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選舉期間,「黨政軍介入媒體」議題就會再現,不同於以往選舉都是在野黨批評執政黨介入媒體,此次選舉,卻由國民黨主動開砲,攻擊民進黨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黨政軍」三個字,就好像幽靈一樣,長期徘徊在數位匯流產業中,陰魂不散。
近來馬辦發言人指責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羅致政與林濁水在媒體主持節目、撰寫專欄,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少藍營立委參選人也長期在政論性節目中擔任固定來賓,「雖非主持人」,但也同樣利用媒體力量,展現政治影響力。這些行為,到底算不算「黨政軍介入媒體」?
廣電三法對「黨政軍不得介入媒體」有明確規範,若政黨或參選人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那麼主管機關NCC早該主動針對這些違規行為與媒體,進行處罰。
從法的面向分析,廣電三法現行規範的「黨政軍條款」,是以黨政軍「不得擁有媒體股權」為界定,參選人主持節目、撰寫專欄或擔任政論性節目固定來賓,只要沒有擁有媒體股權,在法律上即不被視為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馬辦的指控明顯與馬總統「堅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大相逕庭。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今年3239次的行政院會議中,通過NCC所提的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修正案」,將現行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投資媒體,放寬為「政府可以間接投資媒體10%」,此法案已於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中被國民黨視為優先法案,並打算繞過委員會逕付二讀,預計在九月份開議的第八會期中強行通過。
在行政院與NCC全力推動黨政軍條款解禁,「開放『政府』可間接投資媒體」同時,馬辦卻表示「國民黨堅持黨『政』軍完全退出媒體」,並嚴厲批判對手「黨政軍介入媒體」,不禁另人感到精神錯亂,到底是執政黨黨政平台溝通不良,還是馬辦的小朋友們對行政院政策理解能力不足,才會做出如此錯誤且自打嘴巴的指控?
在「黨政軍」三個字,又因選舉而被汙名化,NCC與行政院主推的「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修正案」是否可讓在野黨合理懷疑執政黨試圖藉由「開放『政府』間接投資媒體」而於選舉期間重新掌控媒體輿論之主導權?
事實上,黨政軍條款的修正放寬,對於政府推動媒體數位化,數位匯流產業發展有其必要性,相信NCC與執政當局心知肚明。當馬辦主動促使「黨政軍幽靈」再起,對於執政黨法案推動勢必造成負面影響,也將不利於整體產業發展。
過去只有無線三台的時代,為避免言論被執政黨壟斷,「黨政軍退出媒體」確有其存在必要性。而在現今媒體環境中,藍媒綠媒涇渭分明且各擁有基本收視群,閱聽者可自由選擇想要透過媒體接收那一陣營訊息,媒體不再是一言堂。在連馬總統都會抱怨「成為媒體弱勢」的時代,任何政黨、政府或個人,都再無法操控整體言論市場,黨政軍也無法介入與主導所有媒體輿論。或許政府更該考慮的是修法完全解除媒體對黨政軍之限制,讓言論更加多元化,使「黨政軍」幽魂可以徹底安息,不再困擾台灣社會與產業發展。
本文轉載自2011-08-26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