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門事件越燒越烈,現又奇峰突出,在國會議員施壓之下,整件事情又惹起一個新火頭,這回是關於「警界中人收錢向媒體爆料」,這將使事情發展更形複雜,或許連警方本身也難洗清白。

 

  新火頭可說是下議院的內政事務委員會(the Commons Home Affairs Committee)在追查一起陳年舊事中燃點起來的。

  據《媒體報》(Press Gazette)報導,事緣在2003年3月,現任新聞集團行政總裁麗貝卡‧布魯克(Rebekah Brooks)當時曾出席下議院另一委員會–文化、媒體及體育事務委員會(the Commons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Committee)的聆訊,供稱警界中人曾收錢提供消息。麗貝卡‧布魯克當時任職《太陽報》總編輯,其後調任《世界新聞報》總編輯,兩報都是媒體大亨梅鐸的新聞集團旗下刊物。

國會委員會舊事重提

  日前,內政事務委員會主席基思‧瓦?(Keith Vaz)致函首都警察總長詢問警方在研究麗貝卡‧布魯克該一說法上有何進展。在上星期,首都助理警察總長克瑞西達‧狄克斯(Cressida Dicks)回函內政事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警方現正依循兩個方向研究處置此事,一是警方現正查究,對於報界付錢給警察獲取消息的陳舊說法,在今時今日應否展開刑事調查。另一方向是,警方還須確定如何正式回應麗貝卡‧布魯克在當年的有關評論。

  據報導,麗貝卡‧布魯克當年出席文化、媒體及體育事務委員會的聆訊時,一名委員布賴恩特議員(Chris Bryant)曾質問她究竟警察是否曾收過錢來提供消息。

  她回答:「我們以前曾付錢給警察獲得消息。」

  該委員續問:「那麼,你們將來會不會再這樣做?」

  麗貝卡‧布魯克說:「看情況啦…」

媒體向警方收買消息被視為灰色地帶

  在上週末,BBC的晚間時事節目在報導警方現正處置此事的新發展時,也訪問了一名報界記者詳談此類事情。該名記者表示,英國報界一向都有以此種方法取得消息。付給警界中人的金額,以逐則消息計,少則幾百鎊,多則幾千鎊。該名記者表示,對於向警察收買消息是否屬於違法的問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乃灰色地帶,見仁見智。

  英國警方年來一直備受各方壓力,須查明及檢控《世界新聞報》的竊聽行為,但如今國會中舊事重提,關於警方本身也收錢爆料,可說已令事情馬上橫生枝節。而且,國會插手竊聽門相關事件的委員會由原來的只有文化、媒體及體育事務委員會,現在又多了一個內政事務委員會,由於介入方面提上另一層次,事情便更加複雜多了。

  竊聽門事件一向的焦點,是指媒體竊聽公眾人物電話留言,乃以非法手段取得消息,現在新增的另一焦點是,媒體付錢給警察取得消息,是否也屬於非法呢?如屬非法,那麼,私下收錢的一些警察又該負上何種法律責任?

另案一名警察因向媒體爆料被判入獄

  無獨有偶,雖然與竊聽門事件無關,但另一宗警察向媒體爆料的新聞,近日也成為公眾的熱門話題。一名26歲以前做過女記者的警民關係主任Emma Smiter,因為多次擅自向媒體洩露一些刑事案件的內情,本星期一在赫特福德郡法庭被判入獄12個月。該名被告表示她是基於友情而向舊同事爆料,箇中並無金錢交易因素。

  此一案件,跟竊聽門新火頭中的警察出賣消息給媒體,應有很大分別,因後者有著金錢交易成份。

  竊聽門早已一潭渾水,現又多了涉及警察的新變數,真不知要怎樣了結,才可正公眾視聽。

  新聞集團因為旗下《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門事件,現已捲入多宗訴訟之中。而《世界新聞報》的首席記者、另一名記者以及前任助理總編輯都已被警方拘捕。

  《世界新聞報》已承認有些人的電話留言曾遭竊聽,該報除了對此正式公開道歉外,並已成立一個據報為數約二千萬鎊的基金,向受害者作出賠償。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Police officer jailed for giving press tip-offs – Press Gazette

Police to look at ‘historic claims’ of tabloid payments – Press Gaz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