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宣佈下個月大選以致本屆國會下議院對未了議案進行快速清理當中,備受傳媒界關切的削減誹謗法律費用建議,可說無疾而終,無法提上立法議程。

  此一醞釀多時的改革建議由司法部提出,目的在大幅度削減現行「不成功不收費制度」(no win no fee,亦稱「有條件收費制度」(Conditional fee arrangements))下律師在官司勝訴時可獲的高昂特別收費。有關建議是以「法定文書」(statutory instrument) 提出,將特別收費由100% 減至10%。

  不過,在下議院委員會本月初的審查階段,執政工黨有四名國會議員突然倒戈相向,加入在野黨派的反對陣營,使有關建議受阻,不予通過。

  「法定文書」即使不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但若下議院接受動議進行討論時,仍可不用投票而只用點頭方式通過(條件為必須沒有議員發言反對),由國會以命令方式頒佈施行。

本屆會期不夠時間審議

  4月6日,在首相布朗(Gordon Brown)公佈下月6日舉行大選的同一日下議院會議中,工黨副黨魁、下議院領袖哈裏特•哈曼女士(Harriet Harman)在回答有關問題時表示,由於國會解散在即,不夠時間處理此事,而不會將之提交大會討論。

  司法大臣傑克•斯特勞(Jack Straw)早前曾表示,他很有信心此一改革建議會在大選之前獲得國會通過。他亦表示,10%這一數字是經過非常週密計算訂出的。他說:「其實,不論100% 抑或10%,這些數字對於龐大的全國性或國際性傳媒連鎖集團都無所謂,但對於本地報章就甚有影響。」

  英國司法制度一直容許「有條件收費制度」,原意是使一般無力負擔昂貴法律費用的人士,當需要就誹謗興訟討回聲譽時,可無後顧之憂,官司輸了原則上不用付賬,不怕負上大筆律師費,而勝訴時,律師以所花時間計算的正常收費,加上一筆相等的「成功收費」(success fee),則全數由敗方支付,這對敗方而言,無形中須負擔加倍費用。

  這一制度令媒介叫苦連天,傳媒聲稱近年動輒遭人興訟控告誹謗,有些還已賠上大筆訟費開支,而鑽空子提出控告者更多的是有財有勢人士。

傳媒表示失望

  在改革建議無法納入國會議程之後,英國編輯人協會(Society of Editors)總幹事波比•塞區維爾(Bob Satchwell) 表示:「各編輯人都曾努力四出遊說,希望改革「有條件收費制度」,可惜因為幾名後排議員臨時以多種不同原因,從中作梗,亦因無法令政府黨鞭信服應該爭取時間在國會辯論此事,以致功虧一簣。」

  他又說:「我們經已力陳利害,而此一改革確也獲得普遍接受。目前只能猜想那些人大概利益攸關,又或者,有人對部份傳媒深惡痛絕也不一定。」

  反對改革的人士則表示,如果大幅度削減特別收費,會使到律師們今後拒絕接辦民眾的很多案子。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投下了反對票的工黨國會議員湯姆•瓦森(Tom Watson)就表示:「減低收費,原屬無可厚非,但只怕會令致以千計人得不到法律救助。」

  雖然工黨政府的改革建議無法在今屆國會會期提上議程,但針對「不成功不收費制度」衍生的有關問題,在朝在野各黨,包括工黨、保守黨和自民黨,都仍大力表示,大選後必會著實進行改革。

(作者曾在香港從事電視新聞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可參閱報導:

Libel fee cut lost in election ru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