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引發大海嘯與核電廠災害,到目前為止,雖然核電廠的災害已獲得控制。卻還無法完全確定日本受到的傷害仍否持續。台灣電子媒體透過新聞NHK電視台的畫面,告訴國人日本地震的災害狀況,也讓國人開始思索,台灣的電子媒體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日常生活中,不乏見到一般民眾會抱怨,扣除藍綠的政治立場,這些新聞台有什麼差別?台灣至少有七台24小時不間斷的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為什麼得不到閱聽人的支持?為什麼看不見抱怨閱聽人展現應有的反應?真有那麼多人支持新聞非專業化、惡質新聞嗎?或許閱聽人應適時的為自己發聲,作為改進電視新聞專業品質的不二法門。
「市場導向」的媒體
長期以來,有線電視新聞台多擁抱「市場導向新聞學」。簡言之,電視台以創造「收視率」為目標,只要閱聽人愛看,電視台就努力生產相關內容。只要收視率飆高,電視台就有籌碼可以向廣告主要求豐厚的廣告費用。這樣的情況下,電視台遵循「市場法則」,而市場法則就是由閱聽人的喜好決定。迎合大眾口味,被電視台視為是增加獲利的不二法門。
確實,在實務上,電視台的主管每天看著收視率的統計數字,將特定時段的收視率數字對應到所播出的新聞,慢慢發現一些可能的經驗法則,也就是煽色腥的新聞操作,確實能拉台收視率。有學者認為,現行這樣的新聞產製邏輯,使得台灣的新聞頻道走向就越來越煽色腥、越來越小報化。在這樣的市場導向的結構下,災難新聞呈現,會以聳動的標題、戲劇化的播報手法及具有煽動力的新聞內容為主要準則,也就不為奇了。
閱聽人 別睡著了
身為有智慧、有責任的現代公民,是否可以開始思考,如何讓媒體更專業?如何讓媒體能提供更有用的訊息?我們必須先行強化自己的媒體素養的能力,這是一個關鍵,值得我們共同努力。
如果看到新聞內容不實或過於煸色腥,每個閱聽人事實上可以發揮應有行動,直接打電話向電視台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反映,這就是一個好作法。既然媒體聲稱遵循市場機制、卻又不顧來自閱聽人的抱怨,那就讓閱聽人可以從另一個管道,告訴媒體,「你必須自律了」。如果社會的每一位公民都有這樣的共識,台灣的媒體受到社會壓力又怎麼「敢」脫序演出?或許,台灣的媒體很爛,但我們無法否認我們都必須靠媒體接收資訊。閱聽人必須覺醒,這才是媒體改革關鍵的一大步。
媒體應肩負「公共利益」的使命
電子媒體使用稀有資源,衛星廣播電視的執照必須經過NCC特許。既然是特許產業,就必須盡到社會責任。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64號解釋也有提到,電子媒體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因此,「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縱使身處惡性競爭的市場結構,仍然必須肩負「公共利益」的使命。
《憲法》賦予媒體新聞自由,希望其達成「監督政府」、「傳遞資訊」的使命。然而,新聞自由並非《憲法》唯一的價值,還必須考量受訪者的「人格權」及閱聽大眾「知的權利」。以災難新聞的報導為例,如果將攝影機對準災民的臉部表情,就有可能會過度侵害災民的「人格權」。
相對地,如果媒體透過日本地震災難新聞的報導,實際監督政府的救災制度、作業流程及平時的救災準備等,這樣才能真正回應「公共利益」,也才不枉《憲法》賦予媒體新聞自由的用意。3月21日NCC主委蘇蘅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時,提到電子媒體不應以「收視率」作為考量。NCC作為通訊傳播產業的主管機關,也應積極主動地對於媒體亂象提出對策,建構健全的媒體環境。
(本文作者為公民記者、律師高考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