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2012年六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政府廣告近年來涉嫌浮濫,粗估至少燒掉十餘億元以上經費,勢須作通盤檢討改進,避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及影響媒體的自主性及公信力。
六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3則(含更正1則、中國廣告1則)、蘋果日報2則(含更正2則),中國時報1則(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則)、聯合晚報1則、自由時報1則(含更正1則)。合計8則,刊更正者4則。
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26則(含自殺22則)、蘋果日報16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13則(含自殺11則)、中國時報12則(含自殺9則)、聯合晚報4則(含自殺4則)。合計71則(含自殺55則)。
去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到了今年元月仍高達167則,二月卻遽減為79則、三月為65則,四月則再增為81則,五月增至82則、六月卻激增至128則(所有統計請參見附表一、二)。
政府廣告浮濫須通盤檢討改進
根據審計部公布的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去年度中央政府及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共辦理近一千四百四十萬則政策宣導,總金額不含製作費用共近十二億元,違反預算法禁止置入性行銷的廣告,就有超過四億元、近一萬七千六百則。違反內容主要為「未標示為廣告惟已揭示辦理機關者」一萬七千四百餘則、金額近四億元;另包括「未標示為廣告且未揭示辦理機關者」一二三則,四二六萬餘元;「已標示為廣告惟未揭示辦理機關者」二十七則、一一一萬餘元。
立法院去年初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政策宣傳預算),主要條文是:「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另在通過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並決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立院並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儘速修法送立法院審議,讓「廣告」、「節目」、「新聞」可以明確區分,以免混淆閱聽大眾。」
然則,審計部報告統計,各機關中,國營事業的政策廣告違法比率高得離譜,在各媒體共刊登8591則政策廣告中,竟然就有8403則違法,違法比率高達九成八;非營業特種基金16355則廣告中,有3780則違法,違法比率也超過二成三。
光是民進黨統計馬政府去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的報紙廣告量,若以各報廣告最低牌價計算,馬政府已燒掉4530萬元;而在大選投票前的三個月,粗估更達數億以上。
另據AC Nielsen公司在2009年底公布的廣告量排名顯示,前50大政府單位廣告總量已超過12.4億元。到了2010年更高達14.2億元,僅次於房地產廣告,儼然成為媒體的大客戶,容易影響媒體自主性。
據新防會一年半來的觀察(參見「每月烏龍新聞紀實」),政府廣告用新聞包裝,新聞廣告化情況相當多,已泰半淪為「歌功頌德」式的宣傳或活動,或屬「公關」性質,或為中央部會和地方首長自我吹噓之類的廣告(此為法所禁止)。
另尚有不少屬於公營事業(含官股銀行)的營業性廣告,乃至長期或不定期的「專輯」(如「台北畫刊」、「2012花現台北 爭艷再現」等)、「旅遊專欄」(交通部觀光局的「台灣好行」)補助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依據審計法二十一條規定,「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近年美國「自由之家」的新聞自由報告,其中置入性行銷是影響我國新聞自由,在全球排名逐年落後的主因,政府各機關應遵守法律,禁絕置入性行銷,才能共同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媒體處理血腥暴力新聞應慎重自制
近數月以來社會的驚悚血腥事件層出不窮,有情變動輒毀容、打爆女友肝臟奪命、或殺女友割下雙乳、殺女友奪命還轉刀挖肉、或用刀割女友全身或性侵殺害割頸、對不滿同事割臉、削耳的驚悚暴力事件,乃至追討賭債的剖胸斷頸血腥慘劇等等。凡此均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含「兒少法」規範),易產生負面教育和不良效應。
目前部分報紙新聞編寫仍多採赤裸裸方式處理,照片的選擇,亦多喜刊用兇器照片或慘不忍睹的拔童指照片,類此兇殘虐童的鏡頭,引發社會諸多非議,顯然值得檢討和自律。
根據新防會統計,目前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報導,已有增多情形,由今年元月16則、二月31則、三月37則,四月74則,五月54則,六月55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合計前半年便己高達267則,比2009年全年的140則要高(按:2010年271則,2011年289則),特別是近數月來青少年的自殺(包括大、中學生)事件增加,無異是一大警訊,實須有妥善周詳的防治之道。
新防會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一部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單位的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的工作。
目前衛生署委辦的自殺防治中心,從去年9月起與臉書合作,民眾只要看到臉書中,有人發出欲自殺意念,即可按臉書的「舉報」功能,連線至防治中心進行自殺通報,讓相關人員可即時介入,避免憾事。目前臉書是國內使用率很高的社群網站,根據統計,在18至34歲年輕族群使用人口最多,佔總數的95%,因此該中心在去年跟進歐美國家與臉書合作,在網頁的舉報功能下,增加自殺通報項目。
經臉書確認訊息確實為自殺或自殺意念後,會通知自殺防治中心,提供帳號名稱和郵件信箱,中心隨即發出關懷信件,提供輔導資源給當事人,並通知舉報親友,一旦發現異狀,立刻報警找人。網友只要下拉訊息動態的右方箭頭,依序選擇「舉報此動態或垃圾訊息」,再依序按「提出檢舉」、「暴力或有害行為」、「自殺或自殘傾向」,即可完成通報。
台灣在三、四、五月就各發生一起臉書直播燒炭自殺現場悲劇。其中,一是新北市31歲女子林美亨在生日當天,利用「臉書」直播67分鐘自殺現場;另一為基隆國二女生,亦無端利用臉書預告燒炭自殺身亡。五月間則發生一起高醫男大學生致電女友手機直播燒炭自殺,經女友報案119搶回命。因此,仿效型自殺的臉書預防及探討,勢必是未來的一大挑戰。
註: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