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月康州 Newtown 發生校園槍擊案後,有一些人認為,如果媒體不報導兇嫌的名字,就能防範日後有其他人倣效犯案或為了出鋒頭而殺人。
這樣的呼聲甚囂塵上,若干社群媒體還發動了網路請願,這項行動在短短數日內爭取到 4300 個簽名,要求主流媒體今後在類似的新聞報導中不寫出兇嫌的名字。
美國槍支協會執行副會長拉派雷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Wayne LaPirre)在一項記者會中指出,有許多人正等著機會倣效槍擊案兇嫌,讓他們在全國性媒體的報導中露臉,受到人們注目。
他說,假如媒體當初沒寫出克萊柏 (Dylan Klebold ,他和另一名叫 Eric David Harris 的高中生於1999年 4月 30日,在科拉多州 Columbine High School一場槍擊案中射殺了 13 人,肇致24人受傷後,在圖書館中自殺)的名字,就不會有後來的藍薩 (Adam Lanza 他於去年12 月14日衝進康州 Newtown 一所小學,射殺了26人)槍擊事件;如果當初新聞報導沒提及布斯(John Wilkes Booth, 一名著名的舞台劇演員,他於 1865年 4月 14日在華府的福特劇院裡刺殺了林肯總統),後來就不可能出現奧斯華 (Lee Harvey Oswald 於 1963年 11月 22日在德州達拉斯,暗殺了甘迺迪總統)。
《紐約時報》專欄記者布魯克斯 (David Brooks 全美著名的保守派權威人士)也在公共電視台的「面面俱到」(All Things Considered) 節目中受訪時建議,不妨以新聞報導不寫槍擊案兇嫌的名字作為管制槍支的替代方案。
假如這些說法都很有道理,問題又來了,要如何讓新聞報導中不出現兇嫌的名字呢?可能先得有一套防止警方洩露案情的方法,同時,還得有一項大家願意共同遵守的公約,但是像這種轟動全國,甚至全世界的校園槍擊兇案,一定有數千位記者在場採訪,誰能保證不寫出這麼一則大新聞裡兇嫌的名字?
實施新聞檢查 (censorship)也許是一個辦法,要求所有跑犯罪事件消息的記者絕對不准寫兇嫌的名字。
就拿林肯總統被刺的新聞當作例子,記者們大概只好這麼寫新聞導言:一名經常在福特劇院演出的匿名演員刺殺了林肯總統;但這樣也不行,可能模倣他的人一定馬上就猜到是布斯。
那麼寫一名同情南方的刺客暗殺了林肯總統又如何呢? 這也不好,會激起南方各州的兇殺風氣。
那就寫一名槍手潛入福特劇院,躲在總統包廂裡,伺機刺殺了林肯總統;執行新聞檢查的人也不會同意這麼寫,因為 「槍手」這個字眼會有煽動作用,令人聯想到這椿暗殺事件。
說來說去,新聞檢查似乎並不能完全掩飾一椿重大槍擊案帶給整個世界的震撼,也無法防止瘋狂的人倣效犯案。
媒體社會學者杜費克希 (media sociologist Zeynep Tufekci) 甚至呼籲警方不但不要把兇嫌的名字告訴記者,而且也不要透露兇嫌的背景資料,乃至把兇嫌使用的攻擊性武器類型、彈藥等,全部列為案情機密,萬一這些資料被社群媒體獲悉,執法當局也必須設法禁止繼續外洩,如此一來,所有可能被模倣的危險都被控制了。
這麼一來,新聞的 who、 when、 where、 why 和what 五個 W 要素全不見了,這樣還能算是新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