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場論壇的討論,苦勞網前記者孫窮理提出質疑,當警察明顯要以國家暴力壓制抗爭者,一方面防止記者報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去和警方談採訪區時,是否想過這個問題?還是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公民記者出現,可能干擾到「執業記者」的工作?

 

  李志德則回應,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只要警察認為是干擾執行職務,就可以以行動壓制,而這條法則並沒有排除記者的身分。記協當然也重視公民記者,因此去和警方談採訪區,主要也是希望能讓警方現場執法時把公民記者的採訪門檻降低,不需要再發生公民記者以身衝撞,或許採訪區是值得嘗試的。

 

  張志龍提出自己對採訪區的看法,過去他遭遇過很多警察限制級阻礙的採訪的經驗,因此他認為,採訪區應該是隨著記者到哪,就跟到哪的流動性設置,同時也必須高於現場的公權力,因為記者是在盡力完成工作,同時也是需要被保護的。

 

  林雨佑則再次重申,警察執法必須站在行為面來看,他分析,這次採訪區設置爭議的正方反方意見,贊成者雖然認為採訪區是能保護記者的管道,但同時也有畫地自限之虞,認為圈圈內的才被認定是記者,其他圈外的人一律被視為抗爭者; 至於反對採訪區的人則不希望看到記者採訪權被限制或剝奪,不管從什麼角度去討論,最根本的還是警察與記者間的信任問題。

 

  鐘聖雄回應林的論點,他說,信任問題固然重要,但最初也是警察先不信任記者,才希望用採訪區的概念圈住人民,皮皮也提出看法,在現場的警察很常用設備的高低來辨識身分,常常在採訪場合中他僅手持平板電腦,相比於扛著專業腳架的攝影記者,他看起來就是「來亂的」。

 

  在抗爭現場常有不同狀況出現,上個月剛辭去風傳媒文字記者的王立柔也分享,辭職後她去國道收費員在總統官邸的抗爭現場,當時她僅用手機站在旁拍攝,但當警方開始動作清場後,警察要求她自己走上警備車,她突然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因為已經不是記者的身分,但若說不是來參加抗爭,好像又是刻意和抗爭者做切割,因此其實很矛盾。

 

  王立柔說,事後她思考了很久,以後若再遇到一樣的情形,她會說「我是來採訪的」。記者在現場的「任務」跟抗爭者不一樣,抗爭現場常會有許多變化,但一定要忠於陳述事實。

 

  記者的工作危險性高,要出入不同場合,同時還要兼顧採訪與自身安全,並且不讓自己的情緒過度投入在現場中,採訪區的爭議確實很大,也可能被過度美化,但透過本場論壇中許多資深媒體先進、公民記者的分享及提問討論,期待能讓更多人重視記者的角色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