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調查顯示媒體問題重重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十月份新聞觀察報告,指出主要報紙出現置入性行銷,以中國時報、聯合報為最多。同時,在台海兩岸簽署ECFA之後,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及配合性質報導,都明顯增加,值得各界關注。頻遭社會非議的置入性行銷,政府和部分媒體都未見改善,中國時報更在今年元月至十月置入高達176則(含中國廣告74則),比去年全年的165則還要多,嚴重傷害媒體的公信力。

  新防會統計,今年一至十月台灣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報導,總計高達295則(置入182則、中國113則),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65則。其中,中國時報最多176則(中國廣告74則)、聯合報居次89則(中國廣告30則);自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七至十月的中國廣告及配合性新聞報導大幅增加。另如十月份的「花博」置入便高達15則,配合此類的新聞編寫,更是不計其數。

  另據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今年一至十月合計已達400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十月份由中國時報的12則「奪魁」、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各為11則,使自律有加強必要(以上各報違反新聞專業之統計,均可參見附表一、二)。

  此外,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合計59則,比去年同期55則及上月份65則,互有增減,仍須檢討改進。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以及十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合計39則(含自殺26則)(詳見烏龍新聞紀實附錄)。

  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對立院初審通過「兒少法」的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去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今年一至十月更高達254則(分別為:元月份為23則、二月份17則、三月份27則、四月份34則、五月份22則、六月份23則、七月份18則、八月份32則、九月份32則、十月份26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值得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八卦、小報化及置入行銷是禍首

  由於台灣若干媒體在市場導向的氛圍中,顯有忽視教育、守望的職責,競相報導八卦新聞,輕忽了此皆須負媒介責任。以十月的法官狎妓為例,報紙的斗大標題,比「補教人生」的緋聞還要赤裸裸,譬諸:「『正己專案』高院法官楊炳禎驚爆豪宅性交易 外送熱點『帝寶』」、如報導「公視播春宮圖 罰15萬」、「狂顏性愛畫面露骨 公視挨罰」等新聞,聳動標題極大張醒目圖報導。相對而言,引起社會公憤的法官輕判性侵事件,類此攸關司法改革、孩子未來跟婦女的安全等大事,竟靠三十多萬網友連署,上萬人在「925白玫瑰運動」凱道上怒吼,報紙電視才大幅跟進,可說不符報導比例原則,在在有違新聞編採的原則。

  另久為社會詬病的置入性新聞(含中國廣告),最近監委吳豐山提案,並糾正陸委會怠於查處,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美國「自由之家」不久前點名媒體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自由倒退的主因之一,媒體的獨立性因此受質疑,中央社和公視亦都受到政府介入的影響;十一月又發表個別國家的新聞自由報告,認為國民黨改善與中國的關係,但卻引起人民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關切與憂慮。

  關於中國廣告,政府相關部門迄今對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此對正派經營媒體亦不公平。現今不符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刊登,係以中國時報為多,聯合報也明顯增加,前者一至十月就高達告74則。根據監委吳豐山十一月間提出的糾正案指出,媒體從事新聞置入性行銷或首長個人形象宣傳,嚴重扭曲傳播倫理。監委痛批是,政府帶頭買新聞向人民作欺騙行為,根本是「魚目混珠」,「政府濫用置入性行銷是在吃安非他命與吸毒,雖然很爽,但長期會傷害國家體制與侵蝕民主根基。」

媒體併購 主管機關避免壟斷問題

  至於十月下旬進行的大富凱擘併購案與交易進行中旺旺併購中嘉案,均涉及大型金融特許事業與跨媒體集團挾其龐大財力,造成台灣傳媒市場更形集中化的問題,備受社會矚目。政院公平會在十月廿九日祭出13條但書,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未來五年,大富不僅年年要向公平會報告,也不得與富邦金控有不當資金往來或與台灣大哥大交叉任職。大富案仍將送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審查,至於旺旺中嘉案的資金來源、跨媒體平台整合,以及頻道、系統台產業上下游,是否有垂直壟斷問題等,在在受到關切。像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就呼籲NCC在審理過程中,應嚴謹把關,並確實要求業者資訊透明公開,及儘速修法予以必要之限制。

  主管機關未來在維護公民傳播權與健全產業發展的目標下,應修法要求業者提撥固定比例的盈餘來改善產業環境、提升影視品質、培力公民近用媒體;更應思考金融特許事業跨足經營適切性,審慎考量市占率避免造成市場壟斷和言論集中。

自殺新聞應小心處理

  近年來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衛生署六月間公布去年十大死因,自殺死亡率有隨著年齡增高現象,但15至24歲年輕族群自殺死亡率,則較前一年略高,男性自殺死亡率是女性2.2倍。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而“在媒體的報導下,把悲觀情緒被放大了。”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

  再者,歐洲、澳洲、和英美等國很早就注意自殺新聞報導品質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使得世界衛生組織、各國新聞傳播學者、醫藥公衛專家、社會心理學者、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團體,無不重視新聞報導和自殺行為的關聯,投入更多討論、對話和研究,這些跨學科的對話與整合成果,許多都已化為政府法規和防治的行動;而台灣卻連相關具體的法令皆付闕如,但媒體若能遵守國際自殺報導規範,當有助減少自殺發生,若能進一步報導良善的故事,或許會讓許多想放棄尋短,讓人們活出生命價值,進而溫暖人心。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無異便宜行事,猶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另參考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正視新聞審判現象 還原媒體專業

  美國「自由之家」最近直接點出:「台灣的腥羶色新聞和媒體審判現象,日益嚴重」,無異是一大警訊,值得台灣媒體中人警惕!今天的台灣媒體包括名嘴在內,顯然犯了「新聞審判」(Trial by newspaper)的大忌,也就是媒體在報導消息評論時,對於任何審判前或審判中的案件,失其客觀公正立場,不論明示或暗示,主張或反對被告罪刑,或處何種罪刑,其批判結果或多或少影響審判。是以新聞媒體應避免濫用新聞自由,作「新聞審判」,害人害己,理應遵守國際新聞規範,即應整理完整而正確的資料,有公正而客觀的態度,無論寫或講應力求妥適,重視新聞自律與法律精神,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切忌主觀建構,作有罪推定。

  所謂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媒體,但反言之,由於媒體與社會互動最強,什麼樣的媒體,亦可能有什麼樣的社會,媒體亂象亦會帶來社會亂象,正本清源,新聞媒體則是責無旁貸的。今天的媒體並非政府或財團的工具,更不能公器私用,以捍衛公正公平的民主制度,不能聽任「政治之手」為所欲為,甚至同流合污,顛覆「第四權」的監督,讓公民權利遭損,媒體更應發揮道德勇氣和良心,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