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建符合兒少法編寫規範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媒體觀察報告,發現在十一月十一日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後,當月涉及違反類此規範的新聞多達66則(自殺40則),比十月的18則(自殺15則),多出數倍。新防會就此呼籲,除了從速建立新聞自律機制,亦須加強研擬相關新聞編寫規範,以免觸法或遊走法律邊緣,造成媒體、司法、社會三輸。

  十一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依序為(參見附表二):中國時報13則(含置入5則、中國3則、更正1則)、聯合報8則(含中國7則)、蘋果日報5則(更正5則)、自由時報1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27則,刊「更正」者7則。十一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4則(含自殺12則)、中國時報16則(含自殺8則)、自由時報15則(含自殺11則)、聯合報11則(含自殺9則);合計66則(含自殺40則)(參見十一月烏龍新聞附表一、二)。

  爭議多年的「兒少法」終於塵埃落定,其中最受社會關注者,即第四十五條與新聞傳播相關的重要條文,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若逾期不改善違規案件,最重可處15萬元罰鍰。主要包括:一、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二、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然則,徒法不足以自行,「兒少法」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及媒體自律,否則形同具文。以十一月主要報紙在此方面表現(包括自殺新聞在內),仍是依然故我,未見有何改善,謹舉箇中犖犖大者:例如「霧峰一名男子疑妻外遇 簽字離婚 打爆妻頭 仰藥自殺」,刊登現場遺體、血淋淋球棒照片,還有示意圖。再如「3毒蟲鐵鎚虐死男童」 刊登男童受虐示意圖及歷年虐童案例,用尖嘴鉗狠拔男童指甲慘不忍睹照片等,其兇殘殺人手法和過程,皆報導淋漓盡致,充滿血腥,易產生模仿效應及人倫悲劇。

  羶色腥新聞亦復如此,炒作新聞手法,屢見不鮮、例如「陳冠希遭舊愛斥變態 吃16歲學生妹 慾照橫流」等等。類此新聞主角都屬未成年少女或兒童,與公共利益無關,並不具什麼新聞價值,照片雖有經處理刊出,然仍依稀可見,已有違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易產生負面教育作用及影響。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只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目前旗下有《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等媒體的壹傳媒十一月一日宣布正式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未來將定期開會討論壹傳媒旗下各家媒體是否符合新聞倫理和道德規範,並接受閱聽人及受訪者的申訴,期建立一個獨立、具公平性的新聞檢討平台,其後續發展,頗值得觀察。

政府刊登廣告須嚴格把關
  自立法院今年初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政策宣傳預算),十一個月以來,主要報紙幾乎天天都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各類的座談會、專輯或專題、「複合型」置入性行銷,尚未計算在內),其中,七月便達120則(六月為110則),八、九月分別增達145則、208則,到了十月、十一月復高達251則、220則(參見附表一),反使法規成了促銷政府廣告的工具,並使政府變成「大客戶」,在在影響媒體第四權的監督功能及自主性。

  再者,「複合型」的置入性行銷猶方興未艾(為政、商、媒不同類型的組合),例如由媒體主辦,政府相關單位或廠商配合的業務性質活動,反之亦然,已使媒體淪為業務掛帥,幾失新聞編輯自主性。其結果,從『歌功頌德』轉變為『政策辯護』,記者也成了『業配』(編務支援業務)人員,新聞品質自是每下愈況,令人憂心。

  審計部已於十一月下旬揪出第一波違反預算法規定的政府政策置入行銷案,共計三十四件,未來審查時將不同意核銷經費,相關經費進入決算時,也會予以剔除,經查違規政府單位包括新聞局、衛生署、國貿局與勞委會、客委會、農委會,及部分地方政府等,審計部認為任何以「廣編、企劃專題、廣編特輯」型態出現的政策行銷,都被認定是置入行銷、違反預算法規定,相關經費在辦理決算時都會被剔除,不得同意核銷。行政院主計處亦要求政策行銷,都要依法註明「廣告」。

  政府廣告不應與選舉連結,以保持行政中立,乃民主政治的基本認知。例如十月間經濟部刊登「黃金十年」廣告,便遭到立委批行政不中立,而外交部、財政部、法務部等亦跟進以「黃金十年」為訴求的廣告,亦受到社會關注後停止。據民進黨統計,各部會在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刊登的半版報紙廣告,便高達一百四十九則,以經濟部刊登次數最高,達二十八則半版廣告,勞委會十九則,文建會十三則,衛生署十則。若以各報紙廣告最低牌價計算,馬政府各部會花費達四千五百三十萬元,這些錢可以讓一萬兩千五百名學童吃一學期的營養午餐,其中有無浪費公帑,在在須加檢討改進。

  又如民進黨立委在十一月下旬開記者會,出示建國百年活動之一的「轉動台灣向前行」百萬人騎乘自行車活動文件表示,中華電信不只將動員五千名員工參加,公司內部文件更出現「五都造勢活動」字樣,允諾參加員工除可補休四小時外,還可獲贈員工儲值卡二百元,並可多領二百元膳食費,這項活動掛名由文建會、體委會主辦,建國百年基金會協辦,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中華電信總經理張曉東澄清,中華電信是該活動負責GPS定位服務的下包商,才將活動納入員工環境教育,針對員工較多的五都地區,設大型電信寶寶為中華電信造勢,跟選舉無關,而因活動適逢周休假日,才予參加員工四小時補休與兩百元儲值卡,但是仍不無瓜田李下之嫌,足見類此廣告必須審慎查核,避免浪費民脂民膏,遭致社會批評。

  據新防會登錄,今年元月至十一月部分報紙的「中國廣告」,合計為78則。有關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甚或以「工商新聞」模式,變相作置入性行銷),始終停留在執法不嚴,或未能修改符合現況的兩岸相關法規,致使現有法令形同具文,部分報紙照刊不誤,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最受人議論的是,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更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

  新防會曾在八月建議,與其任令中國廣告氾濫,不斷呈現負面效應,不如務實地研訂比照「政府廣告」模式納入規範,或克有濟。否則,非僅使現行兩岸相關法規形同具文,挫傷公權力,亦易使媒體恣意妄為,失去公信力,甚且造成國家安全的危機,使政府、媒體、人民三輸,實宜允執闕中,研訂符合兩岸實況及安全可行的法規解決。

  其實由政府、業者與公民社會三方共管(co-regulation)的模式,為今天處理媒體傳播問題的有效方法,已非行政機關或媒體可獨力為之。譬如經由法律制訂的途徑,可責成新聞業者成立自律組織(「兒少法」即是),訂定自律公約,若業者有違反自律公約之虞,則由公民參與機制進行審核與判斷,結果作為主管機關裁罰(廣電媒體的換照)依據。而此「共管」的設計,可導引業者集體自律,避免不當行政裁量,同時強化公民參與的空間,俾使傳播媒體的管制能服膺公民需求。

  因此,在傳播管制上應要求媒介經營之資訊公開,接受公民監督,公民亦應在媒介經營過程中,對於媒介內容有合法諮詢之地位,使國家傳播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過程中,得有公民參與空間,包括傳播管制相關資訊要公開透明、重大政策應召開公聽會聽取民意,更積極的做法,是公民代表能參與傳播內容、廣電執照核發,以及消費者權益相關事項的諮詢委員會與審查委員會。

  今天台灣的報業唯有遵循「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善盡社會責任,並能堅守新聞專業的核心價值,不做政府黨派的政治工具,更不作財團牟利的工具,一本新聞專業行事,始能適切維護公眾權益,不致公器私用;而為使新聞自由得以保障。尤須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