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揭發一名犯罪集團頭子的身份後,反遭對方控訴誹謗,纏訟三年後該報終獲勝訴。該報形容此次勝訴實為調查新聞報導與公眾利益大前提下一場重大勝利。

在2010年5月,《星期日泰晤士報》揭發該名犯罪集團頭子名為David Hunt,指他多年來掌控著英國一個龐大犯罪組織,專事謀殺、販毒、訛騙勾當,作惡多端。報導中並稱,David Hunt正與一名地產發展商興訟,爭奪一筆源自二千萬鎊政府投資基金的分成,在訴訟期間,David Hunt曾威嚇要將對手殺害。該報導形容David Hunt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並指他過往曾在1999年一宗襲擊案審理期間恐嚇證人,結果受害人也撤回證供,導致銷案了事。有關報導稱,David Hunt惡名昭彰,勢力龐大,連蘇格蘭場刑警多年來也不敢惹他。

報導刊出後,David Hunt隨即提出誹謗控訴。他自稱是一個守法商人,生意遍佈廢料處理及娛樂行業,而《星期日泰晤士報》的報導已令致他商業聲譽嚴重受損,重大蒙羞,“令他心碎”云云。

經過三年來的纏訟,高等法院本月初對此宗誹謗案作出裁決,接納《星期日泰晤士報》的辯護理由,即刊出報導正符合公眾利益。法官並稱,此乃一篇嚴肅的調查性新聞報導,內容率直,亦毫不誇張乖巧。

這場官司打下來,雙方法律費用估計以百萬鎊計。倘若《星期日泰晤士報》敗訴,或需賠償對方損失至少4萬鎊。之前,法官曾稱,如果申訴人屬於聲譽良好,此一數額可提高至25萬鎊。

對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星期日泰晤士報》大表欣慶。該報表示,三年來為了應付此場誹謗官司,已經所費不菲。

警方態度受到質疑

其實,該項揭黑報導,與所引致的誹謗官司,以及警方介入此事的處理手法,也經多番轉折。

據《星期日泰晤士報》報導稱,原先的報導主要是根據警局「嚴重及有組織罪案局」(Serious and Organised Crime Agency)的外洩文件。在報導登出後,由於David Hunt提出誹謗控訴,該報為了辯證刊出內容乃根據警方外洩文件,實屬真確,遂決定先與警方聯繫,通知將在答辯時供出該些外洩文件,該報以為警方也會高興傳媒協助揭發犯罪頭子惡行。

殊不料警方當時的反應竟為依法追究討回文件,向法庭申請命令該報不得再利用有關資料作出報導。同時,警方又在內部大舉追查文件外洩情事。

在2011年11月,對於警方之要求,《星期日泰晤士報》終獲勝訴,法庭並裁定該報在誹謗案中可使用這些外洩文件之節錄來作出辯護。

此宗誹謗案其後延至今年5月在高等法院進行三星期審理。由於需要指證犯罪頭子惡行,該報曾特別聘請保鏢,保護案中5名證人出庭作證,但全部保鏢一日後就辭職不幹,而另一保全公司則乾脆拒絕再接下此一生意。

傑出的調查報導往往有賴專業記者鍥而不捨的努力達成。《星期日泰晤士報》負責此一重大揭黑報導的著名調查報導高手Michael Gillard在庭上作證稱,他一直暗中追查該犯罪頭子的非法行徑,前後達11年以上。他並作證稱,雖見警方各個單位多年來不停偵查該人的有關活動,但警方最終仍未能採取果斷行動。

在高等法院本月初作出裁決後,《星期日泰晤士報》得以繼續依據警方外洩文件內容再刊出一系列報導。其中一些報導指稱,David Hunt多年來曾出錢收買一批蘇格蘭場刑警幹探幫他逃避罪責。

報導並稱,警方及政府當局已多次錯失機會將David Hunt繩之以法。該報批評英國警政當局實在太丟臉了,也令人費解之至。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Sunday Times exposure of crime boss David Hunt shows that sometimes big media is needed to expose big wrongs | Press Gazette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sunday-times-exposure-crime-lord-david-hunt-shows-sometimes-big-media-needed-expose-big

Sunday Times exposure of crime boss David Hunt shows that sometimes big media is needed to expose big wrongs | Press Gazette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sunday-times-exposure-crime-lord-david-hunt-shows-sometimes-big-media-needed-expose-b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