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新聞媒體與政府或廠商,以新聞方式配合報導某個活動或宣傳某類政策實非新鮮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羅文輝、與資深新聞工作者劉蕙苓,探討「置入性行銷」對新聞記者的影響,發現配合置入性行銷專案進行採訪報導頻率較高的記者,不僅認為自己的工作自主權與工作滿意度較低、對工作機構的評價較低,未來留在目前工作單位繼續服務的意願也較低。可能造成人才流失的問題,影響新聞界未來發展。

  「置入性行銷」源自行銷學的「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概念,又稱「品牌置入」(brand placement),置入性行銷係指以付費方式將品牌、產品、商標等以聲音、視覺等方式置於大眾媒體內容中,具有促銷商品的效果。

  自1980年代美國行銷界盛行以來,置入性行銷也在近年台灣媒體界快速蔓延,資深記者林照真(2005)具體描繪置入性行銷已經發展出各種精細的方式置入新聞,陳炳宏(2005)的調查更顯示新聞專案已經成為一種新興新聞類型,讓廣告主有機會直接影響新聞採訪與報導,直接影響新聞記者追求真象服務公眾的新聞倫理與報導自主權。本研究進一步採用問卷調查法,抽取24家報社、11家電視台與19家廣播電台共771位新聞記者,驗證置入性行銷影響新聞記者工作自主權、工作滿足、未來工作計畫、倫理態度的假設。

  在工作自主權部分,收入愈低、在總部工作、配合置入性行銷採訪報導頻率愈高者,愈傾向認為自己工作自主權較低。這可能是因為薪資與年資有密切相關,收入低的新聞人員在工作表現及專業領域均未建立權威,對新聞的判斷與處理較為仰賴上級意見與指示,對工作的自主性相對較低。

  工作滿意度與未來工作計劃上,在報紙、總部工作、配合置入性行銷採訪報導的頻率愈高工作的記者,其工作滿意度也愈低。原因在於報社記者在各類媒體中向來自由度、自主性最高,但近年在媒體虧損嚴重且須「開源」的情況下,報社近年來才開始進行置入性行銷相關之「專案」或「編業合作案」報導,總社記者被迫接受指派報導置入性行銷專案或編業合作案,與他們長期所處工作環境與新聞室文化衝突,工作滿意度自然較低。愈常配合置入性行銷進行採訪報導的記者,未來五年留在目前工作機構的機率愈小。

  不過,愈常配合置入性行銷進行採訪、在報紙地方分社的記者,則愈傾向認為置入性行銷可以接受。原因可能在於長期以來一直與地方結構關係密切,不但地位崇高,與地方團體利益關係也較複雜,如有些分社資深記者甚至擔任當地觀光協會理事長,與業者結合推展觀光。總社在利益衝突的關係下,也對地方記者類似行為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此外,電視媒體之團體合作特性較強,合作協調過程中多要服從上級指揮調派,其順服性也較報社記者高。此因有線電視成立以來,即有置入性行銷的操作,有線電視台記者可能較易適應這種「配合」廣告業務的置入性行銷「專案」工作類型,雖迭有抱怨但默認與接受者居多。

  研究歸納,配合置入性行銷進行採訪報導頻率愈高的記者,愈傾向認為配合置入性行銷專案進行採訪報導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原因可能是記者為了減輕新聞倫理態度與報導行為間的認知失諧,採用「自我正當化」來合理化對置入性行銷的行為,因而將置入性行銷視為比較不違反新聞倫理且較可以接受的行為。另一種可能則是較常配合置入性行銷進行採訪報導的記者,可能因大量暴露在置入性行銷的報導中,而對置入性行銷的反應變得較為遲鈍、降低對置入性行銷危害新聞專業的憂慮程度。

  因此研究建議,由於新聞記者也可能因執行置入性行銷報導而改變對置入性行銷的態度,並減緩置入性行銷對工作自主、工作滿意度及離職意願的影響。因此,未來的研究可以考慮將「對置入性行銷的態度」當作預測變項,探討該變項對工作自主、工作滿意及離職意願的影響。

  新聞學者更應蒐集有關置入性行銷的個案編撰成書作為相關課程教材。新聞專業組織則應擬訂相關倫理規範,要求新聞機構遵守廣告與新聞明確區分的原則,不得要求新聞人員協助進行置入性行銷專案報導。新聞人員應集結新聞專業組織及記者協會的影響力,促使政府、新聞機構及媒體高層主管重視置入性行銷對新聞的負面影響,尋求各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維護新聞公信力,降低置入性行銷對新聞人員與新聞事業的影響。(記者黃正玫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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