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者為李惠仁
「如果我當上院長,我敢保證一天就可以解決。」
這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2016年台灣總統大選後的第十天,接受我在寶島聯播網節目專訪時做出的宣示。
時間再回到2012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當天,我和環境資訊協會主編彭瑞祥、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以及清華大學社會系教授王俊秀四人手持中華民國身份證,準備進入立法院換取臨時新聞採訪證,只是沒想到,我們一行人的腳步才剛從紅磚道踏入立法院正門廣場的剎那,駐衛警立即拉起鐵門阻擋我們的去路。
「你們要幹什麼?」
「我們要來採訪!」
「你們有記者證嗎?」
「我們沒有自行印製的記者證,但我們有內政部核發的身份證!」
「沒有記者證不能進來立法院!」
「憲法第十一條賦予人民有表現自由、新聞自由,我們要進去換證採訪!」
「我管你什麼憲法不憲法,沒有記者證,就是不能進來!」
就這樣,我們完全被阻隔在立法院鐵門之外,面對違憲的質疑,立法院駐衛警淡淡的說:「有沒有違憲,請你去問我們的長官」。而約莫就在一刻鐘的僵持之下,立法院公關室主任李健行出面表示,採訪證件的發放標準全都是遵照「立法院的內規」。
「主任,你們這樣違憲喔!」
「憲不憲,不是我們能夠解釋的!」
「不是我們能夠解釋,你怎麼在這裡阻擋我們呢?」
「主任,請問憲法第十一條大?還是內規大?」
「等你解釋下來再來說!」
「主任,大法官釋字689號講得很清楚,有解釋喔!」
「喔,那不是我這邊可以解釋的….」
就在行憲紀念日這一天,我發現,原來以前公民課本說「憲法=大法官釋憲文>法律>大於命令」根本就是錯的,因為「命令抵觸憲法」的情事,比比皆是。
「立法院開放公民記者」這個議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獨立媒體工作者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公民團體努力的目標,於是,就在柯建銘總召順利當選立法委員同時有意角逐立法院院長的當下,我決定在節目專訪當中拋出這個議題。
「委員,如果你當選立法院院長,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很簡單啊!修改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辦法就好了啊!這是院長的職權。」
「既然是院長職權,修改一下辦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為何以前不做?」
「我曾經跟王金平院長說過,但是他不願意改啊!如果我當選院長,我敢保證一天就可以解決。」
雖然,在多方壓力之下,柯建銘終究放棄了爭取立法院院長,當天晚上,老柯親自打電話跟我說:「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你放心,開放公民記者這件事,蘇嘉全答應我會做到。」
2月1日,蘇嘉全宣示就職立法院長之後隨即宣示:立法院將全面開放公民記者採訪 。
因為政黨輪替,因為老柯的政見,在眾人的努力之下,陽光終於要逐步灑進立法院了。然而,2006年3月11日,澎湖縣議會竟然在議場內貼出了一張告示,同時用紅字標示:「本會會議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自行錄音錄影」。這張告示不僅完全違反《憲法》第十一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甚至把「主席」的位階凌駕於法律及憲法之上。然而,主流媒體的地方記者視而不見,遠在台北的新聞總部充耳不聞。2006年5月6日,擔任議會主席的花蓮縣議員邱永?動用警察權把在旁聽席上直播會議的東華大學二年級學生郭家瑋強制抬離現場,同時痛罵東華大學是「爛學校」,這個事件雖然在主流媒體版面上起了一點漣漪,然而,地方議會用內規抵觸憲法的荒謬行徑,卻沒有被自詡捍衛民主自由的主流媒體大力批判,陽光依舊照不進人民的議會。
註1
立法院開放公民採訪相關辦法,蘇嘉全院長交由副院長蔡其昌負責,2016年2月25日,立法院召開「立法院開放公民記者座談會」,除了廣邀獨立媒體記者、公民記者同時也邀請主流媒體記者參與這場座談會,共同討論在有限的空間裡面要用什麼方式全面開放。目前,立法院計畫在第二會期就會全面開放公民記者入內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