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自由時報「馬英九車隊高速公路違規」合成照片,以及去年底沸沸揚揚的「動新聞」事件,國外也不乏此等新聞照片誤用、濫用之事例。顯示新聞攝影在新聞作為一種專業,其角色與功用似乎為當代新聞工作者所模糊,以致於折損新聞最重要的價值—「真實性」。有鑑於此,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台灣記者協會與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於2月7日公布「新聞圖像使用原則」自律公約,盼能使新聞工作者、組織與社會大眾對新聞攝影在新聞產製過程、與新聞的配合上,有所體認與理解。

  台灣攝影研究會監事、中時攝影編輯黃子明表示,這次的行動不在追究責任,而是在釐清問題,瞭解新聞圖片使用的界線為何。並借鏡國外專業媒體組織規範制訂公約。台灣攝影研究會常務理事鍾宜杰指出,新聞圖片面臨的問題包括:「造假」(合成照片)、「誤用」(人、事、物之錯置)與「過度修飾」(修改光源、色溫等)。而新聞圖片使用原則,重要的是不能帶有記者自行之想像與揣測。如有情緒表達,應該由照片展現而非文字說明,由讀者自行解讀。此外,屢見不鮮的「擺拍」手法(刻意設計之場景)必須以文字清楚說明;而模擬畫面必須使讀者「一眼能辨」。如果模擬畫面必須以文字解釋,則不應該使用在新聞之中。

  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認為,這次新聞攝影的專業公約,是一種共同宣誓的首開先例,並表示媒體主管普遍缺乏相關素養。卓越新聞獎董事長陳世敏指出,新聞貴在真實,但是拼、剪貼技術不應用於新聞版面上,但也不代表新聞圖片完全不能更動,而是圖片的使用要有利於故事的敘述,與真實性的表現,公約即是表示最低限度之技術使用。台灣攝影研究會理事、聯合報攝影記者鄭超文認為,這次的公約,「在我們的觀點來說,只是『及格』。是站在讀者的立場,設想讀者應該要知道哪些事情。」

  在自律公約落實方式上,記者會後,研究會與記協也會正式行文各媒體,「建議各大媒體採用規範」。黃子明指出編輯室對新聞圖片使用的影響力,而台灣攝影研究會理事、聯合報攝影記者鄭超文,言明媒體組織中還是有權力問題,所以才更彰顯出專業組織的重要性。當代台灣記者與編輯常缺乏溝通的管道,各媒體編輯之間,也應該要有專業組織的設立,多有交流,才能有利公約與新聞專業的提升。

  自律公約的目的,陳世敏董事長說,當代技術精進,讀者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能力分辨圖片與文字的真假,是傳媒掛了保證。透過自律公約,能夠使社會大眾理解新聞圖片產製過程的主要方式與原則,這是媒體素養教育的一部份,社會大眾進而能擁有相關資訊,進一步監督傳媒。陳世敏董事長進一步指出,好比醫生是一種專業,如何診斷醫生有義務與責任要與病人溝通。新聞也是,在新聞專業的捍衛與讀者溝通上,公約的宣布是一個宣誓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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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圖像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