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賞教育性電視,已經顯示對孩童在社會、智能與教育發展具正面影響。而電視到底有沒有可能給予教育性的內容呢?

  家庭也許是對孩童生活最具影響力的部分,電視自然不落其後。當各年齡層的孩童皆是重度媒介消費者時,數位電視時代卻翩然來臨。電視就好像家中的第三位家長—-強而有力地影響著孩童的心智。電視能夠傳遞資訊、娛樂與教育。然而,有些電視教導的東西卻並非是我們想讓孩童學習的。

  今日時代,家長也許難以確定,自己的孩子是否擁有在二十一世紀競爭並勝出的教育與能力。但是對許多家長來說,電視是關切的重點之一。因為,

  •孩童平均每周觀賞二十五個小時的電視。
  •看電視是孩童除了睡覺以外,花最多時間從事的活動。
  •孩童每周花費寫家庭作業四倍以上的時間看電視。
  •當孩子高中畢業時,他已經觀看到八千個具刺激性的謀殺案,及數以千百計的商業廣告。
  •研究顯示,觀賞電視也許會引導更激進的行為,卻更少的運動。
  •侵略式的產品廣告,使FCC考慮孩童節目的廣告時間長度。

  為了讓父母能夠更加地掌控孩子所觀賞的電視節目。美國國會在1996年建立V晶片系統,包含內建在電視中串聯式的收視率系統,使父母能過濾含有性、暴力或其他猥褻內容的節目。

  今天電視台想要更新執照,則一周必須提供至少三小時的教育性與資訊性節目,這樣的節目要能夠為十六歲或以下孩童「增進正面發展」。

數位化電視 孩童收看有規範

  2004年九月,FCC無異議地嚴格化數位電視在孩童節目上的規範。這項規範確保孩童每周至少能以數位化格式,並在父母的認可下,收看三小時的教育性電視節目。儘管這項政策成效與意義受到質疑,但仍是為孩童降低了數位科技可能帶來的危險。

  •確保每個頻道每周至少三小時的正面性孩童節目

  FCC明令使用多重廣播(multicasting)能力的廣電經營者,在每個全時段免費頻道提供平均三小時的兒童節目,使每廣電經營者每周提供之兒童節目,達十八小時。

  •讓父母有更好的工具為孩子作選擇

  FCC要求類比與數位廣電經營者,在節目打上E/I(教育性/資訊性)的標誌,認可為孩童節目—有助於父母進行選擇。倡議者鼓勵FCC與廣電經營者更進一步,比如說,透過網路使父母能夠獲知節目的製作與標準。

  •持續保障孩童受侵略性廣告之影響

  使孩子暴露於電視之廣告說服與前所未有的消費主義,FCC決定由侵略式市場行為中著手,如禁止互動式廣告。

協助孩童篩選 父母角色吃重

  要使FCC的新規範具意義,他們必須使父母扮演關鍵的角色。商業電視台必須製作孩童電視節目報告,確認其的確播放教育性與資訊性節目。同時也可以從FCC網站獲取各家電視台的報告(http://www.fcc.gov/mb/policy/kidstv.html),如果父母對電視台的節目有意見,他們可以透過FCC執行局進行訴願。

  媒體改革支持團體更進一步地質疑廣電經營者的執照,並未服務孩童的教育性需求。審閱兒童電視報告後,並獲得兒童電視專家Dale Kunkel博士(亞利桑那大學傳播系教授)的協助,聯合基督教會傳播中心(Office of Communication of the United Church of Christ)與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要求FCC撤銷兩家為服務孩童教育性需求的廣電經營者之執照更新。

  團體認為電視台的節目,並未符合FCC提供兒童教育性節目六項原則中的四項:1)節目並非特別為兒童設計。2)並非針對教育性目的設計。3)並非常態性的播放。4)在播放時並未認可為教育性節目。有些節目不僅缺乏明確的教育目的,並且含有反社會的訊息。如Kunkel博士之解釋,「一個接著一個而來的暴力攻擊內容,並不能說他們能夠教導孩童如何與他人相處。」另一個兩團體提出的問題是:如何在孩童的最佳利益上,教導關於反社會行為的內涵呢?(記者顧佳欣摘譯)

原文出處:
http://benton.org/public_interest_obligations_of_dtv_broadcasters_guide/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