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的常設執行機構–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現正研究對新聞網站的讀者來論作出新的管理規定,要求網站負起看管責任,若來論違法,網站可被追究。業界對此反應強烈,認為此舉將會損害出版自由。

 
歐盟執委會是在一項名為「歐洲數位單一市場策略」(A Digital Single Market Strategy for Europe)的文件中提出此一倡議,主張新聞網站經營者必須負起一個所謂看好使用者的責任(duty of care)。

 

 

此一倡議若付諸實行,便將意味新聞網站編輯今後必須主動地監看、裁定及移除網站上的違法內容。這將重大改變現時很多新聞網站的一貫做法,也將無形中使網上討論大受抑制。

 
該文件稱,歐盟執委會將會仔細分析「是否需要規定媒介在管理其網絡及系統方面負起更大責任及採取更為審慎的態度 – 也就是負起一個看管責任。」

 

  歐盟執委會現計劃在今年年底之前對此一問題展開全面的評估工作。

 

  此一策略性文件的宗旨是倡議歐盟應在明年草擬立法,訂明在歐洲建立一個單一的數位市場,包括訂出計劃,對版權法進行全面改革。

 

  策略性文件著眼於歐洲經濟利益,主張立法從嚴,以及國家須負更大角色。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令人感到意外

 

  當然,歐盟執委會此一關於新聞網站讀者來論的新管理要求自非空穴來風,在6月中,歐洲人權法庭已曾作出一項令人大表意外的相關裁決。根據歐洲人權法庭該項裁決,線上新聞提供者對於其網站使用者在訊息版上的違法言論可能需要負上責任。此項裁決也將意味,若讀者有譭謗性言論刊出時,網站編輯必須馬上將之移除,而非如現行辦法之等到收到移除要求時才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人權法庭表明,裁決只針對新聞網站,而並不顧及社交媒體或各類網上論壇的言論,原因是「社交媒體或網上論壇的平台提供者本身並不提供任何內容予以討論。」

 

  以下再細說一下歐洲人權法庭該項裁決的詳情,那是關於波羅的海小國愛沙尼亞一個新聞網站Delphi的案件作出。

 

  歐洲人權法庭法官在該案的判決中指出:「網站擁有者既然容許使用者在網上發表匿名言論,網站擁有者便須對該等言論負上責任,此乃合理,也符合實際。」

 

  不過,歐洲人權法庭此一裁決則與歐盟的電子商務指令(EU’s Electronic Ecommerce Directive, EED)有所牴觸,因為根據EED,線上出版機構對於使用者在訊息版上刊登的違法言論,可予免除責任。

 

  一些專家指出,歐洲人權法庭此一裁決勢將對歐洲現行的出版法律帶來轉變,也將對言論自由帶來重大打擊。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側重名譽權

 

  在案中,愛沙尼亞新聞網站Delphi在2006年時刊登一篇關於一家渡輪公司引起爭論的改變航線決定,該篇報導吸引了超過180個讀者作出評論,其中20篇言論對渡輪公司老闆語帶恐嚇,並罵聲不絕。Delphi網站一向對讀者來論設有自動過濾機制,過濾一般性髒話,但這些來論卻都能繞過過濾系統而刊出。Delphi網站當時在收到投訴後很快就將有關言論移除,但渡輪公司老闆後來仍提出控告,引用愛沙尼亞誹謗法控告網站誹謗,並獲得勝訴。網站在愛沙尼亞國內法庭上訴失敗後,提請歐洲人權法庭裁決,結果拖延幾年,歐洲人權法庭日前終於頒下裁決。

 

  歐洲人權法庭裁定Delphi網站敗訴。網站稱愛沙尼亞法院的誹謗裁決違反網站的表達自由權利,但歐洲人權法庭將之駁回。法庭裁決偏重維護渡輪公司老闆的名譽權,判網站敗訴,罰鍰320歐元。

 

歐盟電子商務指令有不同規定

 

  目前,英國業界正關注此一裁決可能帶來的影響。英國的網站受到英國誹謗法之保護,也受到歐盟電子商務指令之保護。據歐盟電子商務指令規定,對於讀者在其網站上刊登的誹謗性及其他違法言論,只要網站不曾予以處理,及在收到投訴後迅即將之移除,網站便可免除責任。但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則不作此類豁免。

 

  法律界人士表示,歐洲人權法庭此一裁決已使到情況複雜,令人無所適從。照此說來,若要符合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網站編輯當讀者在其網站上發佈言論之時便要立即作出檢查,若發覺有牴觸法律之處,便即將之移除,而非等到有投訴時才進行。

 

  另外一些專家指出,歐洲人權法庭此一裁決只屬一項有關表達自由的裁定,而非關於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的裁定。也即是說,該裁決只供歐盟成員國在處理同類案件時作為一個個案參考,而非作為一個關於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的判案先例看待。

 

  對英國業者來說,英國法庭在法律上不受歐洲人權法庭裁決的約束。一般上,英國法庭只視之作為參考,不過,在裁決上也總是盡量與人權公約保持一致。

 

  業界預料,繼歐洲人權法庭此一裁決之後,歐洲的網站以後將更易於因為被指違反某人的人權而遭到控訴。所幸的是,從愛沙尼亞網站一案可見,歐洲人權法庭判處罰款少少,不過,律師使費要花幾多那就很難說了。

 

  無論如何,由近期的發展看來,現時歐洲很多新聞網站對讀者來論「不經處理便予以刊登」的做法或會快將成為過去。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european-commission-mulls-fresh-controls-website-comments-part-digital-single-market-plan?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5-07-06&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