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遴選委員會審定下,前任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的馬躍比吼,亦是多年的紀錄片導演、前任原文會董事,從11位候選人中出線,將從2014年起擔任台灣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台長一職。在原視的訪問裡,馬躍比吼先是感謝祖靈,隨後提出在他的願景裡,原視將成為復振原住民族文化、彰顯原住民族主體性,提供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原住民族人才能夠展現夢想的平台。
原視開播以來,先後經歷台視文化公司、東森電視台、公視基金會,明年將由原文會主導辦理,在不同的(標案)承辦單位各自考量與遴選機制下,先後推選出原視台長一職。對照台視與東森時期的結構因素,公視基金會遴選非原住民擔任台長引發的爭議,此次原文會遴選台長的機制與結果,似乎顯得平順而無爭議(或是不獲得關注?)。
差不多同一時間,紐西蘭的毛利電視台也正在遴選新任執行長,然而其遴選過程確是遭受各界質疑。根據紐西蘭大報〈The New Zealand Herald〉的一連串報導,當毛利電視台董事會的最終兩名台長人選消息傳出後,約四成(68/170)的毛利電視台員工連署抵制其中一名(尤其傳聞是可能的最終人選)擔任台長一職。抵制的理由在於員工們憂慮此人選過往的領導方式與工作能力,特別是此人選被視為與毛利電視台董事長過從甚密(closed friend)。甚至,一名董事選擇退出董事會表示對於遴選過程的不滿,也藉此機會對外說明他的質疑;紐西蘭在野黨工黨(Labour party)亦在國會針對此事進行審議。暫時的發展是,毛利電視台董事會決議無法指派新任執行長人選,將與毛利電視台之選舉人團(Te Putahi Paoho/Maori Television Electoral College)再協商未來的處理方案。
我們不便──在缺乏對於紐西蘭境況的充分瞭解下──就台灣原視與紐西蘭毛利電視台主管的遴選進行所謂的對照或是分析,但是,我認為或許可藉此機會介紹毛利電視台領導階層的組成機制。也就是,透過〈毛利電視服務法〉(Maori Television Service Act/ Te Aratuku Whakaata Irirangi M?ori, 2003),來介紹毛利電視台的選舉人團與董事會組成。
紐西蘭國會於2003年5月公布施行的〈毛利電視服務法〉,其內容主要是規劃毛利電視台之服務內涵與組織職責。(你可以把他理解成澳洲的公共電視法,不過為什麼不是理解成澳洲的原住民族電視法咧?很簡單,那是因為台灣並沒有所謂的原視法。)讓我節省篇幅先掠過法規中如何擘劃毛利電視台的服務內涵(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閱讀,尤其有趣的是,其序言是先以毛利文表達再以英文說明),而簡單介紹法規中花了很大篇幅規劃的選舉人團與董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作者為Pangcah人、阿美族,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