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出現嚴重爭議後,《蘋果日報》在網站首頁加註「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字樣,並把網頁內容區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但這樣的處理方式,非但對防治兒少接觸情色暴力內容毫無幫助,也形同將保護兒少的責任推給家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昭媛秘書長認為,蘋果日報的新聞文字描述與模擬圖示原本就過度描述性侵、兒虐等案件的細節。不論網站分級措施完善與否,「動新聞」都不應將犯罪細節弄成像暴力色情的消費材料。
而台北市政府以兒少法對「動新聞」裁罰,把問題導向網路分級是一大錯誤。重點應該在於整個新聞報導的手法有沒有踐踏當事人尊嚴?有沒有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這才是社福團體關切的焦點。

媒體應建立自律機制

  曾昭媛指出,「從這次裁罰的例子大家都可以知道,這是主管機關法令解釋的問題,什麼叫做有違害兒少身心健康,那一定是case by case的討論。也許有人認為有,有些人認為沒有,那最後一定是主管機關認定。那這種所謂的『公序良俗』、『兒少身心健康』這其實都是模糊的、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解決問題的方式,還有賴媒體業者建立自律機制。以「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為例,就是公民團體於2005年有線電視換照審議時所提出。這些準則在頻道業者與公民團體對話後產生,且已有效減少有線電視新聞台在人權問題上的錯誤。

  「在2003年蘋果進來之後,很多媒體都在蘋果化。如果要減輕這種趨勢,我們不只是要監督蘋果,如果能促使蘋果能與其他媒體坐下來討論自律準則的話,也許其他媒體的自律效果比較容易達到。」

  曾昭媛說,公民團體並非想箝制媒體的運作,法律訂定實務面的細節不夠適宜,容易對新聞自由產生影響。若訂在自律準則之中,除了讓基層記者在採訪、報導上有所依據外,一方面可以根據社會脈絡的發展隨時調整;另一方面透過媒體、公民團體的對話,讓媒體更為接受、認可這個自律準則。

政府應以適宜措施促使媒體自律

  「蘋果講得很清楚,他說就看法律嘛,法律規定到哪裡,他們就做到哪裡,他們就只願意做兒少法有規定的部份。」面對媒體消極的態度,曾昭媛呼籲政府要拿出措施,以適宜的行政指導措施促使媒體訂定長期的自律機制,例如要求媒體建立自律委員會。

  「NCC現在應該趁民氣可用的時候,要求壹傳媒集團與其他的報業要有一個自律機制,大家一起來訂定一個自律準則,這就是我們認為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也是我們具體建議的事情。」曾昭媛進一步指出,政府的行政主導機制,除了裁罰性的罰鍰以外,還可利用申請執照、換照的審議過程,要求媒體提出具體的改進與措施。包括訂定自律準則、設立自律委員會,才是積極的作為。

  「政府其實有非常多的行政指導措施可以做,只是看它要不要做的問題。」曾昭媛認為「動新聞」的爭議,顯現了媒體結構上的問題:平面媒體無法可管、自律準則的欠缺。「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再一鼓作氣把這些自律準則訂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