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傳媒若打輸誹謗官司而須作出損害賠償時,從來都獨力支付,不涉爆料者(消息來源),惟近期則有新情況出現,一家大報面對誹謗訴訟,雖然結果未定,但該報早為之計,已狀告爆料者也須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
要消息來源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在英國報界,這是前所未有的,值得細說一下。
這宗誹謗案是一著名足球員丹尼.辛普森(Danny Simpson)控告《每日鏡報》誹謗並索取賠償。
事緣《每日鏡報》於2012年11月刊出一篇跨越三版的報導,指稱球星背著同居女友斯蒂芬妮.沃德(Stephanie Ward)搭上一名歌星Tulisa Contostavlos,球星與女友已同居六年,育有一子女,而女友此時也再度懷孕。報導中,女友向記者大吐苦衷,報導標題為「她破壞了我家庭,我很慘啊!」
除《每日鏡報》外,當時另一暢銷報章《太陽報》也有同樣內容的報導。其後,兩報都吃官司,球星告《每日鏡報》誹謗,歌星則告《太陽報》誹謗。兩宗訴訟至今還未有最後結果。
誹謗案中案
近期,《每日鏡報》則另行狀告球星女友也須共同負起誹謗賠償責任。《每日鏡報》在訴狀中稱,誹聞內容全是球星女友提供的,故她也須共同負上法律責任。
訴狀中稱,球星女友沃德於2012年11月14日打電話給《每日鏡報》記者透露,辛普森欺騙了她,搭上歌星Tulisa。她說已跟他同居六年,是他孩子的母親,而當時亦已懷了他的第二個孩子。
《每日鏡報》稱,她給消息是意圖報紙將之登出。報方信賴她的說法真確而作出了報導,所以,她也須連帶負起任何誹謗賠償責任。
不過,球星女友沃德對此事則有不同說法。在提交給法院的答辯陳述中,沃德稱,她是在看了《每日鏡報》的一篇報導之後才接觸該報的。那篇報導是說,辛普森和Tulisa在曼徹斯特市浪漫約會後,於深夜同往酒店。
沃德說她想外界知道她與球星關係的真相,於是在2012年11月15日打電話給《每日鏡報》,洽談出售她的故事。
她說,她先解釋她是誰,為什麼打那電話,並且明確表示,在雙方談妥價錢之前,《每日鏡報》不得發表任何消息。她並說,在通話之後,她已另找一名公關人馬克斯.柯利弗德代她洽談出售消息,並終於另與《太陽報》談好價錢,賣了這些消息。而當《每日鏡報》再跟她聯絡時,她說她已很清楚地告訴《每日鏡報》,她不再要《每日鏡報》登出她的故事。
沃德續稱,《每日鏡報》其實從頭到尾一直都好清楚她之所以提供資料,是為了洽談價錢,報方應予保密,而《每日鏡報》其後卻根據雙方談話內容刊登了一篇報導,她聲稱,這是該報違反了保密義務。因此,她不須因此一出版內容而須負上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每日鏡報》狀訴沃德一案,目前未了結。不過,主審法官Warby早前在另一相關判決中指出:「報紙要提供消息者一起負擔索償,確非尋常。毫無疑問,這是出於商業原因,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似乎並無原則性的理由,為何當出版者刊載其提供之消息而須作出損害賠償時,提供消息者,在適當的情況下,可免負上部份的賠償責任。」
這宗前所未有的案中案,結果如何,自有分曉。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daily-mirror-sues-source-to-make-her-jointly-liable-for-damages-in-legal-action-over-tulisa-homewrecker-story/?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6-07-29&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new+layout
http://www.pressgazette.co.uk/appeal-court-allows-daily-mirror-to-argue-footballer-danny-simpson-callously-broke-up-family-with-tulisa-affair/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