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不斷湧現下衍生的線上侵權行為,目前還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各國在立法管制方面明顯地未能追上新媒體的高速發展步伐。而英國在這方面的規管工作上,現正踏出了一大步,國會審議的《數位經濟法案》,便對如何取締線上侵權行為,嘗試作出明確的規定。

《數位經濟法案》其中一項重要條款訂明,此亦最引起業界爭議的,政府毋須經過國會訂立「主體法」的程序,便有權「關閉和封鎖」涉嫌違法文件交換的網站。

法案由去年開始先經上議院審議,新媒體科技界及點對點網站,包括TALK TALK, BT, eBay, Facebook, Yahoo 及Google先後提出各項質疑,而有關條款亦曾數度修訂,上議院於3月通過後,轉交下議院進行審議。基本立法精神不變,就是對付線上侵權行為,必將嚴加取締。

下議院辯論僅兩小時便快速通過

英國本週初公佈5月6日舉行大選後,本屆國會下議院隨即利用餘下短短幾天會期,對尚未審議完畢的多個法案,採取快捷清理程序。因為工黨與保守黨兩大黨對《數位經濟法案》都表示支持,所以,法案4月8日晚在下議院辯論僅兩小時便順利通過。由於此法案先在上議院提出,現只須發還上議院象徵性例行通過,便完成整個立法手續。

新法對新媒體影響重大,各方現仍評估其具體影響程度。

《數位經濟法案》一直受到英國出版商協會及創意產業,尤其是音樂唱片業大力支持,認為新的規管辦法將有助英國音樂產業的永續發展。

不過,在法案審議期間,倡導互聯網自由的活動人士一直表示,修訂法案一旦全部通過,大批網站,尤其侵權的音樂下載網站,如The Pirate Bay,因為擔心面臨司法訴訟的巨額成本,將會提早「自我了斷」。早前的一項調查報告指出,英國目前至少有20家合法網上音像產品營銷商,但從網上音樂市場來說,英國目前仍然是盜版天下。

此外,評論人士曾提出警告,新法案如獲全部通過,亦將意味諸如YouTube之類的網站,必遭關閉。

同時,咖啡廳、酒吧和機場等提供無線網絡連接服務的地方,也擔心受到無辜牽連,如果修訂法案最終成為法律,這些場所的無線網絡連接服務也可能就此成為歷史。

確保英國在全球數位經濟上的領先地位

關於《數位經濟法案》的原由,在此也須簡單說明一下。

“數位經濟”一詞,是美國商務部在1998年公開採用,用以描述資訊技術給美國經濟以及世界經濟帶來的重大社會變革,而在英國,工黨政府在去年6月發表了「數位英國」白皮書,隨後根據白皮書的多項建議,釐訂《數位經濟法案》。

英國商務大臣曼德爾森爵士( Lord Mandelson) 表示,英國的數位經濟佔英國每年整體經濟規模的將近十分之一,對英國未來的經濟成就關係至大。該法案將訂出一個框架,使英國的創意及數位產業更具競爭力,確保英國在全球數位經濟上的領先地位。

《數位經濟法案》由英國商業、創新暨技術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 與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Culture) 共同起草,旨在扶助英國的創意及數位產業的發展,並訂定各類措施以遏止線上侵權行為,例如點對點的非法下載行為等;其他關鍵條款包括加強英國的通訊設施,例如超速寬頻網路,訂立鼓勵投資措施,以及保護各類型傳播平臺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等。

審議過程幾番週折

法案的審議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在管制權力應在政府抑或法院手上,兜兜轉轉,而最後的修訂則屬中間落墨。同時,反對者原先預計當下議院進行審議時,將因出現激烈辯論而或會峰迴路轉,結果此一情況並無出現。而今,贊成者樂見其成,法案亦在國會下議院因大選而採用清理議案程序,在快刀斬亂麻之下,完成基本立法手續。

原法案第17條賦予商務大臣可要求互聯網服務商對於疑似非法侵權檔案分享者斷網之權力,即在沒有法院介入審查的前提下,得要求互聯網服務商對於涉嫌侵權的使用者斷網。該法案提出,為減少網路盜版,凡使用盜版內容的網路用戶都應該被禁止登錄相關網站。

原法案亦賦予商務大臣廣泛權力可修改現行關於版權方面的規定,以減少線上侵權行為。商務大臣亦有權賦予有關部門,如英國電信監管局(Ofcom),特定職權以協助打擊侵權行為,或可具體地修改或移除該等部門這方面原有的權力。商務大臣亦可修改發出罰則的規定。

跨國新媒體力加反對

在去年上議院審議期間,TALK TALK, BT, eBay, Facebook, Yahoo Google先後聯署信件向商務大臣提出,此舉將對消費者和業界帶來不穩定的憂慮,並將動搖英國在數位歐洲的領先地位。

反對者紛紛要求撤銷此一條款,當上議院進行二讀時,確將該第17條刪除,但代之以一項修訂條款,即第18條,賦予高等法院權力,可對疑似擁有大量侵權資料的任何網站,發出禁制令。

此時,網絡業界匯集了web bigwigs,學術界及政界人士意見,包括Google UK 及多名國會議員,再度陳情指出:「若採取政策鼓勵英國的寬帶服務商或其他互聯網公司進行屏蔽某些網站,這將令英國邁出非常嚴重的一步。」

其後,該條款再行修訂,補充了遭受屏蔽的網站經營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斷網。第18條修訂終於隨同整個法案在上議院獲得通過。

《數位經濟法案》交由下議院審議後,政府又提出稍作修訂,表示新修訂旨在兼顧各方觀點,就是商務大臣有權訂立有關斷網規定,但他的權力將受到一定的制約。同時,版權擁有者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將疑似藏有侵權資料的網站斷網。條款中並附帶嚴格的保障措施,防止受到濫用。

政府一再強調,有關修訂主要針對以網站為主的非法下載,而非針對個人,即針對點對點網站或違法文件交換的網站、而非下載人。

可參閱報導:

A world class digital economy for Bri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