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過去公視董事會延任爭議與經費規模問題,文化部於9月初召開三場公聽會,聽取各界對於公視法修法的意見。出席第三次公聽會的媒改學者認為,公視法不應僅是董事長或總經理制的單一修法,而是無論預算規模、視野,修法皆應全面。
文化部9/5邀請師大大傳所陳炳宏教授、台大新聞所林麗雲教授與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等媒改學者,針對文化部公視法新修法內容進行公聽意見發表。三位學者皆共同指出,文化部不應在沒有配套與深慮的情況下,貿然處理公視的內部治理機制。
改制應是修法前提
陳炳宏教授即表示,無論是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改制應是修法的大前提。他認為,董事長或總經理制條文牽一髮動全身,若幡然修改,公視法應作修正。文化部甚至應該思考再此之前,先召開專門的諮詢會議,針對台灣的公共電視到底適合董事長還是總經理制進行討論。陳炳宏說,若此一大前提確定後面卻毫無改變,將會引發更多紛爭。
配套機制應周全
林麗雲則認為,沒有適當的配套機制下,貿然將公視董事長改為無給職將造成更多爭議,她指出,公視法修法草案應先確立董事會的職能與任務,確定董事會「監督管制」的角色後,再依董事長權責劃分或勞務,給予適當報酬。林麗雲同時也認為,配合公共廣電集團制度的確立,改設執行委員會,總經理則改稱執行長,依集團需求與專業性為考量。
避免剝削的人事聘用
劉昌德思考公視董事會與總經理的權責應清楚規範,還原董事會「監督管制」與總經理「經營管理」的權責分工,並掌握「權責相符」的原則。他指出,目前公廣集團內部的約聘派遣員工情形嚴重,而若董事會必須承擔責任,但董事們卻分文未取,如此公廣集團不僅剝削基層工作者嚴重,同時也在剝削願意付出心力經營公視的社會賢達。
速讓公廣集團成為文化產業的航空母艦
與會的三位傳播學者同時都認為,文化部所擬修法草案應更名為「公共廣電集團法」,將格局放大,擴大公廣集團預算與經營規模,不僅下限應編列至目前的35億(含公視15億、華視10億、原視及客家台各4億、宏觀電視台4 億),林麗雲更積極建議,他呼籲文化部與公視共同努力爭取預算,回歸現任公視董事長邵玉銘過去1990年代初擔任新聞局長任內規劃的一年60億預算規模,讓公廣集團有實質能力成為台灣軟國力的航空母艦。
除此之外,陳炳宏建議文化部重新思考董事會人數的限制,重新思考董事會的規模,若一個領域的代表僅有一位參與,是否會造成「多元的專業壟斷」?因此他建議將人數限制改為13到17人,讓各領域多一至兩位代表。
同時,劉昌德也建議,公視法修法草案應更強化公民參與的機制,公視董事會應主動向外蒐集公眾意見、將公民參與納入問則機制,每季或半年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
林麗雲在會中語重心長地說,公視法的修法已蹉跎七年之久,她引用莎士比亞的劇中台詞說道,「你消磨時間,時間亦在折磨你」呼籲政府盡速妥善修法讓公視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