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聰與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泰宏合資175億元,購買壹傳媒旗下所有媒體,引發媒體併購疑慮。為此,學生團體組成「反媒體巨獸聯盟」,集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大門前抗議,主張交易後平面媒體(包括《中國時報》與《蘋果日報》等平面媒體)的市場占有率已達46%,構成平面媒體市場的壟斷,要求公平會應依法直接駁回壹傳媒結合案。

  對於學生抗議壹傳媒併購案,教育部官員發E-mail給中興大學、明新科技大學、成功大學、台灣大學等學校,交代各學校要關心抗議學生的健康。信件內容提及,「近日壹傳媒併購案,有部分學生自組『反媒體巨獸聯盟』參與行政院、立法院門口集會遊行,因台北已多日陰雨寒冷,部裡長官關心學生健康,敬請協助轉達區內學校,請各校多加瞭解及關心學生。檢附壹傳媒學生串連學校名冊。」教育部的好意,外界解讀是白色恐怖的復辟,將引起一連串的寒蟬效應。

  在此同時,在野黨籍立委邀請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至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陳述意見,清大學生陳為廷上台更直指教育部長蔣偉寧:「我認為你是一個偽善的部長、我認為你是一個滿口謊言的部長、我認為你是一個不知悔改的部長。我認為你沒有資格做我們的部長。請你向我們道歉!請你向我們道歉!部長,請你向我們道歉!」

  因為前述發言,後續衍生了媒體批評學生質詢教育部長的「禮貌風波」,更讓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批評,「不是立法委員身分,是不能來立法院質詢的」。然而,陳為廷主張依據憲法人民可受邀至立法院各委員備詢,究竟《憲法》規定如何,就應該弄清楚。


質詢 V.S. 備詢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行政院預先擬定政府的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向立法院提出,而立法院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自應為人民監督行政院的施政方針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因此,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官員,監督行政院,才能讓行政院的施政符合民意期待。

  既然如何,人民得否到立法院質詢教育部長,甚至是行政院長呢?依據我國《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461號解釋書也指出,立法院為行使《憲法》賦予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職權,立法院所設的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藉由其答覆時所說明之事實,或發表之意見而明瞭相關議案涉及之事項。因此,質詢權是屬於立法委員的職權,而人民若是屬於「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員」,當然能到立法院各個委員會「備詢」。因為,立法委員為了監督行政院施政或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等,為了讓相關人士能暢所欲言,讓人民進入委員會陳述意見,反而更能落實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精神。

  因此,依據《憲法》規定陳為廷當然不能在立法院會質詢行政院長或教育部長,但是陳為廷係「反媒體巨獸聯盟」成員屬社會上有關係之人員,當然能出席委員會「備詢」,至於他以言論而議論時政的方式是否妥當,或者對於政府官員是否禮貌,理應接受各界批評指教,此屬另一層面的問題。

  公共政策的討論,本來就需要各方的意見,而立法院職司我國法律與政策的制訂,讓相關人士進入委員會發表看法,匯集各方意見,才能制訂符合人民期待的公共政策。事實上,陳為廷也不是進入委員會備詢的首例,早在2011年10月31日,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洪貞玲就曾以專家的身分受邀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對於NCC審理旺中併購中嘉案的疑慮。立法院的委員會討論公共政策時,若邀請大學教授到立法院備詢就沒有爭議,已經能選舉台灣總統的學生自然沒有理由不能到立法院陳述意見。


大法官解釋 具憲法位階效力

  或許有人會問,釋字第461號解釋是大法官針對參謀總長是否有受邀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並非針對清大學生陳為廷能否應邀備詢。所以,陳為廷不能出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陳述意見。然而,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185號解釋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令及人民之效力,具《憲法》位階的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該要按照大法官解釋的意旨為之。換句話說,立法院根據上述釋字第461號解釋,自可邀請人民到委員會備詢。

  有立法委員直言,未來可參考立法院議事規則等規定,決定是否邀請人民至立法院備詢。但是,《憲法》具備最上位的法規範效力,而立法院議事規則僅僅是行政命令的位階,拒絕人民至立法院發表意見怎麼能依據行政命令呢?立委如果利用這次事件藉由議事規則釐清國會中受邀列席,甚至旁聽等相關作法的細節,自然是「法治化」的進步,但如果意圖禁止,那就絕不足取。

  這次的新聞焦點其實是「態度」,不過立法院與媒體,一直被台灣人民稱為兩大社會亂源。無論藍綠,立法委員質詢政府官員時,通常頤指氣使,似乎掌握政府部門的預算,就高人一等,做了參與公共事務最壞的示範。立法委員質詢政府官員,態度不佳,媒體少有批判,但是,學生進入立院殿堂發表意見,卻被媒體批為態度不佳、沒禮貌,這或許是因為「學生在國會殿堂指責教育部長」極不常見,而具有新聞性,但是也不應該忽略學生的訴求、致使模糊問題焦點,這次事件凸顯媒體只重視「熱鬧」卻不重視「實質議題內容」的現象。

  誠然,禮貌對於參與公共事務非常重要,學生當然應該有禮貌,而身為公眾人物的立法委員,更應該帶頭有禮貌,成為全民運動。所以清大校長提醒學生要有禮貌,社會上固然有質疑,但也有不少支持的聲音,但有些立法委員們在質詢時態度跋扈,現在卻要求人民備詢必須謙恭有禮,就有不少人不以為然。其實清大校長所要求的「禮貌」,學生固然不該忘記,立法委員才更應該作好民眾榜樣吧。

(黃旭田為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期關注國內法治教育;戴智權為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特約專欄作家、律師高考及格)

參考資料

呂苡榕(2012年11月26日)。〈默許財團壟斷媒體 學生怒圍政院〉,《台灣立報》。

陳為廷(2012年12月9日)。〈我道歉 但我們不妥協〉,《蘋果日報》。

九把刀:陳為廷態度絕對沒有問題,不要被媒體誤導了!〉(2012年12月5日)。《今日新聞網》。

質問教長?學生:以「公民」身分備詢〉(2012年12月4日)。《聯合報》。

鄭語謙(2012年12月4日)。〈學生備詢台罵教長:偽善、滿口謊言〉(2012年12月4日)。《聯合報》。

林朝億(2012年12月3日)。〈白色恐怖 蔣偉寧:同學有壓力 我願道歉〉,《新頭殼》。

謝莉慧(2012年12月8日)。〈首位國立大學校長公開表態 反媒體壟斷〉,《新頭殼》。

洪聖斐(2012年12月1日)。〈經濟學人報導「親北京」媒體購買壹傳媒〉,《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