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2012年觀察報告指出,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旺中案)雖在七月底附加條件過關,卻已引發社會極大的爭議,九一記者節還有「反媒體壟斷」的大遊行;國際記者聯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亞太分會,更表示高度的關注,政府當局應儘速訂定反跨媒體壟斷法,以維護新聞專業尊嚴和新聞自由。此外,中國(招商類)廣告再度化整為零,以專題或系列報導方式置入台灣媒體,更須及早修法管理,以端正國際形象。
立法禁跨媒體壟斷
七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6則、中國時報4則、聯合晚報4則、蘋果日報1則、自由時報則無,合計15則,刊更正者1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22則、中國時報16則、蘋果日報13則、聯合報8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60則。
為抗議「旺旺中時集團」併購媒體、制霸言論,報導「走路工事件」等多起爭議事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於九月一日記者節在台北市舉行「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訴求「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旺中雖就「走路工事件」的爭議新聞,向學者黃國昌提出道歉,內容卻避重就輕,並未交代何以造假、引發該社記者離職潮、違反新聞專業與倫理等,全案應結合外部公正人士進行調查、公布結果。
「反媒體壟斷大遊行」的主辦單位曾在八月底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促成NCC制定「跨媒體壟斷法」、建立媒體集中度指標、規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擁有頻道數不得超過五%等,防制媒體怪獸,維護多元言論等。與會學者指出,解嚴前,國家威權控制媒體,解嚴後,變成放任私人資本不作為,以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為例,NCC沒有守護公共利益,規範媒體怪獸,這次通過旺中案將更危險,根本之道是訂定跨媒體壟斷法,促NCC審視媒體是否兼顧公共利益、內部改革。
修法管理中國廣告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主要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81則,今年七月又增為9則,兩年累計已達221則。不過,這一數據並不表示部分媒體因遭各方批判,有所節制或收斂。相反地,仍多採暗渡陳倉或瞞天過海方式,與中國地方政府保持密切合作,以遊走兩岸相關法令的灰色地帶。採新聞編寫方式來包裝各省市長率團來台的參訪行程,便是一種另類的置入性行銷。
例如七月部分報紙就有以「浙江台州系列」、「廣西玉林系列」專題方式報導,並配合連續多天報導廣西政協主席陳際瓦率團來台交流的招商活動。而五月率團訪台的湖北省長王國生,亦因舉辦多場產業合作交流會,及當場發放「2012湖北省重點招商項目」等書面資料,同樣遭到立委在立法院嚴厲質詢。
據新防會登錄,去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各類的論壇、座談會、專輯或專題,另「媒政商複合型」、「隱藏性」等置入性行銷,尚未計算在內)。例如去年六月便達110則,十二月大選期間更高達295則。今年六月128則,7月增達132則。
立法院去年初修法嚴禁政府置入性行銷,但據審計部查核,去年中央政府花了近十二億元做政策宣導,其中竟有超過三分之一、逾四億元違法(根據審計部公布的審核報告,違法的廣告內容主要為:「未標示為廣告惟已揭示辦理機關」、「未標示為廣告且未揭示辦理機關」、「已標示為廣告惟未揭示辦理機關」);審計部特別指陳「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禁止置入性行銷的條文中,既無任何政策宣導可免標示廣告、機關名稱的相關授權,也沒有簽報首長同意就能豁免的規定。
監委去年十二月調查報告指出,去年五月前就有95%平面媒體的政府政令宣傳廣告不符預算法規定,九至十一月仍有44%不符規定。依據審計法二十一條規定,「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據新防會一年半來的觀察,政府廣告用新聞包裝,新聞廣告化情況相當多,已泰半淪為「歌功頌德」式的宣傳或活動,或屬「公關」性質,或為中央部會和地方首長自我吹噓之類的廣告,甚至引發爭議,應通盤檢討改進,以免繼續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並傷害媒體的自主性及公信力。
例如七月中旬台北市政府曾連續四天在報上登廣告宣傳,標題寫著「抱歉,我們就是這樣吸引人」,強調租屋租金補貼從三千六百元加碼為五千元,全國最優,高於其他四都,卻意外遭到網友批評,亦被立委批評是在「炫富」,北市府曾就此召開會議檢討,市長郝龍斌亦在會中坦承,「應深刻檢討」。
媒體為社會公器,有監督政府的責任,自亦受到社會監督,不能以新聞作圖利或營利的行為,更不能接受政府變相的「補助」或「公關」,此已為民主國家新聞專業規範的共識。況且政府廣告經費又來自納稅人,故不論政府或媒體皆須向社會負責,都不能浪費公帑。
新防會也統計,目前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報導,已有增多情形,截至今年七月已高達312則,比2009年全年的140則要高兩倍多,特別是近數月來青少年的自殺事件增加,無異是一大警訊,實須有妥善周詳的防治之道。
新防會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單位的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的工作。媒體更應將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落實為編採報導的準則,畢竟,媒體在自殺防治也扮演重要角色。
此外,近數月來青少年自殺新聞頻傳,導致模仿效應。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就有174名15至24歲青年以自殺結束生命,高居第二名,僅次於事故傷害。新防會因此籲請媒體發揮同理心,落實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切勿成為自殺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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