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大篇幅刊登Edward Snowden所提供的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計畫秘密文件的《衛報》、《紐約時報》和《攔截》(The Intercept),呼籲美國政府允許國安局吹哨者返國後不受起訴。像這樣的情形,是一般新聞媒體的做法,亦即在接受消息來源的新聞素材並刊出報導後,必須對消息來源善盡保護之責,同時間接向大眾表明,消息來源提供的資訊關乎公共利益。
然而,另一個刊登過Snowden秘密文件的媒體《華盛頓郵報》,卻不是這麼做的。面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國際特赦組織領導的活動紛紛呼籲特赦Snowden,華郵社論版不僅反對特赦,更直接要求Snowden接受間諜罪名的審判,或是,訴諸「第二好的解決之道」,接受「其過分行為的犯罪責任評估,美國政府則會採取寬大為懷的措施」。
華郵編輯承認,在Snowden所揭露的計畫中,只有中繼資料(metadata)計畫是正當揭露的,因為其是「對聯邦監控法的扭曲,傷害了隱私」,對於隨之而來的「修正立法」,華郵也承認:我們的確欠Snowden先生這些必要的改革。然而,中繼資料計畫並非由華郵揭露,而是《衛報》。
此外,華郵進一步指出,揭露其他計畫都不會帶來公共利益。事實上,編輯認為,真正的傷害是來自揭露。包括針對稜鏡計畫(PRISM),華郵如此表示:
複雜之處在於,Snowden先生不只是揭弊,他也竊取和洩漏美國國安局海外監聽計畫—「稜鏡計畫」之相關資訊,該計畫是合法且對隱私不構成威脅的(該計畫也不是永久性的,授權此計畫進行的法律將在明年失效)。
在爭辯揭露稜鏡計畫究竟符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同時,有什麼是華郵編輯們忘記略而不提的?起初,當華郵期待獲頒普立茲獎時,選擇率先在頭版揭露稜鏡計畫的運作細節和最高機密手冊。
如果華郵社論版編輯們真的相信稜鏡計畫是完全合法的,且揭露該計畫不符公共利益,他們不就應該反駁原先選擇揭露稜鏡計畫的編輯、為傷害公眾安全而道歉,甚至退還普立茲獎嗎?如果華郵編輯們還有一點知識分子的良知的話,他們就應該負起這項傷及公眾之嚴重錯誤的責任,而不是全部怪罪在消息來源身上,或是帶頭呼籲起訴其消息來源。
比缺乏誠信還要糟的是,是華郵無止盡的懦弱行徑。在譴責自家報紙對稜鏡計畫的揭露後,編輯們還宣布:糟糕、非常糟糕的是,Snowden還洩漏了具正當性的國際情報行動。然而,無可辯解的是,這根本不是Snowden的所作所為,而是華郵高階編輯決定讓該計畫見報的。再來,可以看看華郵接受普立茲獎時,所被表揚的新聞報導:
幾乎所有報導都是華郵編輯今天所稱的「國際情報行動」。我個人認為,有許多正當理由足以支持華郵揭發這些計畫的決定。在Snowden於2013年7月接受的線上專訪中,他表示擔憂美國人乃至全世界人民遭受隱私侵權,因為「不能因為無故監聽只損害了95%人口,而不是100%的人口,就將其視為合理的,我們的開國元勛又沒寫說所有『美國』人生而平等」。(suspicionless surveillance does not become okay simply because it’s only victimizing 95 percent of the world instead of 100 percent. Our founders did not write that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U.S. Persons are created equal.’)。(註:《獨立宣言》原文為「所有人生而平等」(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因此,我是支持華郵起初揭露「國際情報行動」相關秘密文件的,因為我非常同意華郵執行編輯Marty Baron在2014年一篇慶祝華郵獲得普立茲獎的文章中所說的:
華郵執行編輯Marty Baron周一時表示,報導揭露了「對美國公民憲政權利具有深遠意涵」以及與全世界個人權利相關的國家政策。「揭露大規模的國安局監聽體系無疑是一項公共服務,我們的政府透過打造具有驚人規模和侵入性的監聽體系,嚴重侵犯了人民的隱私權,這些行動都在秘密之中進行,沒有公民問責,也存在嚴重的監督缺失」。
如果華郵社論版編輯現在執意要譴責這些計畫的揭露,甚至是控訴其消息來源,他們至少要敢承認,是華郵,而不是Snowden,讓這些政府監聽計畫在媒體上露出的。
這也彰顯出,當既得利益者要抨擊Snowden時,他們的「慢性懦弱症」(chronic cowardice)就會發作。所有涉足相關報導的媒體(包括華郵)都早就說得很清楚,Snowden除了向報紙提供素材之外,本身是無權決定這些祕密計畫是否要被揭露出來。他不相信自己能夠做出這樣的決定,因此將這個決定權交給報紙根據公共利益來決定是否刊登出來。當然,我們可以因為Snowden在一開始將這些文件交給媒體而指控其必須負起一些責任,但終極責任還是在擁有決定權的報紙編輯身上,因為,是他們認為這涉及公共利益而做出揭露的最後決策的。
然而,一次又一次地,針對Snowden的批評之論,總是忽略這項關鍵的事實,對大眾造成嚴重的誤導。例如,電子雜誌Slate的記者Fred Kaplan就不斷重申一個論點:Snowden揭露監聽計畫侵犯了美國公民的隱私權。
先將吹哨者與媒體必須只關心美國公民隱私侵權這種自戀和偏狹愛國主義的觀點放到一邊,請想到這個世界上有95%的人都不是美國人,且讓我們來看,美國許多備受讚譽的新聞報導,都旨在揭發與侵犯美國公民隱私權無關的秘密外國行動,例如五角大廈文件案、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監獄虐囚事件以及華郵對於美國中情局黑暗面的揭弊報導。
諷刺的是,Kaplan所指責的Snowden的揭發中,盡是由紐時和華郵刊登出來的新聞報導,而不是Snowden自己決定要向大眾揭發出來的。如果Kaplan和華郵真的相信這些報導內容必須守住為秘密,否則會危害人們的安全,他們為何不抨擊最後決策要揭露的報紙編輯呢?Snowden從未自行公開公布過任何一項文件,因此任何計畫的揭發,都是新聞媒體的決策所致。
無論如何,一個記者對美國政府絕對要像奴隸一般的死忠,才有可能在擁有記者身分的認同之下,同時將透明、揭弊和公眾問責這些概念打為一種犯罪。但這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美國一直都存在一大群人自稱是對抗透明度的記者(Journalists Against Transparency),他們對美國政府的忠誠度,遠超過自己應負的專業職責,因而總是選擇站在有權者一方,幫忙守住官僚秘密,而非揭發,甚至無法無天到了想看消息來源深陷囹圄的地步。
華郵沉浸在普立茲獎的榮耀和盛譽之下,且受益於數百萬的網路點擊,其社論版如今發表希望看到其消息來源淪為美國政府牢籠階下囚的言論,實在是超過任何言語所能形容的扭曲怪象。
標黃底的報導標題分別為:「黑預算」曝光、美國國安局蒐集全球數百萬電郵地址、美國國安局無人機攻擊計畫曝光、美國國安局全球追蹤手機位置、美國國安局如何透過手機追蹤發現並「創造」目標。
這麼做的後果,讓華郵在美國媒體史上留下可恥的一筆事蹟:第一個明文以社論控訴自家消息來源的報紙,且華郵還是靠著報導Snowden揭露美國政府監聽機密而獲得普立茲公共服務獎的。然而,比這項行為更驚人的是,華郵正當化此項行為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