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的編輯每天都在做新聞的取捨,決定那些新聞是值得採用的,但將選妥的新聞付印、刊登後,就不可任意將新聞刪除。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必須摘除已刊登的新聞,也必須在同一版面,發表聲明,說明摘除某一則新聞的緣由,不然就有可能引起外界的批評,被指控別有動機或用心。

 

《柯倫帕斯電訊報》(Columbus Dispatch)的一位編輯前不久就做了這麼一件事,他在發布了一則新聞數小時之後,忽然警覺到那則新聞的敏感性,於是就把新聞從該報電子版上摘了下來,結果引發了爭議。

 

這則新聞發生在2013年4月間,俄亥俄州檢察總長戴文 (Mike DeWine)辨公室的一位實習生指控該辦公室的一位資深職員對她性騷擾。經當地檢察官進行調查後,發現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檢察總長辦公室內部的調查也得到相同結論,那就是這位實習生始終無法指認誰對她進行性騷擾。

 

2014年美國舉行期中選舉,共和黨籍的戴文競選連任,民主黨對手重提舊案,指控他去年曾插手干預調查,運用政治影響力阻礙調查。到了2014年 9 月初,有兩位民主黨州議員宣稱,他們將提案要求州監察總長重啟調查那個案子。

 

《柯倫帕斯電訊報》記者蔣森 (Alan Johnson)根據記者會獲得的資料, 撰發了這則消息,於當天下午出現在該報電子版上。但到了當晚,主編莫利森 (Ben Marrison)認為這則新聞太敏感,決定將它拿掉。

 

但這則新聞並沒有因此消失,俄亥俄州民主黨辦公室發布新聞稿,附上新聞全文,指責《柯倫帕斯電訊報》偏護共和黨。

 

民主黨這麼做顯然有其政治動機,但就新聞媒體的立場而言,決定拿掉一則已刊登的新聞,只要有合乎新聞處理原則,並無不當。

 

莫利森指出,當天在編輯會議中討論蔣森所寫的那則新聞時,總編輯曾問,為什麼那位實習生已公開放棄追訴那椿性騷擾案之後,《柯倫帕斯電訊報》還這麼一股勁地報導相關新聞;莫利森說,他當時就表示同意總編輯的看法。

 

過了約四、五小時後,當莫利森在電子版上看到那則新聞時,他認為,編輯並沒有依據他的認知處理這則新聞,而那位編輯也已下班了,他沒有時間改寫那則新聞,於是決定把它拿掉。

 

他的看法是那則新聞只是民主黨員宣布要提案重啟調查,,但還沒有正式提案,將來還有機會就相關新聞再作適當處理;其次,就新聞價值來說,他也不相信有其他媒體採訪州議會的記者會寫這則新聞,再者,《柯倫帕斯電訊報》對這件事已作了若干報導。

 

莫利森的判斷並沒有錯,《克里夫蘭平原商報》(Cleveland Plain Dealer) 和《辛辛那提訊問報》(Cincinnati Enquire) 也沒有刊登那則新聞。

 

哥倫比亞新聞學院數位新聞中心 (Columbia’s Tow for Digital Journalism)研究員席伏曼說,新聞媒體編輯若查覺新聞有抄襲、剽竊、誹謗、造成傷害或不實等情況時,當然可以作出不採用的決定,但若決定刊用後,又發現不妥,必須摘除時,有必要刊登聲明,說明拿掉那則新聞的原因。

 

他說,如果某政府機構宣布了一則有價值的新聞後,未經說明就取消它,各新聞媒體一定會追問為什麼,同樣道理,讀者也會追問《柯倫帕斯電訊報》為什麼摘除那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