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朝野政黨協議的皇家憲章報業新監管計劃,在3月18日公佈後已逾一星期,仍然一潭渾水,疑團滿佈,英國多個報業集團紛表反對之餘,更醞釀另行自設監管機構,與未來的新監管機構分庭抗禮。
新監管機制遭遇的批評集中於–重罰機制有違歐盟保障言論自由之人權法規定,有損調查性新聞報導,對網上媒體的監管範疇不清,也將窒礙地方報業發展。
新監管機制並非全國適用
目前已有一出人意料發展為,當關於兩院未經三分二多數不得變更皇家憲章條款的《企業和規管改革法案》(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 Bill)修訂條款在下議院通過後,交由上議院審議時,又增訂一條,訂明只對英格蘭和威爾斯適用。此則意味,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以後還可自訂本身的報業監管機制。目前,因上議院作出補充修訂,此一修訂條款又重返下議院審議。
英國商務次官Viscount Younger表示,政府已清楚表明,接受蘇格蘭政府和北愛爾蘭行政院有權對於萊爾森法官之調查報告建議,自行考慮如何處置。(上下兩院訂定不得輕易更動皇家憲章之條款,乃緣於國會正審議萊爾森報告所建議以法定形式監管報業,同時,適正朝野政黨協議使用皇家憲章形式之後,於是修訂有關法律。)
新監管機制有違歐盟人權法?
身為上議院議員的電訊報業執行董事Lord Black在上議院審議有關修訂條款時,大肆抨擊新監管計劃。他指出,在《犯罪和法庭法案》(the Crime and Courts Bill)修訂條款下,新監管機制對於不參與之報紙可施懲罰性損害賠償處分,將會重大打擊調查性新聞報導;而相關法律之修訂本身也是一場“憲制性惡夢”,肯定有違歐盟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第10條之人權法規定。
他指稱,根據修訂條款,出版人縱使打勝官司,仍有可能因不參加監管機制,而被裁定需要負擔雙方的全部法律費用。
報業醞釀另起爐灶
對新監管機制大表反對之同時,英國三大報業集團—聯合報業、新聞集團、電訊媒體集團—目前更醞釀可能另行設立一個報業監管機構,而一些地方和區域性報業集團據報也有此打算,即在未來官方認可的監管制度外,另起爐灶。
英國文化部回應此一問題時無奈地表示,制度上是容許有多個規管機構同時存在的。
新監管機制目前有大堆迷團仍有待釐清,究竟誰受監管? 誰不受監管?
新聞性雜誌:
報紙犯錯帶來了萊爾森調查,報紙原是這場報業監管改革的主要對象,但在新機制下,雜誌業也受株連。(一些以特別興趣或嗜好為主題的雜誌應不受影響)。
雜誌業的代表性組織—專業出版人協會(Profess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現已夥同其他報業團體強烈批評此一皇家憲章及其制訂過程。
暢銷政論雜誌Private Eye及The Spectator均已表明不會參加新的監管機制。
Private Eye總編輯Ian Hislop表示:「我守法,人人都該如此。我情願被法庭管,犯錯就被帶上法庭吧。我不覺得新的監管機構能夠阻止人不再犯下一向所投訴的侵犯行為。諸如竊聽事件,在新制之下,要竊聽的人還是會去竊聽的。」
全國性報紙:
英國走煽情路線的小報(tabloids)傳統上都將報頭套上紅色,俗稱為紅頭報(red-top titles),多家規模根本不小,如全國最暢銷的新聞集團屬下《太陽報》,正是紅頭報大哥,經營上實實際際就是一家大報。在新監管機制下,最有可能受到重罰(如不參與監管機制)會是紅頭報了。
正經的大報理應不懼怕新制監管。《獨立報》就表示贊成新制。不過,艦隊街上其他各家大報如《每日電訊報》,目前對新制都表示懷疑,認為有些高度爭議性的問題尚待釐清一下。
小規模的部落格/博客:
在皇家憲章草案中,出版人的定義涵蓋所有載有新聞性質之材料的網站,或載有對新聞時事有關事情發表意見的網站。這便有可能將部落格/博客之類納入監管之列。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部落格上的文章,根本甚少人點擊收看,但同一文章當貼上另一個大紅人的推特(twitter)引來以百萬計人閱讀時,那麼,原部落格是否也須預早參與新的監管機制呢?
英國司法部次官Lord McNally承認“有關出版人”的定義可能存在漏洞,來日還將諮詢報界,以釐清監管或不予監管的範疇。
他指出,監管對象主要是全國性和地方性的主流平面媒體,以及類似平面媒體內容的網上活動。受監管網站將按四種條件來界定。一,是否登載新聞性質之材料; 二,是否由不同作者撰寫內容; 三,是否有某種程度的編輯管制;
四,是否在商業運作情況下刊登出來。
同時,新監管機制用意不在管制新聞連結服務,如Yahoo 或MSN等,亦非針對社交網站,或一些只是轉述別人意見的網址。
他並說,小規模部落格/博客不在監管之列。
政論性部落格/博客:
很多政論性博客原以為新制不影響他們。皇家憲章草案目前語焉不詳,只是說,所有“新聞”的出版人都可被投訴,如不參與新制,申訴成立時可受重罰。
著名政論性博客Guido Fawkes指出,皇家憲章草案這方面含糊得很。現時各大政黨的官網也都有發佈“新聞”的,那又如何看待?
他說他本人的網站是在國外(美國加州)登記註冊的,所以,他認為是安全,不用怕的。Guido Fawkes表示肯定不會參加英國這新機制。「難道,投訴的人要告到去美國,派支英國皇家海軍炮艦來嗎?」
八卦網站:
皇家憲章草案關於新聞材料的定義,包括有關名人、其他公眾人物或其他新聞人物的閒言。
著名娛樂界八卦網站Popbitch的創辦人Camilla Wright預期,以後閒雜的法律性投訴肯定會多些了,這將使一些八卦網站從此消失。
她表示她或會離開英國,好過被所謂專橫的新機制弄致連間屋都沒有。她還說,要她將Popbitch變成北美一份刊物,會是很大動作,但也不無可能,「起碼在美國有第一憲法修正案保護呢。」
地方及區域性報紙:
編輯人公會(Society of Editors)的執行理事Bob Satchwell表示,地方報紙因為別人犯錯而無辜受到牽連了。
他說: 「地方報章如不參與,有事時就會受到重罰,但要參與,今後又定必工夫多多,還無端端要多些開銷。」
新機制建議成立一個專門處理非重大案情(關於誹謗或侵犯隱私權)的仲裁制度,地方報業認為此一仲裁制度將使地方報業額外開支大增。
另一批評者指出,不參加監管機制的地方報紙,未來有可能出現一罪二罰(double jeopardy一罪不受兩次審理的法律原則)的問題。
個人推文:
在去年一名爵士Lord McAlpine被人在推文上誤傳性侵兒童事件之後,代表爵士的律師在告人誹謗時,只選擇性地控告在該社交網站上有500名以上捧場客的推文。
現時,皇家憲章草案並不針對推文。不過,某些人士的推文確實大受捧場,以Lord McAlpine誹謗案為例,被告人Sally Bercow的推文有57000人捧場,而諧星Alan Davies的有關推文更有488,000人收看。
一些新聞網站的評論不見得有很多人閱看,現在新聞網站受管,而往往有更多捧場客的推文言論則不受管,顯然說不過去。
相信針對以上種種疑問,由英國朝野各黨倉促推出的報業監管皇家憲章草案,在5月呈請樞密院批准由女皇簽署頒佈之前,未來幾星期將須提出清晰明確的答案。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Websites lead growing backlash over Leveson deal – Press – Media – The Independent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media/press/websites-lead-growing-backlash-over-leveson-deal-8541290.html?origin=internalSearch
Press regulation rules may exclude small-scale bloggers | Media | The Guardian
http://www.guardian.co.uk/media/2013/mar/25/press-regulation-rules-exclude-bloggers?CMP=EMCMEDEML665
Royal Charter: Lords leave way open for Scotland and Northern Ireland to have their own press regulation regimes | PressGazette
http://www.pressgazette.co.uk/royal-charter-lords-leave-way-open-scotland-and-northern-ireland-have-their-own-press-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