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竊聽醜聞暴露了媒體盛行聘請私家偵探來查探目標新聞人物,此一情況已引起國會高度關注,下議院一個專責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籲請當局須對私家偵探行業加強管制,對越軌行為更須加重刑罰。

  下議院內政事務專責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英國存在著一個活躍的黑市消息市場,一些私家偵探受媒體所託,利用各式各樣的跟蹤及錄影器材窺探目標人物的私生活,從中漁利,他們縱使事情敗露,一般也只是區區罰款了事。在各種跟蹤刺探手法中,黑入(竊聽)電話留言只屬其中一種而已。

  委員會主席Keith Vaz 表示,當局應當盡快對私家偵探行業訂立一套嚴格的發牌規管制度,並須採取行動切斷私家偵探與警界之間的連繫。

現行100鎊罰款不起作用
  目前,私家偵探須向英國政府的資訊事務專員辦公室 (The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辦理註冊登記,委員會現建議未來須對之進行更嚴格的資格審查,而在違反私家偵探守則之時,尤其對於非法取得、披露、及售賣個人資料方面,須罰更重。委員會認為,現行一般上只是約100鎊罰款,完全起不了應有的阻嚇作用。英國現時的法律,非法取得資料罪名較輕,不用坐牢,而黑入電話留言則罪名較重,可判入獄。

  私家偵探通常都跟警界中人關係密切,以求探取消息,而實情上,在私家偵探的業務上,也往往消息有價。委員會建議雙方來往今後都必須紀錄在案,而警務人員從警隊退休之後,必須經過一年的「冷卻期」才可從事私家偵探的工作。

  該委員會並促請目前專責監察警政的機構–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 )應介入,直接權責管理各項有關警察涉嫌貪污的調查。

  對於該委員會的建議,英國內政部作出回應表示,將會詳加考慮該委員會的報告,同時,鑑於現時的竊聽醜聞獨立調查也涉及此一方面的問題,當局將待其得出結果之後,予以一併考慮此事。

  英國一個民間監察組織Big Brother指出,出賣跟蹤調查服務的人士實應受到適當規管,而監管規例也必須起到適當的阻嚇作用。蓄意取得他們本無權利接觸的敏感資料的人,理應坐牢,不然,從何保證公眾的隱私權正受到適當保障。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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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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