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的發展步伐實在太快了,很多方面法律都追不上,例如在關於保護網上個人資料和隱私權方面,顯然各國相關法律還未完備。美國近期的一些事例就凸顯了這一方面的情形。據美聯社報導,美國有一些公司及一些公共機構近期在招考新人時,竟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臉書的戶名及登入密碼,以便進一步查察求職者的背景詳情。對於這種現象,一些美國參議員已深表關注,並打算在聯邦立法層面上堵塞漏洞。
在美聯社此一報導之前,據報美國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兩宗類似案件也是跟僱主要求現職僱員提供其社交媒體內容詳情而引起的。兩者情況有別,美聯社報導的重點是求職者的遭遇,也引起各方更大關注。
從常理看,不論現行僱主或未來僱主倘有此類要求,相信都已屬超越一般勞資關係的應有界限。
美國加緊立法管制
美國兩名民主黨參議員公開批評未來僱主此一做法非常不當。這兩名參議員是紐約州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和康涅狄格州參議員李察‧布魯門薩爾(Richard Blumenthal),他們現已要求美國司法部長埃裡克‧候德(Eric Holder)進行調查,看看未來僱主此一做法有否牴觸美國聯邦法律。除了司法部之外,他們也促請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公署展開相關調查。
他們指出,人們越來越多將個人資料及私人的社交聯繫網絡放在網上,而最重要一點則是,人人應當有權自行決定將多少個人資料公諸於眾,也都有權自行決定不讓未來僱主知道那一些個人資料。儘管求職心切,未來僱主會佔盡優勢,但也斷不容他們就此胡亂來的。
兩位參議員也質疑未來僱主此一做法有否違反《儲存通訊記錄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或《電腦詐欺與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前者禁止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意圖取得電子資訊,後者禁止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意圖接觸電腦以取得資訊。
以上是聯邦法律可能有關的規定。在地方層面上,現在針對此情況計劃具體立法的有馬利蘭州及伊利諾州,兩州現正考慮立法禁止任何公共機構要求這一方面的資訊;另外,加州也計劃立法禁止僱主提出此類要求,亦禁止僱主不問自取,使出辦法取得現職僱員或求職者的社交媒體內容。
僱主不得保存過多個人資料
在英國方面,相關立法顯然已走快一步。英國的資訊事務專員公署(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在評論美聯社有關求職者遭遇的報導時指出,《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已清楚訂明,任何公司或機構不得保存過多個人資料。發言人表示,如果英國出現此類事情,該公署將會非常關注,而這些公司或機構首先必須清楚交代為何需要這些個人資料。
繼美聯社報導之後,臉書總公司已向美國各大僱主組織發出警告,不應要求求職者提供臉書戶名及登入密碼。臉書發言人表示,該種做法乃違反臉書的服務條款,而臉書的一貫政策是反對用戶將密碼與別人共用,違者將遭追究。
不過,臉書的聲明也指出,臉書至今並無打算向任何僱主採取法律行動,目前階段是希望跟各個相關方面共同研究如何更有效保障用戶的隱私權不受侵害。臉書認為,除了隱私權問題外,與人共用密碼也有可能影響到網上安全。
值得一提的情況是,未來僱主即使可以查看求職者的臉書內容也非全是好事。臉書發言人解釋,如果未來僱主在查看求職者的臉書之後,發現求職者原來是屬於某一類的弱勢群體,在此一情況下,如果未來僱主不予聘用的話,便很有可能遭到指控犯上歧視。臉書一般用戶,很多都會列明自己的性別、種族、宗教及年齡等個人資料。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僱主不得基於這些理由而決定是否予以聘用。英國及很多國家的法律也有同類的禁止歧視的規定。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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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rs warned against demanding Facebook details from staff | Technology | guardian.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