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開放,或基於政治考量,或順勢而為,造成廣電媒體如雨後春筍增生。1982年以前,絕大多數無線廣播頻道屬於黨政軍背景所使用,無線電視則由具備政府與政黨色彩濃厚的三台壟斷經營。其後有線電視違法營運,政府自剪線取締,到立法允許其正式營運,其間歷經了十餘年的政策轉折。目前電訊傳播媒體的主客觀環境,大異於往昔,廣電政策已經遠遠落在科技和社會條件之後。未來政策應著眼於扶植公共媒體體系、降低多元落差、保障資訊匯流的公平性、重構新的廣電經營模式。
廣播電視媒體的解禁,在當時的時空,受惠於政治解嚴、報禁解除甚多,的確對於民眾言論自由與「知的權利」的擴增有直接的影響。媒體解禁的核心思想,在於追求公平、公義,合理地分配國家有限的媒體資源,故期待媒體營運能服務全民的需求,引導社會國家朝更良善的方向發展;持此標準檢驗第三波的解禁,仍存在許多的缺失,有待未來持續努力改善者:
1、建立空中秩序為急務
執行媒體開放政策之初,如能按照大、中、小功率電臺的技術標準將88-108MHZ頻段作全頻段的規劃,重新指配,整個頻道之使用將會更有效益與效率。當然其前提須有法律作為後盾,並應考量既有業者配合調整頻道所衍生必要成本加以補貼。前述條件未能具備,只有見縫插針,在頻段之間尋求空隙,加入新的經營者,結果形成大小電台雜陳,而部分電台還私自加大電功率以擴展播音範圍,另有私設電台違法播音,電波秩序十分混亂,合法業者與地下電臺競逐廣告市場,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民國九十三年,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提出廣頻道重整計劃,獲得行政院的政策支持,曾擬撥付專款挹注相關的支出,可惜因主管機關首長職務異動,此計劃宣告中斷。但就長期而言,為提升頻道使用效能,避免上述混亂情形,仍應全盤規劃調整廣播頻譜;另外,現行嚴重非法佔用頻道的情形, 亦應作合宜的處理與調整,以恢復空中電波秩序為要務。
2、影響媒體發展的兩大因素
直接影響廣播電視媒體的生存的兩大力量,一為政治,另一為經濟;隨著媒體數量擴增,政治影響力難以片面彰顯,經濟的影響力道則有日益加大的趨勢。
(1)政治因素:即使最初規劃廣電頻道開放的藍圖,具有基本的構想與願景,但在執行之際,政治勢力仍深滲其中。理想與作為要能契合,需要專業的搭配,特別涉及公共事務領域,應經緽密的評估與規劃;可惜歷來的措施規劃未必良善,定案前常有政治力量介入,專業原貌難以持續,致產生許多後遺症。申請經營電臺的代表在審議面談時大多信誓旦旦,宣稱不帶任何政治色彩,等到取得電臺經營權後又是另一套作法。究其原因,是經營者未能體認媒體應為平台的角色,故處理政治議題或選邊靠攏,或忽略平衡報導原則,未能謹守媒體的角色與分際,不利於台灣社會之整體發展。
(2)經濟因素:無線、有線平台經營者的數量眾多,相對應的合理的經營模式未能建立,全區網廣播頻道擁有較佳的競爭優勢,中功率電臺區域服務的特質已然限縮廣告市場,小功率電臺服務範圍更為狹小,生存更為困難。衛星廣電事業部分亦有同樣的情況,頻道家族較單一頻道具有生存優勢;無線電視綜合頻道,不敵專業頻道。整個媒體市場結構已大幅改觀,傳統上依靠廣告為營收的營運方式,已不符合當前的需要。多數經營者面對沉重的經濟壓力,多以降低製作成本、減少營運開銷成為第一要義,低成本的談話類型節目大行其道,製作成本高昂的節目投資形成鳳毛麟角,嚴謹的專業要求被束之高閣,整體製作品質難以提升。
3、專業退位?
媒體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種種表現經常遭到批評。大小廣播頻道雜陳,收音品質下降;無線電視風光不再,市場佔有率節節下滑;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問題不少,如各新聞頻道競逐收視率,選擇新聞的角度不乏羶、色、腥著眼,有的新聞疏於查證或未能保護民眾隱私,讓民眾對於新聞的信度大打折扣。製作成本低廉的政論性節目每天追逐著新聞事件抒發議論,內容辛辣聳動,强化彼此原有的政治立場,媒體立場鮮明,失卻了平台的角色。當各界對於媒體有求全的責備,經常詢問的問題是:「專業理想淪喪了?」「商業與專業無法並存?」
此外,面對數位滙流大勢,業界衡量短、中、長期利益,或因數位發展前景不確定因素甚多,或受限於資金、技術不足,勢難以轉型,從專業角度看,這是影視產業長期發展的一大隱憂。
四個調整面向
以下試就促使媒體之表現能朝向更公平、更周全地服務人民之需求,並因應未來數位時代之來臨,媒體資源由「無限」邁向「無限制」的可能情境,提出四個需調整的面向:
1、政治層面
去政治化,回歸專業。主管機關規劃各項行政措施時,中心思維必須以民眾的利益為考量,揚棄政治掛帥的陋習。政治掛帥將使各項政策的制定或執行有所偏頗,未必符合專業需求。解嚴以前有關廣播頻道的分配與經營,有太多的政治思維,使持續開放廣播頻道亦或多或少有「非專業」的考量。處理廣電行政業務必須超越政治的算計,故有關主管機關NCC的運作、委員提名方式,以及廣電事業的營運允宜回歸中道路線,祛除或降低政治干擾。
以NCC委員產生方式為例,2005年11月9日公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委員之產生由政黨提名。行政制度如能作良好的規劃與設計,的確可減少許多事後所衍生的問題,依公共電視法立法的經驗來看,其董事人選的產生,係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選決定其名單,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政治力的過度介入。證諸NCC第一屆委員任職期間與行政院的齟齬,正是政治力深涉其中的明證。
該條文已於2008年1月9日修定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廣電媒體處理政治議題無論新聞報導、新聞專題、政論或談話類型節目,需要更多的專業,也更須講求公平、平衡,回歸「平台」、「意見市場」的角色本質。國內新聞製播品質參差不齊向為各界所詬病,自律與他律機制之建立實有其必要性,類似媒體觀察機構的運作宜謹守去政治化的基本原則,始能發揮較大的監督功能與影響力。
2、經濟層面
涉及的事項有經濟規模、收視率問題。解嚴前廣電媒體壟斷集中,執行廣播頻道開放政策面臨的兩難:想經營媒體的人太多了,如規劃較大功率的電臺,則電臺數量將較少,為求僧粥相配合,故於第四梯次頻道規劃,納入小功率電臺的設計。但在實務面經營區域切割得過於細碎,經濟規模太小,不利小功率電臺的發展,故經業者陳情,於八十五年將原有電波涵蓋半徑五公里服務範圍調整擴大至十至十五公里。另外,歷次開放廣播頻道,均要求申請者僅能申請經營一個電臺,目的在於讓更多人有機會經營電台,避免廣播頻道再發生集中的情事。在今日多元媒體各擅勝場,同類與異類媒體都面臨生存競爭,原有分散媒體資源的概念是否合理、合宜,或應有配套措施,都將面臨挑戰,必須從整體媒體的結構面予以研析因應。
目前唯一之收視率調查機構AC尼爾森公司,可針對節目的任何時間點作調查,其反映的數據是推估觀眾接觸節目的數量,至於觀眾喜好或厭惡等意見卻無法掌握,但相關數字卻為廣告主採納,作為投資的準據,市場受廣告主制約,廣告主下單完全仰仗AC尼爾森收視率。以競爭白熱化的新聞頻道而言,電視新聞工作者上自管理階層下至第一線的記者都用力爭奪有限的廣告大餅,對於收視率銖錙必較,每日關切的是AC尼爾森收視率的數字,一切表現全憑小數點數字定生死。在這樣的商業機制下,閱聽人等於收視率,收視率等於市場,有市場才能生存,這是媒體解禁十餘年來,新聞人對閱聽人認知最商業化的時刻(簡余晏,2004年3月)。故有必要佐以質化調查,瞭解閱聽人的真正想法,逐漸改變媒體追逐收視率的迷思。
未來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完成數位化的推動,觀眾可以透過機上盒選購或收看節目、頻道,所有觀眾的收視行為可以經由機上盒紀錄,在數位化時代,傳統的收視率調查勢將轉型。
3、技術層面
回顧十個梯次的電台開放,無論在工程技術及申設資格等上,大、中、小功率廣播電台申設有不同的規範;有關頻譜及電功率之規劃,必須能避免各電臺間、飛航專用頻道的干擾;且必須解決私自加大功率、播音品質等產業秩序問題,其中電波使用之秩序須加以嚴格的控管,唯堅守紀律才能保障電波的傳輸品質,此節需主管機關的貫徹執行。
此外,面對國際間數位革命的浪潮,台灣不能自外於此項重大產業轉型之契機,且須與時間競賽,故確定電視數位化之時程據以推動,納入產業鏈各成員共同參與,研擬合宜的導入措施,向民眾宣導視訊數位化的願景,强化其接受之意願等業務有其急迫性。目前政府以公共資訊建設的角度,洽請公共電視臺建置數位平臺,政策面宜考量公平、周全地照顧全民的需求,並以彌平數位落差為優先關切的重點。
4、制度層面
數位化帶來廣電技術的更新,它所帶來的新興問題正方興未艾。傳統類比傳播資源有其限制,數位傳播則是資源無限,製播分離成為未來的主流。無論無線、有線、衛星或網路都是平臺。然而,現階段對業者的管理重點並不符合製播分離的思維,例如要求提高自製率和嚴格控管聯播,將會使各廣播電台之資源難以充分且有效運用,在缺乏擴大服務範圍利基誘導下,只會加速產業的惡性競爭。平臺觀念將導引營運變革,管理方式勢將配合變更,必須從法規與制度層面預為綢繆因應。
未來數位滙流蔚為主流,它將挑戰現存法令規章的合宜性,衍生新興難題如數位政策如何與時俱進、法律的更新適用、閱聽受眾的基本權益保護等,都需要預先做好眾多的基礎研究。(本文為部分摘錄,詳細內容請參見《台灣傳媒再解構》一書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