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韓國電視台對向政府單位提出調整現行廣告制度的訴求,招致平面媒體的撻伐,引起不小爭議。

包括KBS、MBC、SBS等三大無線電視台向主管韓國國內傳媒事務的放送通信委員會(相當於台灣NCC)要求通過中間廣告播送制,其中MBC更提交建議專文指出:「電視台的廣告賣出額每年劇跌,造成要製作高品質節目更加困難。應批准中間廣告制度以增加廣告賣出。」

韓國政府自1970年代起禁止電視台投放中間廣告,無線電視台廣告只在節目進行前後播出,意即從節目播映到結束間沒有任何廣告投放,但90年代後開播的有線頻道則無此限制。目前有線頻道除節目前後的既定廣告外,通常還在節目進行中一次投放4個15秒的廣告。由於中間廣告的價位較節目播送前後的廣告高,無線電視台希望也能導入此種模式增加收入。

半公共的MBC和唯一民營的SBS兩電視台都紛紛在新聞時段中帶出廣告、投放議題。MBC報導稱:「以有線台的節目SUPER STAR K(相當於台灣的《超級星光大道》)為例,2小時節目中可連放4個15秒廣告達3次,廣告時數最多可達24分鐘。但同節目若在無線台播送,就只有節目播送前後的廣告約12分鐘。」

SBS也引用立場與電視台經營者親近的韓國放送協會說法指出,若廣告制度無法改善,則作為韓流影視內容產製者的無線電視台只有走向生產基盤崩潰之路。

根據韓國放送協會所提供的數字,韓國無線台的廣告收益自2002年達到2兆7174韓幣(約776億台幣)頂點後開始逐年下降,去年數字為2兆1830韓幣(約623億台幣),減少近20%,而無線台廣告市占率也從2002年的39.4%滑落至去年的22.3%。

放送協會批評:「無線電視台遵照政府政策共投資2兆2000億(約628億台幣)從事數位轉型工作,政府卻未遵照承諾給予支援,才會造成今天電視台的經營危機。」但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與放送通信委員會皆回應此指控「子虛烏有」,反指電視台的投資都只是汰換自身器材設備,而數位化也都是盧武鉉時期電視台同政府協議後才開始。

無線台要求開放中間廣告制度也引起平面媒體撻伐,《中央日報》援引放送通信委員會數據指出,事實上,無線台廣告販賣額已從2009年的1兆8000億(514億台幣)回升到2011年的2兆2000億(628億),無線台包括自家的有線頻道廣告收益已佔總體電視廣告的72%,若連無線台開放中間廣告制度,則勢必擠壓到市場有限卻競爭激烈的有線電視市場。《朝鮮日報》也指出,儘管無線台廣告營收相較10年前衰退,但他們跨足有線市場成立頻道的廣告收益從2001年的236億韓幣(8.7億台幣)暴增到3283億韓幣(93.8億台幣),無線台對有線市場營收避而不談。

前述保守平面媒體因都在有線市場經營綜合頻道,具經爭關係利益與衝突問題而採批判態度。進步傾向的《韓民族新聞》則以另一角度對無線台開放中間廣告的要求嚴加抨擊,《韓民族》引用「民主媒體市民聯合」發表評論指出:「MBC會陷入危機實際上並非中間廣告開放問題,而是新聞報導公正性崩潰連帶造成國民對電視台信賴降低。」

反對導入中間廣告的學者也認為,無線台坐擁6億韓幣(1700億台幣)價值的電波發送條件,收視率與廣告市佔率都較有線台有極大優勢,卻還要為此拉抬廣告收益,節目中間插播廣告不僅會引起反感,寡占的結果最終受害的還是閱聽眾。在競爭對手與反對中間廣告意見佔上風及無法清楚說明收益情況與市場評估的情況下,無線電視台訴求估計短期內很難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