的個案了,我們已經掌握了足夠的細節來拼圖,現在需要解釋這個拼圖—-一個宏觀的解釋。

  在眾多的解釋架構中,作者認為,從「專業的基本價值」這個觀點來剖析報禁和後報禁這總共六十年間的台灣媒體生態,或野i以跳出、不重複本書許多作者的觀察。

專業才是王道

  傳媒產業傳媒工作者是否為專業,過去的討論總結,認為記者的工作雖然不如牧師、醫生、會計師、律師那麼專業,但具有許多與前述專業相同的特徵, 至少可以算是「準專業」,跟教師這個行業差不多。換句話說,是否為「專業」,或多或少跟「專業」的定義寬鬆有關,也跟歷史不同階段的標準有關。以「教師」為例,這些年來,擔任教師必須受過特別訓練,取得資格證照,定期參與專業研習等等,在在反映了某些職業社會學上所謂的「專業特徵」。當記者雖然不需要事先受過什麼特殊訓練,也不需要憑證照工作,但記者的執業過程,泰半需要依照自己的獨立判斷作業,基本上少受他人干涉;當記者也與其他專業相似,需要遵守業界共同擬定的倫理信條或道德規範。在國外某些地區,記者還必須加入專業團體成為會員,定時進修。傳媒確切的專業特質包含了什麼,這裡我們就存而不論,暫時稱傳媒工作為一種專業。

  重點在於:社會承認某一個行業為專業,並賦予若干特權—-例如我國出版法(已於1999年廢除)規定政府有責任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不得推託拒絕–便相對地賦予這個專業某些責任。這個賦予專業責任的背後思維或社會心態,決定了、制約了專業對社會的基本價值或功能。基本價值或功能是在長久的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它也許是一個理想或願景,也許是一大堆日常作業細節所纏繞、交織而成的社會實踐,在傳媒這個領域裡,又可稱之為「媒體文化」。重要的是:思路決定去路,對傳媒的思維遲早會反映在這個社會的媒體文化裡。觀察這個社會的媒體文化,反向追索,則思維的性質可以思過半矣。

思路決定去路

  第一個思維,我稱之為「工具論」。這個思維把傳媒看成是可以完成某種目的的工具,例如可以傳遞知識、行銷商品、說服民眾、促進民主發展、凝結社區意識等等,傳播學上凡是對於「效果」的論述或典範,多屬「工具論」。

  影響深遠的「社會責任論」,便屬「工具論」的典範之一。「社會責任論」宣稱:我們必須承認,大眾傳播機構是一種教育工具,而且也許是最強的(教育工具)。

  你也可以說它是統治的工具、民主的工具、社群主義的工具。「工具論」意味,躍然紙上。其他有關傳媒社會功能的論述,像建構社會議題、傳承社會價值等等,也屬之。傳媒這個專業的基本價值,決定於它做為其他體制的工具所能滿足的功能。

  第二個思維是「文化論」。相對於「工具論」的短期思考,「文化論」者認為傳媒是社會的一個子系統,與教育、宗教、法律、軍隊長期並行存在,同屬政治大系統的一部份。傳媒的角色,顯現在日常生活中,是政治文化的一環。社會有什麼樣的政治文化,有什麼生活,就有什麼樣的媒體文化。傳媒專業的基本價值, 在於它如何融入社會各階層的日常生活之中,成為生活成分之一,跟吃喝拉撒同等重要。實施公共廣播體制的西歐各國,其廣電政策大體出於「文化論」的思維。

  台灣的媒體文化,無疑被「工具論」主宰著。何以致此,其實不難索解。有威權政府就有報禁,有報禁就有侍從報業的媒體文化。在威權時代,報業(媒體)從來是統治者的侍臣或婢女。稍稍回到台灣的傳媒歷史,你馬上會發現早期的媒體全部由統治者特許,傳媒負責人不是宮廷侍衛就是高級情治人員出身—-都是蔣家身邊的人。號稱「民營」企業的兩大報、無線電視三臺、大部分廣播電台,都得自政治恩賜,更遑論鋪天誚a的黨政軍營媒體。報禁時代的媒體主管新聞局長,除了極少數,其出身不是宮廷就是外交宣傳領域。新聞局長任期滿了, 就轉到國民黨的宣傳機器記續任職。不論國民黨的宣傳機器如何絞盡心思藏匿自己的真面目,如何由「中央宣傳部」改名為「第四組」、「文工會」、「傳播委員會」,它主導統治思想的角色,一脈相承,建構了台灣媒體文化的深層結構,並將統治者的主導灌輸到的傳媒產業,直到報禁解除為止。

  在這樣的媒體文化思維下,套用葛蘭西(Gramci)的話,媒體的功能是「國家的意識型態工具」。可想而知,傳媒無須政策,從業無須專業。可以說,思維不變,即使報禁解除,也無法撼動這樣的媒體文化分毫。「工具論」思維一出,即注定了台灣傳媒的命運:報禁時代當政治的工具,解禁之後當商業的工具。

媒體人的批判不斷

  我幾乎完全同意本書中所有媒體人對媒體亂象的分析,也同意這些年來媒體人,如李豔秋、張作錦、胡元輝、朱立熙等資深從業者,陸續出版專書批判傳媒問題所持的論點。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這麼這多優秀的傳媒工作者,集合起來,卻構成如此不堪,連傳媒人自己都看不過去的傳媒產業?

  我覺得前述這許多對現象面的批評,已經夠多了,即是新增若干個案,也不致改變我們對當前現象面的全盤理解。只有改變思維,才是王道。

  過去不是沒有思維,只是不對。

  即使在威權時代,國民黨政權從來不缺乏對「新聞自由」的論述,並透過文工會、新聞局,甚至協助業者成立「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這樣的組織,來「維護新聞自由」。蔣中正、蔣經國、李登輝總統,都曾對傳媒「濫用」新聞自由而大加撻伐;每年國外組織公佈世界各國新聞自由程度的比較時,我們的政黨及傳媒,隨著計分表上上下下而指指點點。解嚴之後,執政者經常掛在嘴邊的「政績」之一,就是台灣的新聞自由程度評比,由戒嚴時代的一百三、四十名,突然躍為全世界數一數二自由度最高的國家。

  對一個國家而言,不僅限於傳媒,任何次系統的思維,不可避免首先要問一個關鍵問題:主體是誰。威權政府之下的主體,不可能是人民,而是統治者,否則這樣的政權就不叫威權政權了。明白這個道理,我們可以很容易理解所謂新聞自由,充其量不過是當權者及其同謀遂行其權、錢、勢的自由。實踐上,最多不超過報老闆的自由。第一線記者只是勞工。聯合報開除它的記者徐瑞希,因為她的報導涉及報老闆朋友的醜聞,冒犯了報老闆一案,活生生戳穿了三百年來現代報業的彌天大謊,謂記者擁有新聞自由,謂人民擁有新聞自由。

  在「工具論」的思維之下,相關的政策及現象「目中無人民」,毋寧是預料中的事,無論在黨國主義或資本主義之下,情形一樣,所表現的,只有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別,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媒體,是供人驅使的婢女,呼之即來,揮之即去。說難聽一點它甚至是為虎作倀的幫凶。它在台灣的社會聲望之低,直逼妓女。難怪媒體界下層哭聲遍野,專業見棄。誰能“Show me the money”替老闆賺錢,誰就是老大;專業與倫理,去他的。這就是為什麼無論媒體人個人的素質再怎麼高,整個產業品質始終遠遠落後於社會其他次系統的主要原因。

傳播學院不願意碰觸的理論

  傳媒「工具論」的流毒,迄今不衰。社會向前行,媒體學術新思維「文化論」萌芽多時,卻一直位居邊緣,少有成長的空間。文化論者認為,老百姓是才主體, 媒體就是食衣住行之類的日常生活。媒體的存在構成了一種新式環境,現代人生活其中,須臾不離。因此,提供良好的媒體環境,有如提供良好的空氣、日光、水,是政府的責任。對當代人而言,媒體就是環境,媒體就是文化。人為主體,使用傳媒發聲是一種社會權力,需由政府加以保障。這些是媒體作為專業所以存在於社會、受到尊重的理由,說到底,就是專業的基本價值所在。

  這樣的思維,幾乎跟吃喝拉撒一般平常,卑之無甚高論,可能是大學傳播理論家難得青睞的原因吧。

  在「文化論」的思維下,政策的選擇就很清楚了。這裡,我不想一一討論各個政策選項,只想談「媒體工作的專業」這個議題。

  專業是用來服務人的。不同於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專業工作所服務的,是具有主體性的人,整個服務過程涉及人的尊嚴。宗教、醫療、教育所以是專業,理由大體類此。

  透過「專業」鏡框,我們赫然發現台灣媒體界一無所有:沒有政策,沒有任何足以讓專業成長的環境。報禁居然是在這樣的脈絡下開放的!開放而沒有規劃,有如生而不育,聽任媒體自生自滅,所以亂象蜂起,不知伊於胡底。

  例如,以台灣的幅員,原有四家無線電視台勉強可以生存,開放後,加入一百多家有線電視台(含衛星電視台)競食有限的廣告預算,使得市場大亂,難以為繼,大多數電視台不得不勒緊腰帶過日子,節目品質江河日下。

  例如,新聞與廣告不分,政治黑手透過置入行銷,掐住了媒體的脖子。

  又例如,七、八家全新聞電視台反覆播送怪力亂神的「新聞」,無異在告訴觀眾:看,這就是台灣社會真貌。

  一方面新聞充斥(新聞頻道充斥,密度之高為世界僅見;報紙每天出版十六至二十大張,一週七天,還加上週末增刊),另一方面台灣又極端缺乏新聞,觀眾沒有選擇。媒體公信力低,沒有一家媒體值得信賴到可以為台灣在國際上發聲。媒體關起門來彼此惡鬥,假裝世界不存在。

「媒體近用權」是新的普世人權

  開放而無規劃必釀致巨禍,其實是可以預期的。媒體的本質之一,是它的「天然門檻」極高。開辦一家報社、電視台,耗費幾億元或幾十億元是常事。絕大部分人沒有如此財力,因此也就沒有機會行使新聞自由這個民主社會至高的權利冠冕。所謂民眾擁有新聞自由,理論上不存在(法律並沒有賦予民眾「新聞自由」,只有「意見表達自由」),實際上行不通—-除非法律承認了人民擁有「媒體近用權」。

  現在可好了。一百多個電視頻道爭逐有限的市場,當電視台無利可圖或賠本時,傳媒的本質便開始發酵:電視台一方面降低製作成本以求撙節開銷,一方面改變內容,以煽色腥或其他更激烈的方式,冀圖吸引觀眾,拉台收視率作為爭取廣告的籌碼。關鍵在於:傳媒天生存在著高門檻,主事者一旦進入,便難脫身。辦電視台不比擺麵攤。麵攤生意不好,說收就收,搬到另一條街立可開張;電視台幾十億資金加上每天開門七件事的費用,逼使經營者只有走上將本求利,以追求人性最大公約數的粗糙節目一搏,而非見勢收攤。入行的高門檻,其實正是退場的高障礙。這是傳媒的特性,別的行業不一定如此。

  社會道德家批評電視,總是隔鞋搔癢,誤以為電視經營者都是慈善家,而忽略了傳媒此一高「天然門檻」的本質,在營業狀況不佳時,遲早會露出來,反噬它原本打算服務的社會。

  血淋淋的「傳媒邏輯」,完全在開禁當時被忽略了。災難於焉降臨。

  傳媒市場從來不是一個自由競爭市場,尤其在台灣,除了公共電視,所有媒體都是私人產業,市場競爭者眾,經營之道便是苟延殘喘,打死不退,以拖待變。這便是當前台灣傳媒產業的生態。

  寫到這裡,我忽然想起策劃我國公共電視的張繼高先生生前說過的一句話。

  大約二十五年前,他談無線電視(當時還沒有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說,要評斷一個國家的電視水準高不高,不難。他說:一個國家如果有三個以上的電視頻道,這個國家的電視水準一定不高。

  張先生真是一位完全瞭解媒體高「天然門檻」本質和「傳媒邏輯」的電視達人! 如果他看到如今的台灣的電視不是三個頻道,而是一百多個頻道時,不曉得他會作何感想。

亟待制訂「大眾傳播基本法」

  本次研討會的重頭戲之一,是台大法學院蔡明誠教授呼籲訂立一套符合現代社會所需的「媒體法」,提出了攸關未來「媒體法」瑩瑩大者十四項內容(請參本次研討會另書「台灣媒體再解構」,預定2008年年底由巨流出版)。其主要概念包括了以民眾為主體的立法思維,強調保障「媒體近用權」的重要性,等等,與本文的主旨相符。我覺得這是無比重要的事,值得在這裡狗尾續貂一番。

  簡單說,過去訂立的有關大眾傳播的法制,是「工具論」思維;出版法也好, 廣播電視法也罷,基本精神不脫黨國統治色彩,以管理人民而非服務人民為目的;報禁時期和報禁開放以後,管理手法雖然變了,其管理背後的思維如出一轍,專業成長所需的機制,完全付諸缺如。專業缺位,媒體人淪為勞工。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台灣傳媒產業被扭曲得千瘡百孔,亟待從法制著手,建構媒體新秩序。「文化論」的思維認為傳媒既是環境,是則,傳播權應是基本人權。這樣的觀念早已見諸司法院第364號解釋文。該解釋文指出:除了從媒體接收訊息、嬝疝s聞,人民跳過職業媒體人這一關,直接使用媒體,不受現有媒體「專業」作業過程的剪輯、扭曲,為公益發聲,暢所欲言,是一種新的社會人權。此一人權必須由政府出面安排,加以滿足。

  主政者必須瞭解:脈絡變了,現代的傳媒品質,攸關社會生活品質;傳媒產業是文化事業,不再是過去生活中可有可無的點綴品。而傳媒制度性、結構性的重組,需要公權力介入。

  本文完稿之際,2008年新總統已經選出。回顧兩位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期間,撇開競選廣告泥巴戰和置入行銷鋪天蓋地不談,他們似乎未曾注意到傳媒這個台灣民主社會的「關鍵力量」,實際上卻是一步步淪為墮落的推手,社會的亂源。

  新的法律究竟叫「媒體基本法」還是「大眾傳播基本法」,名稱可以再商量。

  重點是:基本思維確定之後,「大眾傳播基本法」的內容規劃,除了蔡教授列舉的十四項,我覺得還有一個非常關鍵,與主體性呼應的內涵,那就是專業的基本價值問題。作者認為,台灣媒體的向下沈淪,一方面受到前述法制的扭曲,另一方面未能建立專業基本價值,致專業意識缺位,都是原因。本書中,好幾位作者悲嘆媒體公信力不彰以及記者自主性消亡,都是專業沒落的指標性現象。

邁向務實的「自律」配套措施

  具體地說,在這方面,我建議未來的「大眾傳播基本法」規定向業者徵收「產業發展基金」,例如營業總額的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交由業者自行運用於提高專業水準的產業公益活動,如傳媒產業研究、收視率調查、記者進修、新聞評議、頒發新聞獎獎勵優秀從業人員等等傳統專業上稱之為「自律」的活動事項。過去不是沒有這些活動,而是沒有資源配套的相關基礎結構,或認為事情不重要,或訴諸道德倫理勸說,畫餅充飢,形同聽任媒體人自生自滅,致使專業聲望降到谷底。

  拯救媒體專業,首需承認傳媒的專業基本價值。要辦這些事,與辦世間林林總總其他事務相同,不就是那句流行語:「金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金錢則萬萬不能。」(2008年3月26日完稿,本文原登載於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出版之「關鍵力量的沈淪」一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