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入主三NCC 應回歸播本

聯合報

(本文由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口述) 記者周小仙記錄整理

  由於NCC審查類似「三中」的跨媒體購併,並無前例,相關法規也不完善,因此本案審理過程與審查標準的認定,引起許多爭議。不過,不論從法律或經濟面來看,NCC審查旺旺入股三中的股權變更案,應回歸「傳播」本質,發揮媒體產業規範的精神。

  在美國,聯邦傳播通訊委員會(FCC)面對媒體所有權轉移一事,都會以「公共利益」做為判斷的最高原則,其中包括三大元素:一,所有權轉移後,能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二,為在地視聽大眾服務。三,媒體內容多樣、多元化。此外,FCC除了發照,還會定期評估各媒體,而非核准後就「放牛吃草」,但台灣在這方面顯然相當不足。

  這次外界較有疑慮的,是旺旺入主「三中」內的「二中」:有線的中天與無線的中視,當兩者收視率相加,內容的多樣化和多元化可能會受影響,進而影響視聽大眾。商人出身的旺旺集團,會不會使媒體更流於商業導向,也讓人擔心。何況媒體生態近年變化太快,現階段國內對交叉媒體持有權的法律不完善,讓大家對媒體未來發展沒有信心。

  當旺旺入股三中、NCC作業標準受到外界質疑時,旺旺集團與NCC除了開聽證會之外,是否深入分析為何大家提出這樣的疑問,同時回頭思考這件事與「傳播的本質」是否相符?或者,旺旺與NCC面對質疑時,也該提出數據或證明,來說服發問者。

  NCC除了傾聽各方聲音,也要自訂原則,保有媒體市場自由競爭,同時符合產業規範精神,並將定期評估媒體表現,納入未來台灣媒體的遊戲規則中。

(本文由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口述) 記者周小仙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