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靖堂|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你是否知道你的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有提供民眾免費接近使用的公共近用頻道?根據2月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出版的《NCC News》月刊指出,知道「公共近用頻道」的民眾比例不到25%,而曾向第四台業者申請使用的民眾更不到10%。這反映出台灣公共近用頻道普及與推廣的問題,以及政府管理政策問題。

多頭馬車 公共頻道缺乏管理章程

公共近用頻道的問題在台灣有許多層面。首先在管理上,根據《NCC News》專文,我們得知目前台灣對於公共近用頻道的內外部管理方式極為多元而複雜。外部管理上,有地方政府主導者,如彰化縣;也有同地區系統業者共同組成的共同管單位,如台北市公用頻道協會;亦有系統業者各自獨立經營者。內部管理,則為節目內容核實與節目製作與否之問題。然而,若欲進一步了解台灣目前大致內外部管理的整體情況,卻無法從政府管理單位獲得詳細資訊。

為何如此?這牽涉到台灣政府在公共近用頻道上的政策與態度問題。一個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在公共近用頻道上「介入與否」的模糊與爭議;二則是監理與輔導獎勵機關權責未明;三則為現行中央主管機關對公共近用頻道政策尚未有所作為。

前述第一個層面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公共近用頻道的外部管理上,像是前述彰化縣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各有不同的管理措施。由於台灣特有的政治歷史發展過程,當中央或地方政府介入輔導公共近用頻道的節目經營時,便會產生政治介入之爭議。

第二個層面,目前有關公共近用頻道的督導權限已劃歸NCC,新聞局僅存輔導獎勵之業務,兩者如何共同有效促使業者善盡公共責任,是一課題。同時,由於法令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皆有權限監理與輔導地方有線系統業者,但如何管理,卻未有明確定義,以此介入之爭議更為明顯。

第三層面,則NCC二屆委員會副主委陳正倉日前表示,目前NCC對公共近用頻道尚未有具體政策討論。雖NCC於評鑑換發有線電視系統執照時,基於有線電視法,業者必須提供公共近用頻道的節目資訊給予NCC備查,但NCC僅將該資料存查而未有進一步統計分析與實際督導。對此,NCC營運管理處有線科曾麗萍科長便表示:「公共近用頻道僅是評鑑項目的其中一環,還有其他更重要項目需要評鑑。」以此,NCC在實際監理的執行上未有積極作為,實為可惜。

重新定位公用頻道 釐清管理權責

對於相關權責管理問題,師大大傳所陳炳宏教授指出,他認為台灣公共近用頻道的問題根源,在台灣政府與法令規章對公共近用頻道定義與認識的模糊。在美國公共近用頻道可細分為「P(Public)、E(Education)、G(Government)」三類型,有時一個地區可有三個公共近用頻道彼此區分,政令宣導可與其他二者分離,然台灣僅將公共近用頻道定義在Public,三者混而為一,也因此政令宣導與政治介入成為模糊而爭議之處。

陳炳宏教授認為,政府在公共近用頻道的輔導政策與內容管理上,的確不能隨時介入。但是,若業者一旦違法,例如在公共近用頻道節目中安插廣告,NCC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便應處理、有所作為。同時,陳炳宏教授也期許在上位者應積極思考公共近用頻道政策,如何將有線基金有效運用,使業者投入培養民眾近用公共近用頻道的宣傳。以及,在上位者也應積極思考,是否將公共近用頻道重新定義,清楚區分公共、教育與政府頻道三者的不同,讓政令宣導的內容定位不再模糊與爭議。以此,中央主管機關在公共近用頻道的政策規劃上,是應要有更為積極的適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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