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數位典藏新聞倫理資料庫、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中央社和等單位,3月11日在台大新聞所舉辦卓新論壇,以「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採訪權」為題,探討法律規定與媒體實務的差距。

主持人
胡元輝(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依筆畫排列)
于立平(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
王毅丰(苦勞網記者)
陳百齡(政大新聞系副教授)
劉力仁(自由時報記者、第八屆卓新獎得主)

三種揭露 三種阻礙

  論壇開始,首先主持人胡元輝先生宣讀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強調這一法條精神就是已經明確說明,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促進民主的基石,顯見這個議題的重要。

  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指出,所謂的「陽光法案」可粗分三類,包括讓民眾或媒體有權瞭解政府當前施政的《政府資訊公開法》、針對過去歷史資料的《檔案法》,以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陳百齡表示,目前政府資訊公開的障礙可分為三點,首先是以「國家機密」拒絕公佈或延長解禁年限,並且以「妨害國家機密」的不確定法律條款限制,造成很多應該公開的資料變成機密,很多關於環保、核能的資訊,政府為政策辯護,人民卻無法取得數據質疑,即造成資訊不對等。

  第二項障礙來自個人資料的保護,導致採訪不易進行,例如司法院的法學資料庫的判決書,過去只要知道原告、被告是誰就能查閱,後來卻甲乙丙丁替換,增加搜尋的門檻。陳百齡也舉自身學術研究的經驗為例,指出當時他向政府機關調閱土地申告書、日治時期的戶口資料等,經過多次公文往返手續才得以進行,若是新聞記者根本不可能有時間等待。

  陳百齡認為,目前政府將「資訊外包」更是一大障礙,大量電子化的資訊政府不見得有能力處理,便轉交給民營公司。先前陳百齡曾要調查2009年八八風災的電話爆量情形,透過公文雖經主管單位同意,最後才發現資料在六個月後就被刪除,公務員卻不須直接負責。此外,外包資料庫除了會將資料據為「商業機密」,亦會收取檢索費用,造成財力單薄的研究者或媒體若遇所耗經費過大,便只能放棄研究。

依法「不公開」山不轉 記者各自找路轉

  「線上記者在跑新聞,如果每天靠《政府資訊公開法》,大概不用混了。」他說曾有一名同業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資料,該單位也其第18條第1項第3款回覆表示「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做為不公開之理由。

  已從事新聞工作第11年的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表示,實務上記者通常必須事先掌握研究報告瞭解政府施政,會私下詢問官員或瞭解研究學者是誰。劉力仁說,記者除了憑在政府官員間的人脈,並且整合出資訊抓出新聞脈絡。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則回應,以自己作研究為例,記者希望能夠盡快研究者公布研究、作成新聞,但研究沒完成前就是沒法公布。政策和研究在這一點上有相似之處,在形成過程中,的確尚未有成熟的答案,應暫不宜公佈相關資訊,在資訊儘速公開與否、選擇何時將資訊公開,以及應該如何與新聞採訪相平衡,這些也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台大新聞所所長林麗雲老師也分享自己在國外研究的經驗,英國在檔案資訊公開上,遠比國內要便利和公開許多。認為,西方的作法和資訊公開的精神,應該是台灣政府執行資訊公開時值得學習的部分。

  陳百齡則補充,記者必須注意與消息來源的互動,特別是積欠「深喉嚨」的人情,恐怕有朝一日必須償還;如果不是透過機構的權力而是靠著個人的關係,會有副作用產生。

  陳百齡也覺得,記者本身也可能涉及風險,像壹週刊就被國安局搜索過,因此如果沒有制度保障,記者機構或消息來源會蒙受極大風險。

  長年關注環境議題、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于立平則說,在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會議時,面對企業廢水排放是否汙染,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排放元素,企業常以製程是商業機密為由(《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之「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拒絕全部公開資訊,此舉卻可能導致環評委員及外界難以掌握健康風險而判定錯誤,記者也很難拿到更詳盡的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龜縮 採訪權何在?

  于立平指出,姑且不提資訊公開法,記者光是在採訪、拍攝就遭遇許多困難,像桃園工業區的汙水處理廠的違規事件,公視既打電話也發公文,但工業局及汙水處理廠拒絕拍攝採訪,等於把溝通大門關上;另外像去年苗栗縣大埔、灣寶的農地徵收事件,記者約訪苗栗縣政府人員亦困難重重,只能透過縣政府新聞稿以旁白處理;彰化縣政府面對中科四期議題亦常拒訪。

  「曾為記者,應該瞭解記者應有的本份。」于立平指出,現在有許多媒體工作者進入政府單位,從事新聞、公關工作,也瞭解媒體的生態,因此常透過反覆詢問、向記者強調自己與媒體高層之交情,做為間接施壓的方式。

  于立平更舉例,公視曾在去年台塑工安意外時,擬採訪台塑對勞工之安全保障,當記者傳送採訪大綱給政府勞工相關部門,過沒多久卻接到台塑人員來電,質疑記者為何採訪。她認為政府轉告企業,而企業對媒體施壓,這樣的現象實在非常「奇特」。

  于立平感嘆,記者採訪不一定是要批判政府,而希望透過媒體等資訊公開的管道,讓大眾可以討論、找到問題核心,但連溝通的機會都沒用,更不用說找到問題的核心。

相關連結:
1000311 卓新論壇-政府資訊公開與採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