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推出動新聞之後,似乎讓自己成了全民公敵。家長擔心動新聞對犯罪過程露骨的刻劃會戕害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因此要求NCC進行積極管制。而NCC亦「從善如流」,否決壹傳媒電視提出「壹電視新聞台」與「壹電視資訊綜合台」兩家頻道的申設許可,並研擬增修網路分級管理辦法。

  然而,網路分級可否減少青少年「直接收看」的風險?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同時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劉靜怡說,針對動新聞,我們應該關心的是如何保護事件受害者的權益,「分級是保護觀看者,不是受害者」。

「內容管制」模糊動新聞爭議

  劉靜怡說,公民團體11月底的抗議行動,是要求壹傳媒在內容製作上尊重事件受害者權益,但是主流媒體和某些政客基於自身利益,完全扭曲了公民團體的原意,而將焦點放在動新聞是不是新聞,該不該被管的問題上,劉靜怡認為這是某些「意識型態投機分子」藉由動新聞事件掀起整體社會歇斯底里情緒的後果。

  至於台灣社會該如何面對動新聞爭議,劉靜怡認為新聞呈現的方式很多,在媒體匯流時代,要以不同的面向來看新聞,不能苛求新聞的本質。「為什麼新聞一定要有畫面?」劉靜怡說,美國媒體報導強暴新聞,常常是以念乾稿的方式來處理,而現在台灣的媒體都強調畫面,為了競爭也開始做動畫,所以她認為主流媒體沒資格批評動新聞。

  NCC主委彭芸說動新聞不是新聞,言下之意就是應有受管制的空間。但劉靜怡認為,「若動新聞不是新聞,那現在所有主流媒體的新聞都稱不上是新聞」。傳統新聞學對真實的定義,早已被再現真實的說法所取代,亦即新聞是二手傳播,並且是加工後的商品,所以若要嚴格規範動新聞,那麼對其它的媒體內容也應以同樣的標準來檢視。

犯罪新聞侵犯受害者人權 網路分級無法管

  而該如何看待新聞中的色情與暴力內容,劉靜怡認為這個問題除了法律的規範之外,如兒少法,最好是交由媒體自律和透過識讀教育來解決。但她強調,兒少法不能無限上綱,它只能針對不當內容做裁定,若藉由兒少法之名行強制管制之實,是不恰當的。

  香港壹傳媒的動新聞必須透過信用卡卡號認證才能觀看,劉靜怡說這是一種商業化的行為,且香港是共產制度的社會,不能拿來跟台灣做比較。先進國家政府會盡量避免對傳播內容做強制性管制,是因為深知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即使是為了保護兒少接觸不宜內容的V-chip,自從執行以來在美國社會也已引發相當多的爭議,但是劉靜怡說V-chip是基於電子媒體佔有稀有性公共資源的特性,因此對其進行內容管制,然而這個標準並不適用於網路。

  劉靜怡認為進行網路分級沒有實質意義,青少年或兒童有意要看還是看得到,但是關於受害者的新聞內容,卻不見得是限制級,即便做了分級,也無法避免新聞重製對受害者的再度傷害。

釐清新聞定義 管制才有意義

  因此,關於社會上吵得沸沸揚揚的動新聞和社會上對媒體匯流的恐慌,劉靜怡說應該先分辨清楚新聞和網路的定義,若政府有意要管,就該做得徹底,包括明確定義何謂不當內容,並且做出正確的分級,建立標準之後,應對所有的媒體一視同仁。

  然而,劉靜怡認為如同電影產業自律下的分級做法,網路也該回歸讓業者自律,或是透過市場壓力的他律來自行調整,法律只是裁決不當內容的一道底線,並不能被當作是進行強制規範的手段。要讓媒體正本清源,應是回歸教育體系和媒體自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