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荒唐醜事外泄,為免傳媒傳開,便以保障隱私為由,向法庭成功申請禁制令,然而,禁制令禁得了傳媒報導,可擋不了國會議員在議事堂上的言論特權,結果,在傳媒爭相報導議員之指名道姓相關發言下,名人醜事更加欲蓋彌彰。
這類遮醜不成的鬧劇可說一再發生在英國球星吉格斯(Ryan Giggs)身上。2011年時,這名前國家足球隊隊長已曾申請禁制令,阻止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網民繼續散播他婚外情的消息,當時國會議員亨明(John Hemming)就在國會中利用議會上言論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指名道姓指出他就是醜聞主角,哄動一時。而到今年一月,《星期日太陽報》正要大爆吉格斯又搞婚外情,吉格斯亦在見報前向上訴庭成功取得禁制令,禁阻《星期日太陽報》在報導中道出他的名字,但事非湊巧,國會議員亨明一再看不過眼,就跟5年前一樣,照板煮碗,再在國會發言中揭露其事。
兩次事件如出一轍,令致法庭禁制令形同虛設,不准披露的秘密,在公眾領域中,卻不再成為秘密。而且,球星醜聞經過如此一禁一揚,反而愈加傳開,遮醜不成,弄巧反拙。
當然,此事突顯了國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在言論上確實擁有無比特權,同時也引起各方議論關於名人往往濫用申請禁制令手段來遏阻傳媒揭露其私生活醜聞的現象。
國會議員亨明上星期在國會發言中稱:「現在出現的情況是,國家公器已被人利用,使性關係竟然可受國家保密。若單憑性關係那麼一回事,就可用得上國家公器來控制有關的報導,本人實在不敢苟同。」
他說:「這種事情本身談不上什麼真正的公眾利益,而我所擔心的則是,不應動不動就要限制言論自由。我有興趣知道國會同仁有何反應,有沒有國會議員也跟我一樣,同樣質疑關於國家秘密的律例(state secrecy rules)是否已出現遭人過分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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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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