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觀察報告,發現一年來的政府置入性行銷 依然是有增無減,包括違法刊登的中國廣告,以及處理自殺新聞的不負責任,在在是當前報業最應立即檢討改進的問題。就以去年12月新聞而言,影劇新聞不但羶色腥不尊重藝人隱私權,且報導文字粗鄙與烏龍兼而有之,最不足取,媒體應從中理出專業及作業準則,以提升新聞品質及公信力。

  新防會並發表評比,12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有關政府置入性廣告或中國廣告均列入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32則(含更正2則、置入18則、中國7則)、聯合報28則(含更正3則、置入17則)、蘋果日報15則(含更正10則)、聯合晚報6則(置入3則、中國1則)及自由時報4則(更正1則);合計85則。其中,刊登「更正」者16則、中國廣告8則、置入38則。(見附表)由於壹傳媒『動新聞』上線後的負面效應,引發社福團體強烈抗議,而媒體為了製造影劇新聞效果,亦經常誇大渲染,譁眾取寵,特別是台灣電視節目性別歧視情況嚴重,戲劇節目常見性暴力、性犯罪,綜藝節目復常見主持人揶揄女性身體特徵,換取節目效果,有違兩性平權。行政院在去年12月下旬為此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並將對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其中增訂報紙等平面媒體不得報導有害兒少身心等羶色腥內容,包括不能描述犯罪、自殺行為之工具與方法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最高罰五十萬元,並公開報老闆姓名。同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盯上性別議題,今年將制訂「性別節目議題製播原則」規範,落實兩性平權。凡此皆顯示媒體本身須加強自律,俾發揮專業倫理,以贏得社會尊重。

  中國時報12月21日的影劇版頭題:「阿妹(張惠妹)北京開唱被好友那英罵『臭你媽』好爽快」,或許是戲謔,但編寫卻以「臭」為「主觀建構」描述,還「越罵越用力」,阿妹猶「越聽越爽快」,非僅不良示範,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另如中國時報25日在A12版報導:「知名藝人關之琳戀陳泰銘(國巨集團董事長) 今低調文定」,並刊:關、陳個人大照片及說明(國巨老董擄獲美人心),結果「國巨嚴正否認」,中國時報亦於26日A10版刊登「啟事」略以:「25日報導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與影壇美女關之琳低調文定新聞,因事先未向陳泰銘本人查證,也非事實,造成當事人困擾,特此深表歉意。」而在此時媒體又盯上藝人侯佩岑,12月26日各主要日報影劇版紛以頭題:「傳侯佩岑秘密訂婚、傳侯佩岑將訂婚、侯佩岑也傳聖誕節文定、傳侯佩岑耶誕節祕密訂婚」等,不一而足,此則「傳聞」未經證實卻連續作揣測性報導,甚至還傳她「孕味」十足,均為未經查證屬實的報導。最後侯佩岑卻落得要委曲澄清「訂婚並不如之前所傳,在平安夜,而是在2010年初」 ,她還哽咽地說:“我真的真的真的沒懷孕,也沒登記結婚”。( 見附錄)

  其實,去年4月間賈靜雯的婚變新聞,亦復如是。藝人分合的問題,純屬兩人感情的私領域(即便嫁入豪門亦非重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作奸犯科(如販毒或吸毒、強盜殺人、破壞他人家庭等等),始適合報導。但各主要報紙幾乎天天(長達月餘)長篇累牘以大幅版面渲染報導,且將無辜未成年女兒牽涉在內(違反兒少法的照片照刊不誤),涉及編寫炒作新聞,有若「媒體公審」,亦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並消費賈、孫及女兒(最大無辜受害者),以及相關的父母親屬,無疑浪費社會資源;而不論其照片或內容編寫,亦多未能遵守國際新聞專業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1996年修訂的「職業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以及我國訂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92年5月28日施行,復經民國97年8月6日修正通過實施,其中媒體部分明定新聞主管機關含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主管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媒體分級等相關事宜之規劃與辦理。

  觀察2009年5月至12月刊登置入性廣告的主要報紙,將近數百則以上,大多未能遵守相關新聞專業規範(含未經核准的中國廣告),不僅多報同時刊載,且以歌功頌德為主。最離譜的是,12月21日(江陳會期間)都還看得到財政部刋登報紙的半版廣告,當天下午即傳出不簽兩岸租稅協議的消息。23日蘋果日報的「蘋論」就批評:「浪費納稅人錢!」內容略以「為什麼破局?過程如何?矛盾點在哪?都還沒向全民說出真相,而財政部前幾天還在各媒體刊登租稅協議的大幅廣告,共計花費400萬元廣告費。而且很少人看得懂那支廣告,簡直是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堪為例證。

  各主要報紙在刊登政府置入性廣告方面,以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居多。12月各主要報紙的置入或中國廣告依序為:中國時報置入18則(中國7則)、聯合報置入17則、聯合晚報置入3則(中國1則)。其他各月份:中國時報在今年5月便已高達18則(中國5則);聯合報7則,聯合晚報5則。6月中國時報置入有2則(中國4則)、聯合報(置入2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7月聯合報置入2則(中國4則)、中國時報置入2則(中國3則)、聯合晚報置入3則;8月中國時報置入1則(中國8則)、聯合報和聯合晚報置入各1則。9月中國時報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置入3則、聯合晚報置入1則。10月聯合報置入11則、中國時報置入6則(中國3則);11月聯合報置入16則、中國時報置入6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置入1則。至於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則均將廣告註明區隔(12月有註明者:自由時報13則、蘋果日報6則,中國時報16則、聯合報13則、聯合晚報8則),和新聞報導之間界定相對較為清楚。( 註:刊中國「廣告」部分,截至目前政府尚未允准開放。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社會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相當泛濫,值得正視。去年12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或受「動新聞」事件影響,媒體比較自律,然仍「統統有獎」,雖比去年11月份57則稍減,但比前一年同期42則為多。依序為:蘋果日報34則(含自殺6則)、自由時報8則(含自殺3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5則)、中國時報4則(含自殺1則)。合計53則,其中自殺報導15則。內容亦出現比過去為多的人間悲劇(自殺)或暴力、性虐、殘狠、羶色腥的新聞,此已非蘋果日報一報所獨有,幾乎每家報紙都出現,應該改善。

  新防會這項觀察報告,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2009年一年來,各主要報紙的處理自殺新聞仍不夠慎重,從統計數字觀察,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而媒體在建構暴力衝突和自殺的圖像,亦影響社會大眾腦海中對這些負面事物的圖像,並有感染循環的現象(像燒炭自殺即是例證);如今自殺在去年已首度列入「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內,值得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各月自殺新聞處理不當者統計分別為:元月9則、2月7則、3月15則、4月13則、5月12則,6月8則、7月9則,8月13則、9月19則、10月14則、11月6則,12月15則,合計140則。(按:上述為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