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化後帶來的產業變革始終是產官學各界討論不斷的議題,一部份來自科技的日新月異,另一部份則是主管機關始終搖擺不定,未能訂立明確的遠景與方向,讓數位化的未來充滿更多變數。世新大學傳播學院於4月29日主辦「數位化電視產業與政策高峰論壇」,廣邀各界人士參與對話,為相關法規與政策制定提供一多元的思考空間。
「content is the king」雖是眾所皆知的口號,但台灣的內容業者逐漸流失當中,數位匯流之後的智慧財產保護能否發揮效用,攸關未來數位內容發展,並連帶影響數位媒體平台的經營。據此,論壇以「數位媒體內容之智財權規範」為題,邀請官方、學界與產業界代表探討數位電視產業的法規、必載與產業環境面臨的困境與解決之道。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數位化勢必會對整個產業帶來衝擊,而管理產業的法令也將有所因應與調整。未來的新進業者,必須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服務範圍也須達到該地區總戶數60%以上,始得開始營業,為產業的進入設立一基本門檻。而在水平與垂直管制架構上,因應數位匯流下可能的集團整併與競爭,水平面上刪除「全國及同一經營區之系統業者家數限制」,維持「系統業者及其關係企業之訂戶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上限」;垂直面則不予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基本頻道,超過基本頻道數的十分之一。
「我會陪小孩在網路上看超級星光大道,從一個普通的使用者而言,是相當方便的;但若是內容版權的擁有者,就不知情何以堪,因為我絕對收不到錢。」數位化帶來的平台整合,讓相同的內容可在各種平台上呈現,中嘉網路法務長劉建志認為數位版權管理是亟需討論的課題。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副教授劉立行從實際經營管理的面向探討版權問題,強調「次序」的建立。當版權市場缺乏次序,風險即存在其中,如此將讓版權不易質押,銀行不介入而無法融資。作為第三方的企業也因無法永續利用其影視內容,而不敢支持影視製作業,造成整體內容製作市場缺乏資金挹注。
中華電信總公司法務處處長屈美惠也建議應適度調整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權的標準,建立一快速且確實的授權機制,妥善調和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益的矛盾,以便利著作權合法化流通,並促進數位化電視產業的健全發展。
頻道必載 業者反彈
除了數位化之後的內容授權,頻道必載也是討論主題之一。世新大學法學院科法中心黃郁雯助理教授認為,必載的必要性來自於資源有限,稀有資源的內容應該讓民眾得以接收。但在數位化之後的平台,接觸資訊的管道比現在更多,必載的內容、家數與強度都是需要再思考的問題。劉建志也質疑,現今有上百個衛星頻道,為何以國家頻譜播放之內容就得必載?業者花錢向國家買頻譜,國家是否同樣以公權力保障大眾接收到節目內容?
對於數位化的產業環境,與會者多認為一致且低度的管制,才能創造有利於競爭的環境。世新大學教務長蔡念中強調,現今的狀況是相同服務,不同傳輸技術,卻有著不對稱的管制。華視總經理陳正然認為或許是基於法哲學概念的相異,一些先進國家面對新科技是先任由其發展,讓所有的創意與想像發揮,等了解如何管制之後再進入市場。但不少亞太國家的反應是先叫所有人停止,知道如何管制後再起步,蹉跎機會。
中視科技總經理林南宏表示,目前處於數位化的過渡時期,但配套措施不明確,如機上盒規格的統一性,對於2012年是否能如願轉換數位電視持保留態度。陳總經理舉過去有線電視的發展,匯流不僅限於傳輸方式,尚包括內容產製、使用者接收端。有線電視的歷程中,獲利者都是傳輸端,若想在數位匯流後提升傳播品質,不能沒有內容配套措施。法制度的規範應不在於消極的管制,而是積極的促成產業發展,促成更多新的價值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