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這個名詞,定義是「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但有些個問題是:第一、哪個行銷不置入?如果你做了一個行銷活動(例如廣告),結果沒有人看得懂你在賣什麼,那就慘了!?第二、現在消費者真有那麼笨嗎?笨到看不穿、聽不懂廣告是在置入嗎?一般作行銷的,都希望能搞得很漂亮,根據字面上的定義,置入一定要很巧妙且不經意地把要行銷的產品或概念放進去。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AMA)所下的定義是:「對於觀念、商品及服務進行規劃與執行,以便滿足顧客的需要,並達成組織的目標。」簡單的說;行銷就是根據顧客需要提供商品服務,想辦法讓顧客接收商品而達到行銷的目的。【註一】
在一個行銷至上的時代裡,廣播媒體也不落人後,可以呈現的「置入」手法也不斷翻新。之前也曾在另一篇「聽眾聽的是優質節目還是精緻廣告?」文中詳述節目廣告化及廣告節目化的例子。
高明的行銷手法就是開發潛在市場
提到行銷,很多人常把「行銷」和「促銷」混為一談。行銷與促銷不同,促銷較偏重銷售面,行銷則是包括了:「產品設計、調查分析......等」一貫的完整規劃過程。針對促銷,學者Roberts曾指出,電台的促銷共有四個主要項目:「節目中促銷、促銷組合、宣傳和辦活動。」以透過公共關係及媒介做促銷。
例如,飛碟電台開播之前,每兩週就宣布一批主持人名單,藉此炒作新聞。台北之音剛推出時,促銷活動也不斷,使得電台知名度一下就躍升。目前電台最常見的促銷活動包括:週年慶、聽友聚會、新節目、新主持人、特別來賓首次在電台發音、新片上市等等。有了以上電台的「促銷管首」,接下來就「方便」廣告主「悄悄的」置入於無形。
置入性廣告的行銷手法
在談廣播廣告置入的同時,先來了解如何避免節目廣告化。按廣電法規規定一小時廣播節目廣告必須在9分鐘內(節目內容最長不得超過57分的廣告窗口,因為還要留至少3分鐘為廣告時間,因此節目內加節目外廣告,最長不得超過12分鐘)!但是我常聽到很多電台隨便一個廣告就超過這時間,舉例來說,「主持人花了5分鐘講了『酵素的好處』及『酵素的妙用』後,主持人會中場播了一小段音樂(或是隔幾秒),然後講大約3分鐘節目中販售的酵素名稱或諮詢專線,這就是廣告。但一段人會以為,主持人實際上所講的廣告時間是3分鐘,但在NCC的認定,是5分鐘的「酵素的好處及妙用」,再加上3分鐘的廣告時間;以上合計為8分鐘,全段都算廣告時間。而那5分鐘的「酵素好處及妙用」就算廣告的「置入行為」。
再者,電台如果不賣藥,另一種最常玩的手法包括:整點新聞前後或是道安資訊、氣象播報後,都會置入「某某某企業關心您」。而「某某某企業關心您」就是置入行銷。舉例「主持人播報完路況報導後+過場配樂+OS(安全與危險您選哪一邊?某某壽險提醒您.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等..)文案。
除此之外,電台的節目若是音樂類型電台,DJ在播放新歌或專訪剛發片的歌手同時,一定會播放其專輯唱片,聽友的認知可能是主持人介紹來賓,或是分享新曲;但在行銷的手法上「新專輯的歌曲」早已無形的置入在主持人口播或專訪內,而播放新歌或介紹新的歌手已達到行銷目的了。
如果要廣告效果很好!!! 就要節目廣告化
廣播節目作(置入性行銷)應該注意哪些?廣播節目做置入行行銷,當然效果會比較好,只是很容易廣告節目化要小心被罰。如果沒收客戶很多錢,真的不需要冒險呢。
中秋節快到了,注意聽現在各家電台最常玩的手法通常為:「新聞快訊」,用外景記者到百年名店的月餅蛋糕店來談中秋月餅的趨勢、食材、特色等。例如: 線上是電台記者和店長的對話..電台記者向店長請教:「今年月餅的最新口味、食材和健康議題等..雖然來賓回答的都是官方說法,但不難聽出,說法裡有許多的內容也是他店裡的特色!」因此有效的置入行行銷是做成專訪!而且屢試不爽。但這也是電台最常出的狀況,因為時間很長,就較容易淪為節目廣告化,而且有時候很難控制來賓,很怕他ㄧ直說我們蛋糕店的特色,或置入太多店名和產品等。這樣就很有可能被罰!
當然節目中置入的手法及方式大不同,但大致上都無法脫離以下這幾類:
一、節目名稱與提供廣告、贊助節目之廠商、或廣告中之商品名稱相同者。
二、提供廣告或贊助節目之廠商負責人或代表,應邀於節目中出現,其訪談或致詞內容有推廣宣傳其廠商之商品或諮詢服務者。
三、節目主持人、主講人或來賓所拍攝之廣告與節目內容有關聯性者,或雖無關聯性但未以其他廣告前後區隔播送者。
四、節目中為促銷、宣傳目的,提及商品、風景區、遊樂區或營利場所名稱者。
五、節目中以名牌、圖卡、圖表、海報、道具、布景或其他方式顯示宣傳文字、圖片或電話。
六、刻意將節目中獎品或贈品之廠牌名稱、提供者名稱、電話、廣告宣傳詞標示或以特寫畫面呈現者。
七、宣布贈獎內容時,強調其特性、功能及價格者。
八、節目墊檔之MTV歌曲未完整播出者;但因節目時間限制,致無法完整播出者,不在此限。
九、節目諮詢電話或網址未於節目結束時以疊印方式播送、播送時間逾二十秒或該電話與廣告中電話相同者。
十、感謝贊助單位時,未於節目結束時,併製作人員名單、以字幕方式播送者。
十一、主持人、主講人或來賓於節目中鼓吹觀眾來電、入會、購買商品或參加活動者。
十二、節目中涉及有價付費講座或相關活動資訊者,但公益活動不在此限。
十三、節目中利用0204或09多的付費語音電話舉辦活動者。
十四、節目無call in事實,卻出現call in電話、或call in電話與廣告中之電話相同者。
十五、節目中有推介特定商品之使用方式、效果,不論有無提及該商品名稱者。
十六、其他節目內容及表現有涉及廣告化或與廣告相搭配情形。
近年來政府也常利用公務預算購買媒體的「新聞時段」、「版面」從事置入性行銷,形成台灣媒體另一亂象。而台灣記者協會及媒改團體也曾大力呼籲政府,停止伸入置入行銷的手來操弄媒體,媒體應該回歸新聞專業,不該媚俗「左邊拿錢,右邊敷臉。」
九一記者節時,記協舉辦「為新聞自主而走十五周年紀念茶會」,會長莊豐嘉表示,政府大量購買新聞時段及版面從事置入性行銷,馬英九曾簽署公約承諾上台後禁止類似行為,但至今不但沒改善,甚至變本加厲,「有主播向記協反映,一節十二條新聞中,竟有一半都是置入性行銷,不但擠壓正常新聞,更讓媒體監督政府的聲音消失。」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認為,台灣媒體為求生存,大量接受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專案,這種情況在歐美國家幾乎是前所未聞,更是新聞界的恥辱。如果情況持續,對言論自由及民主會有極大傷害。廣播雖然是所以媒體中最弱勢的媒體,但卻是最常被運用且最好用「置入行銷」的媒體。因為,一、置入行銷預算低,且多家電台搶標的結果,都會自動降格求售,完全失去媒體的公正性,更喪失該有的第四權正義。二、電波涵蓋範圍廣。三、年齡層差異化,收聽族群廣。四、即時性報導。五、機動性高。
整體而言,「置入性行銷」是一種傷害媒體專業,以及欺騙閱聽眾的行為,應該嚴加規範,不僅政府不得利用任何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企業的商品置入也應嚴格管制。對於被政策與商品置入的媒體內容類型來說,新聞節目絕對應該禁止,其餘節目再依其特質分類規範,以尊重閱聽眾收視權益為前提,否則未來媒體、廣告主、主管機關與閱聽眾皆會全盤皆輸,不可不慎。
閱讀延伸: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解釋名詞:
【註一】:美國行銷學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對於廣告的定義,「置入性」具有四個條件:
一、付費購買媒體版面或時間。
二、訊息必須透過媒體擴散來展示與推銷。
三、推銷標的物可為具體商品、服務或抽象的概念(idea)。
四、明示廣告主(spon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