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政府對新聞記者揭發政府違法監聽等作為所採取的威嚇、追訴,終於使美國嚐到了苦果。2014年全球 180個國家的新聞自由排行榜上,歐巴馬政府比上一年下墜了13名,從2013 年的第 32名降為今年的第46名,緊隨在拉脫維亞、厄爾薩爾瓦多、巴布亞新幾內亞與羅馬尼亞之後。
美國在這項依據全球新聞自由指數 (Global Press Freedom Index)排列的名單中,一向被視為新聞自由程度較高的國家,緊跟在芬闌、瑞典、瑞士、與加拿大之後。「無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調查了過去一年,世界各國主流媒體記者、公民記者、部落格主因為他們的工作遭到逮捕、監禁、綁架、放逐、攻擊、威脅、盤查,乃至殺害的情況之後,認為美國違背了她所揭?那個自由、民主與獨立媒體的準則。
「無疆界記者組織」美國會長郝甘德 (Delphine Halgand)說,2013年內,曾因涉嫌洩露政府機密文件給維基解密的美國大兵曼寧 (Chelsea Manning) 被判坐牢35 年、國安會 (National Intelligence) 主席柯萊普 (James Clapper)指責史諾登 (Edward Snowden) 與跟他一起揭發美國違法監聽的記者是一群「共犯」;此外,她繼續指出,歐巴馬政府在過去一年內,曾以間諜法 (Espionage Act of 1917) 起訴了八位新聞工作者,比前幾任政府所作同樣指控的總和還要多。
歐巴馬政府司法部門無預警地搜查與沒收了美聯社的電話記錄,以確認中央情報局 (CIA)是否曾外洩一項機密資料,這項行動嚇壞了美國新聞界人士。這件事說明,在聯邦政府層級也應該有「新聞自由保護法」(shield law; 註: 美國有若干州已有這項立法) ,以保護提供新聞給記者的來源。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紐約時報》記者萊森 (James Risen)身上,他被要求出庭,指認一位被控洩露機密資料給他的中央情報局官員;另一位年輕的自由投稿記者布朗 (Barrett Brown)因為引用了駭客從一家叫 Statfor 民間情報機構竊取的資料,面臨 105年的牢獄之災。
郝甘德對美國新聞自由排行名次退後並不感到驚訝。她說,她確實親眼見到過去一整年對新聞調查報導的恫嚇,政府把一切資訊都列為會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以打擊揭發政府不當作為這種策略保護政府官員、合理化相關事件。
她記得,2005 年,當時因為《紐約時報》記者米勒 (Judith Miller)不肯透露一位匿名的消息提供者,政府把她投入獄中,使得那一年美國在新聞自由排行榜急遽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