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NCC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核准旺中併購案,但是旺中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旺中併購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甚至於9月1日記者節走上街頭,向NCC表達反媒體壟斷的心聲。在旺中併購案尚未落幕之際,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與新加坡私募基金合資175億元,買下壹傳媒旗下所有媒體。11月7日,《財訊》雜誌踢爆175億中有90億元是蔡衍明出的。辜家為了讓併購案順利通過,要求幕後最大出資者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低調。可是,蔡衍明性格直來直往,表示「我出最多錢,為什麼不能說話?」
老板們一一現形
11月14日,買方邀請《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壹週刊》社長裴偉等多位編輯部主管,溝通新團隊入主後的經營理念。買方出席除了已曝光的辜仲諒與王文淵以外,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與其兒子蔡紹中也現身,首度證實蔡家也是本交易案的金主之一。壹傳媒交易案,上演「媒體老板現形記」。
11月17日,買方與賣方原本要按原訂計畫簽約,但金管會為落實「產金分離政策」,要求辜仲諒持股不得超過兩成,為本交易案增添變數。市場傳聞,按照原訂計畫,辜仲諒與王文淵持股三成四,而剩下的三成二的股權由蔡衍明持有。但因為辜仲諒最高只能持股兩成,所以多出來的一成四股權可能由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吃下,成為本交易案的第四買家。
11月27日,雙方相約澳門簽約。直至11月28 日凌晨,買方與黎智英完成簽約,除了原本的辜仲諒、王文淵與蔡衍明以外,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聰與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泰宏也成為壹傳媒大股東。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蘋果日報》、《爽報》及《壹週刊》等平面媒體部分,辜仲諒、王文淵、李世聰及蔡衍明長子蔡紹中出資比率分別為20%、34%、14%與32%。至於壹電視部分,為避免電子媒體壟斷之嫌,蔡紹中原可認購的32%股權,改由李泰宏接手認購,餘為辜仲諒20%、王文淵34%、李世聰14%。
事實上,在五方聯手吃下壹傳媒之前,揚言要出資併購者始終難以確定,各方資金來源難斷,關鍵在於資金來源涉及經營權,更關係到公共利益相關的媒體壟斷議題,主管機關有權也必須施展公權力讓公民了解交易內容,才能贏得公信力。
NCC與公平會應該公開媒體交易資訊
起初壹傳媒交易案,驚傳蔡衍明出資90億元。NCC表示,不會順著媒體回應此消息。事實上,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早已公布施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或NCC受理審議此媒體併購案時,應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包含資金來源、股權結構、董事會組成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無論蔡衍明低調或高調,相關資訊都應該攤在陽光下,讓業者與人民檢視,人民不僅監督媒體,更要監督媒體主管機關NCC。媒體老板一一現形,尤其是旺中集團蔡衍明,引起輿論譁然,媒介所有權過度集中的憂慮再度籠罩本次交易案。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適時為之。」所謂「政府資訊」,是指「政府機關本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訊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68號判決參照),而公平會或NCC掌握壹傳媒交易案的相關資訊(包括資金來源、股權結構、董事會組成等),都屬於「政府資訊」,自應依法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的制度,是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而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708號判決參照)。如果NCC不公開相關資訊,人民如何增進對公共事務的瞭解,知的權利又該如何受到保障?
或許,有人認為業者入主壹傳媒,是業者的商業機密,不應該公開。然而,若詳細探究《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款但書之規定,媒介所有權是否過度集中,牽涉人民受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實現,應該是「對公益有必要」之政府資訊,自應公開接受公眾檢視。公開政府資訊,於法、於理、於情,公平會或NCC都責無旁貸。
事實上,媒體是否壟斷、媒介資源是否過度集中,影響台灣民主發展甚鉅。NCC審議媒體併購案,都應該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這不是針對任何人而設的法律制度,而是每逢媒體併購案就應該公開資訊,不會因為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而有差異,更不會因為買方資金是否有蔡衍明的出資而有不同。重點在於,主管機關基於捍衛人民的言論自由、守護公共利益,應該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
政府資訊公開 效法美國FCC
美國FCC審議媒體併購時,對於每個併購案設立專門網頁,網頁內容包括業者、公民團體、人民與主管機關的意見表達、公文、研究報告或其他相關資訊,人民只要上網就能看到各式各樣的第一手資料,也不用擔心媒體是否因涉己事務而有偏頗報導。
壹傳媒併購案已引起各界關注,如果主管機關具體落實政府資訊公開,蔡衍明低不低調,根本就不應該成為「獨家」。因此,無論未來公平會或NCC是否核准此併購案,公開交易資訊才是爭取人民信賴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