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傳媒首次獲准報導「保護法庭」(Court of Protection)的閉門聆訊案情。
有關案件是關於一名21歲患上孤獨症的男子,倫敦一個地方當局被指曾將他非法扣留,不准他離開一處看管中心及拒絕讓他回家。
在英國的司法制度中,「保護法庭」屬於專門審理涉及弱勢人士的各類案件,通常都是在非公開的形式下進行。雖然,不少案件都甚富人情味,發人深省,或者可予社會警惕,但法庭方面出於對當事人予以保護,一向都不准傳媒大肆報導。
過往的例外情況是,若聆訊屬部份公開進行時(部份准許公眾旁聽),記者才可報導,另一例外方式是,記者亦可根據在聆訊後法官所下達的判決書(已將當事人名字刪去或不具名)作出報導。至於屬於全程非公開的閉門聆訊,傳媒則一律禁止報導。今次破例准許,則屬破天荒首次。
閉門聆訊一向照例不准報導
這宗孤獨症男子的案件,在年初開始審理,法庭當時只准記者旁聽,但不准報導。其後,在傳媒力爭之下,其中5大傳媒機構,包括《獨立報》(The Independent)、《泰晤士報》(The Times)、 《衛報集團》(Guardian News and Media)、英國廣播公司(BBC) 及英國報業公會(Press Association)更聯名向法庭提出要求,直至上星期,在聆訊結束時,法庭終批准媒體報導,亦可提有關當事人的姓名。
這宗案件在上星期已完成整週的聆訊,法官現決定押後宣判。
案中當事人名為Steven Neary,居於倫敦西部阿克斯布里奇(Uxbridge)地區。在2009年12月,倫敦希靈登區政府(London Borough of Hillingdon)安排他入住一處行為糾正中心(positive behavior unit),爭執由此而起。
他父親向法庭表示,他原以為地方當局此一安排只屬暫時性質,兒子應該可以很快,最遲在2010年1月便獲准回家,但終蹉跎一整年,直至2010年12月,經法庭下令之下,地方當局才放他兒子回家。
地方政府的官員在法庭中辯稱,負責看管照顧的職員一直都很擔心當事人的行為帶有挑戰性,而且有關安排原意也屬較長的一段時間。
地方政府有否剝奪人身自由?
經聆訊後,法官Justice Jackson現須裁定究竟地方政府在運用「剝奪自由令」("deprivation of liberty" order)方面,曾否非法地剝奪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法庭也須對當事人未來的照顧安排作出決定。
代表英國傳媒爭取批准報導的律師Romana Canetti表示:「保護法庭此次破例准許傳媒報導閉門聆訊,可說開創先河,但此類法庭的門隙仍只屬小小打開,以後還難說一概作准的。」
從傳媒而言,採訪「保護法庭」未來的案件,繼續面對的情況是—即使獲准旁聽,費上人力、物力,花了時間,但最終結果是否准予全面報導,仍是誰也說不定。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電郵: 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Court of Protection reporting breakthrough – Press Gaz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