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連續跳樓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在郭台銘出面處理後,媒體更加大肆渲染報導,從死亡人數到靈異傳說,無一不是題材。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自殺防治學會顧問莊伯仲說,媒體報導有新聞性的自殺事件,本是無可厚非,但如果已經牽涉到怪力亂神,是不足取的,他建議媒體應該要遵守WHO在規範報導自殺新聞的六不六要,才不會帶起一波不良的自殺模仿潮。

  所謂的六不原則是:第一「不要刊登自殺照片或遺書」,以免增添聳動成份;第二「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細節」,以免引發模仿行為;第三「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因為自殺往往是多重因素交相影響所致;第四「不要將自殺過度美化或合理化」,特別在當事人為名流聞人時,媒體如將其視為解決之道,甚至將之英雄化、浪漫化,容易引人效尤;第五「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 ,以免形塑錯誤的偏差印象;第六「不要過度責備相關人等」,以免火上加油。

  六要則是一、當報導事件時, 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二、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這樣的字眼。三、只報導相關的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四、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五、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六、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莊伯仲說,台灣早年的自殺新聞報導,根本是反了過來,不該做都做了,反而是該做的卻不做。在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後,這情況還曾變本加厲,不過現在是緩和多了。他說,台灣口口聲聲說要加入WHO等國際組織,不如就從媒體作起,照著規章來行事,這樣人家要讓我們加入的時候,才可以理直氣壯。

  莊伯仲分析,在自殺報導這方面,平面媒體是作得比電視媒體還要符合規範,畢竟電視有畫面,所能呈現的細節比文字多了不少,但是仍可依照這六不六要原則來當作新聞編輯的參考,他建議,可以將自殺新聞報導是否符合規範,當作電視台在換照時的參考。

  立法院已在日前審查過兒少法通修正草案,條文規範自殺、暴力案件等新聞,不能出現描述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莊伯仲認為,這些條文應當能發揮規範的效用,不過利用法律來規範媒體是下下策,最好還是媒體能夠自律來處理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