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解嚴二十年的電視節目製作主權區分為三個階段,區分觀點特別強調製作主權與節目品質互為表裡的幽微關係,用以凸顯駕馭節目品質的主體性力量,並分析導致節目品質低落的六個收視率悖論。廣電三法對節目及其表現,採取的卻是最寬鬆的自律精神來維繫。質言之,目前的節目監理,是一種低度且沒有防火牆的立法設計。五年來電視節目內容劣質化現象仍遭受公民社會高度不滿,多少與此法的管制失靈不無關係。
  如果經營及產製者可以恢復文化的正直性,逸出資本主義的市場邏輯,那麼節目品質將可以從毀滅性天火之中重生,轉化成造物主留給新世紀人類最棒的禮物。

  1988年台灣大眾傳播媒介雖然從戒嚴的桎梏中脫逸,不過觀察電視環境的丕變,以及從中對節目生產的直接且明顯的變化關鍵,則是1994年有線電視法通過,正式宣告了台灣的電視節目進入多頻道環境階段。相對於擁有黨政軍股權及獨佔電視市場絕對優勢角色超過二、三十年的老三台(台視、中視與華視)而言,新興的衛星電視頻道,亟思在節目差異化的策略下,遂其經營成效。可以想見的是,双方交鋒的戰場正是節目,而直接捲入戰役的主角正是所有產製者。本節將解嚴二十年的節目製作主權區分為三個階段,區分觀點特別強調製作主權與節目品質互為表裡的幽微關係,用以凸顯駕馭節目品質的主體性力量。

一、製作者主權的節目品質(無線電視獨佔期,1988~1993)

  電視從二戰結束後,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火車頭開始,製作者主權(producer sovereignty)的論述,一直是支配電視節目生產場域的規範與實踐性論述。

  節目製作一方面涉及了工作技術與純熟技巧操作的學習與駕馭;另方面在專業技藝之外,尚包含了創意美學等藝術形式風格特質的展現。因此節目對於製作者而言,更趨近個人藝術作品的範疇,電視領域中存在已久的各類獎項組織,絕大部份是以藝術作品的高度來衡量節目,即是製作者主權的證明。

  在無線電視獨佔時期,由新聞局主辦的年度電視金鐘獎項,代表著所有節目產製者的榮譽所在,獲獎者不但受到其所服務電視台的高額獎金鼓勵,獲獎也是晉升職位的便捷路徑。

  製作者享有學習專業技術的特殊權力,卻又受到政治力(國家)更高層次的操控、揀選與過濾。此一階層正是李金銓(1993)研究台灣媒體與黨國關係時所指涉的「侍從」時期。製作者在政治上受其控制,其透過節目所欲傳達的電視角色就具備了指導觀眾(意識型態)的功能(註釋一)。

  以電視晚間新聞為例,長時間以來,製作者主權受到黨國(國民黨)意識型態的上層操控,台視、中視與華視晚間新聞或新聞主題的報導觀點,在解嚴之後遭受學界與社會大眾很大的質疑,許多研究也顯示,無線電視台的新聞品質,均劣於有線電視頻道(鍾起惠,2003a)。

  從上述的討論可知,解嚴開放後的五年,由於無線電視仍擁有市場的絕對優勢,在競爭者處於弱勢未成熟的背景下,仍能持續保有專業製作者主權的優勢,也維持一定程度產製技藝的水準。唯在涉及需要維持新聞客觀公正的規範價值上,此時期新聞節目的表現,仍受到執政黨(國民黨)意識形態操控的痕跡(註釋二)。這樣的結構,其實預示了無線電視台新聞將逐漸失去它的市場。

二、消費者主權的節目品質(多頻道電視競爭期,1994~2003)

  消費者主權(consumer sovereignty)脈絡下的節目製作思維,是以「觀眾偏好」與「銷售」做為節目選擇的標準,而電視媒體所追求的目標是「利潤」,其經營邏輯是「市場」與「競爭」,(鍾起惠,2000)。

  本質上,這是經濟力(市場)操控的思維邏輯。電視角色從製作者主權的指導員角色,走向迎合媚俗,觀眾成為經營與產製者眼中的消費者,節目的價值在於娛樂;此外鑑別電視節目成功與否的判準,則由收視率(TV ratings)來認定。收視率成為產製者所理解的真實觀眾,他們從收視率變化中,理解觀眾偏好,並據此形成自己對節目產製的品味與判斷。

  以此一時期的電視晚間新聞,出現了二項明顯表徵:一是新聞與商業的界線日趨模糊,新聞屬性朝向形式主義、非線性跳躍、饒舌瑣碎的語彙、淡出公共事務的內容,以及均質化等,二是電視台對公共責任的漠視,與觀眾的期待出現嚴重差距(鍾起惠,2003a)。

  彼時電視台經營者的說詞,不外收視率重要、觀眾喜歡、商業電視台不需擔負公共利益、高製作成本的投資風險、品質是菁英觀點等迷思;持平而論,此種經營態度,正是當代資主義式的經營管理效率,放大極大化利潤價值的合理性,卻規避了電視在規範性文化層面理當負擔的責任(鍾起惠,2003a)。

三、製作者主權vs.出資者主權博奕的節目品質(節目白熱化競爭期,2004迄今)

  在收視率也無法保證電視台經營利潤時,一種以觀眾、廣告主或節目出資者(sponsor)直接介入節目生產過程的現象於焉出現。其中特別明顯並引起傳播學界多所討論的現象,即是「置入性行銷」(註釋三)。這是一種由媒體新聞部門配合廣告業務或專案,由記者規劃、採訪廠商或政府的廣告,促銷及宣傳活動,隨後更將此報導內容以新聞形式刊登或播出(羅文輝,劉蕙苓,2006)。

  置入性行銷嚴重影響記者的新聞自主判斷,因為出資的廣告主與媒體部門主管新聞採訪與報導的主導權均高於記者個人(陳炳宏,2005)。此外,配合執行置入性行銷專案的記者,也可能產生倫理價值與報導行為間的認知失諧現象,而陷入新聞與廣告倫理的雙重崩壞(林照真,2005; 羅文輝、劉蕙苓,2006)。

  從品管觀點而言,節目「品質」是一個動態生產過程的詞彙,它並非自足獨立存在於節目中,而是需要透過生產過程有意識且自主性的實踐。這是因為節目在產製投入,例如企劃、製播與播出效果等階段中,存在著品質流失的可能。特別是在企劃與製播階段,會因產製者的人為疏忽或組織企業文化的囿限,而自然疏失品質。

  因此,當製作者主權與出資者主權的意志均以節目做為最終的目標時,節目就成為双方博奕的戰場,博奕結果最常被犧牲的,正是節目「品質」及其非商業性的脆弱價值。

  回顧台灣解嚴後電視節目品質主權的歷程來看,1988~1993年的時期,基本上不脫黨國機器對電視節目產製的優勢操控,所謂製作者主權的論述,只能被窄化到諸如成音、視覺與後製等技藝層面的技術主權部份。

  1994年進入多頻道環境的競爭期後,消費者主權的論述內涵,在本質上更是追求經營利潤極大化的商業修辭,製作者技術主權仍需向收視率中的觀眾偏好妥協。最後,進入節目白熱化競爭,且由收視率導致的經營失靈現象出現時,廣告主與出資者的主權開始直接介入節目生產,形成新一輪製作者主權與出資者主權博奕的狀況。

  雖然此一博奕過程並非零和遊戲,往往更是電視台經營者與出資者双贏的局面。但是電視台、廣告主與觀眾,在過去半世紀以來均是三邊兩個要角的商業交易邏輯與制約關係,如果前二者双贏,或許也正意味著觀眾所代表的公民社會領域,已然在這場博奕中注定是輸家。(本文為部分摘錄,詳細內容請參見《台灣傳媒再解構》一書第五章。)

備註

註釋一:回顧無線電視台的經營階層與新聞部、節目部的經理級的省籍特徵,最能反映這樣的統治操控關係。例如中視在1990年之前,無論董事長或總經理,均由外省籍者擔任,新聞部經理從建台開始(1969年)至解嚴後的2001年,清一色均為外省籍者擔任。再以華視為例,在2002年之前,董事長、總經理或新聞部經理,均由外省籍者出任,首位本省籍總經理晚至2004年,由大力輔選陳水扁的江霞(廖瑛瑛)出任,首位本省籍節目部經理(陳剛信)也是晚至解嚴後數年(1994年)才出現。

註釋二:在2005年通過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宣示,列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的條文,也揭示公民社會揚棄媒體受制於黨國意識型態最具體的條文。

註釋三:研究者曾經訪問廣告商、電視媒體與記者得知,新聞頻道一小時座談會的要價約25萬元,單則(約90秒)新聞配合報導的價格是85,000(林照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