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由英國政府主導、施行至今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讓世人知曉文化產品不再是文人雅士或皇宮貴族的專屬物;文化已演變成一種經濟活動,而且不再是遜於真正經濟活動的次級品。所謂真正的經濟活動,是指能生產耐久有用的商品;然而文化產業所生產的商品,如流行音樂、電影、電視劇、漫畫、電腦遊戲等,不僅持久耐用,其流通性與影響力更是其他商品所不及。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範圍廣泛,各國皆有不同的定義與指涉項目,但是英國、韓國、紐西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台灣等國家,都將「廣播電視」視為文創產業重要的內容之一。這反映各國都體認到廣電媒體的重要性,認同廣電媒體是當代生活經驗的主要領域,瞭解廣電媒體的內容呈現是建構個人生命體驗與形塑眾人對世界認知的主要力量。處於廣電媒體已是現代人經驗的普遍性結構時代,政府對廣電媒體的產業政策便顯得格外重要,因為這不僅影響產業的興衰榮凋,更深刻影響社會文化的發展與大眾腦海中的世界圖像。
根據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2007年的統計,英國的廣電產業自1997年推行文創產業至2005年為止,平均毛附加價值(Gross Value Added,GVA)年成長率是8%,遠較藝術古董的5%、設計流行的3%、出版業的3%與電影錄影帶的3%強。就廣電產品的出口值而言,由1997年的5億英鎊開始成長,至2005年的出口值已高達13億英鎊。再就英國電影與電視製作人聯盟(Producers Alliance for Cinema and Television, PACT)與英國貿易投資組織(UK Trade and Investment, UKTI)2008年公布的統計,單就電視節目與其相關產品的出口值而言,在2005年是4.94億英鎊、2006年是5.93億英鎊、2007年更成長至6.63億英鎊,每年成長幅度均超過20%。
在每年出口值均大幅成長的電視產業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電視設計形式(format)的輸出,由2005年的3千萬英鎊,至2006年的5千6百萬英鎊,成長87%;再繼續出現2007年53%的高成長,達8千2百萬英鎊。之所以能夠創造這些高成長的產業價值,英國政府歸因於「創造力」與「人才」。
「創造力」與「人才」的確是廣電產業的關鍵,畢竟文化創意產業在本質上是以創意與知識為核心的產業。但是文創產業不是只有創意、人才或文化,而是需要一個產業鏈的全面關係結構:產業源頭、產業化路徑與產業的社會效果。即整體產業的組織管理、人才培育、資金支援、生產經營與文化產品的研發、製作、經銷與出口等,都需要系統性的建設與扶持機制。例如在英國的文創產業發生金融與投資問題時,政府提供完整的資訊,指導相關企業或個人如何從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獲得投資援助。此外政府還規劃完整的創意產業財務支援系統,包括以獎勵投資、成立風險基金、提供貸款及區域財務論壇等作為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財務支持。
不僅如此,英國政府透過法規規定無線電視台原創性節目的比例、保障獨立製作公司與地方性節目的播出比例。甚至為了避免廣電媒體過度的「倫敦中心主義」,規定各家無線電視台將一定比例的製作經費,用於大倫敦地區之外的製作公司。這些作法不僅扶植倫敦地區以外的廣電產業發展,同時提供各地有志於廣播電視製作人才的發揮空間,達到廣電內容多元化、多樣化且具原創性的目的,進而帶動廣電產業的發展。
相對英國持續成長的廣電產業(特別是電視產業)出口值,台灣當局又是如何製定政策協助廣電創意產業的發展?我們經常看到民營媒體經營權財團化、公視預算被凍結、黨政黑手操控媒體、廣電媒體商業化、庸俗化、綜藝化、政治化等種種負面評價,卻很少見到「肯定、創造、成長、扶持」等正面訊息。台灣的廣電產業顯然需要當局更多的思考與協助。(本文為玄奘大學大眾傳播系「文化產業論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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