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行政院提出了公視修法草案,草案中第七條中提公視基金會應執行「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電視服務」,同條說明客視由公視規劃及營運。然而,草案中並未針對客視如何營運有更完整的規劃(先前討論草案內容時,學者與民間團體曾建議納入族群專章)。
將來草案通過了,公視基金會若是循著集團經營的思維,應當思考客視此頻道該如何運用,而一種較宏觀的規劃是(接下來的說法勢必將不會受到客家社會與客視員工的接受,損其權益,先致歉),公視是否要將客視頻道轉型成為族群頻道,以客家、原住民族、新住民或其他群體(如宗教)為對象進行擘劃,公視其餘頻道再考量兒少、年長者、或是節目類型予以安排。
若不是這麼思考,客視仍以客家社會需求為主要對象(這絕對是件重要事),我想,公視即使立場不改,但在成本、創意、耳目一新等多樣考量,沒有找到更好、更有效、更有影響力的方式之前,原住民族節目恐怕仍無法獲得關注、持續缺席。真是如此,之於公視、面對原住民族社會、甚而是台灣社會而言,都不是件好事。
之所以這麼說,我擔心的是不僅是原住民族聲音不被發聲、不被聽見此層面,而更擔憂原住民族即使發聲了、聲音被聽見了,卻不被討論、聽而不聞。「原住民的事,是大家的事」(這曾是「部落面對面」節目口號),既然是大家的事,那麼不應該只有原住民族自己說,非原住民族社會可以表達意見,也更應該參與其中。若不然,原住民族的事恐怕只會被當作是原住民族的事,自己人說給自己人聽。於是,我們今天相當期待原視的存在能夠為原住民族發聲,聲音意見讓更多人聽見;但同時,我們卻也要更謹慎、提醒,非原住民族社會是否會因為原視的存在,於是呼了一口氣:「她/他們可以自己說了,讓我們多說些別的」。
原住民族媒體的存在是讓原住民族表達自我意見,這是因為過往非原住民族媒體(或特指商業考量的媒體)不願投入之事,原住民族媒體成立有其必要與期待;然而,原住民族媒體之存在絕不能被當作非原住民族媒體的卸責理由。我們應當持續要求、鼓勵非原住民族媒體製做原住民族節目、表達其意見,如此一來,你說我也說,對話才能成立(雖然經常是各說各話),而不是單方自言自語。另一方面,就原住民族社會來說,我們也應持續要求、鼓勵更多原住民族媒體的出現──現實上,金錢與人員投入是兩大困境──來促進對話,避免讓原視成為唯一答案。
特派員走了,實在可惜,但,原住民什麼時候才可以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