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互聯網巨頭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和推特( Twitter)已先後決定在稅率較低的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歐洲區總部,據一名專長誹謗訴訟的律師指出,這些互聯網巨頭從此也將受於歐盟的誹謗及隱私法律管轄,而訴訟不斷肯定將是意料中事。
著名律師Paul Tweed表示,世界最大搜尋引擎和社交網絡巨頭在愛爾蘭設立歐洲區總部也將意味,在這些網路上即使是匿名的部落格或推文中出現的流言流語,將見更多受辱者會委託律師向這些互聯網公司提出控訴。
這名律師近期已曾代表幾位國際名星名人,如珍妮佛‧羅培茲(Jennifer Lopez)、 哈裡遜‧福特(Harrison Ford)及著名選秀節目(The X Factor)評委路易士‧華茲(Louis Walsh)跟媒體打誹謗官司;其中,《太陽報》就要向路易士‧華茲賠償名譽損失約50萬歐元。他說,谷歌、臉書和推特從此將要為曾在其網路上出現的匿名的侮辱他人言論,最終要付出代價。
Paul Tweed表示,他設在北愛爾蘭伯爾發斯特的法律事務所Johnsons最近已向多個部落格主或推客發出警告信,聲言他們將因曾經侮辱一些新聞記者及政界人物而要付上責任,而同類的警告信亦已致送各個相關的互聯網公司。
他說,警告信內容主要是要求谷歌、臉書和推特等必須馬上將有關的言論抽起。「兩三年前,像公司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的谷歌,大多會對警告信置之不理,要不然,他們就會引用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來加以回覆。在那些日子,我們只能對客戶說,即使在歐洲法庭取得有利裁決,倒頭來也是無法執行,因為美國法庭是不會予以執行的。這對我們的客戶來說,確是無可奈何的事。」
原因是歐美在誹謗法律上存在差異,特別在舉證責任方面,美國法律規定申訴人必須證明被指構成誹謗的材料屬於虛假,而歐洲如英國的法律則剛相反,要由被訴人來證明並非虛假。同時,公眾人物在美國法院亦較難提出誹謗訴訟,因為他們必須證明有關材料屬於輕率或存有惡意。由過往的實例來看,在美國提出誹謗訴訟,相對而言,不易成功。
正在進行多宗誹謗訴訟
這位律師說:「不過,現在情況不一樣了。谷歌、臉書和推特既然都在都柏林設立歐洲區總部,那麼,他們就不僅受到愛爾蘭的誹謗和隱私法例管轄,也將受制於歐盟的相關法律。這表示他們將大有可能成為一個可以提出控訴的目標,因為他們正提供著一個平臺,讓很多匿名者在網上亂罵一場。」
這位律師目前正在處理多宗誹謗案,約60%客戶遭到網上辱罵或疑遭誹謗有關,他並說大多數客戶都是愛爾蘭人和英國的新聞記者。
他說:「在網上罵人或誹謗他人,確是非同小可,因為一經網上登載,都會網上瘋傳,正是潑水難收,無法挽回。以往,報紙如《世界新聞報》之類還可因登了誹謗言論而作出道歉啟事,但網上言論因迅即傳開就永遠收不回的。」
這位律師表示,他無意壓制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但則強調,他將致力於提出一種阻嚇性,叫人不要隨便利用社交媒體或其他網上方式,散播一些傷害他人的不實言論。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 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