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圈已入夕陽了嗎?飛碟電台去年才歡慶開台20年,沒想到農曆年後所有六日節目都收光,張小燕傳出已辭董座,多位DJ打包走人。飛碟電台爆出經營危機?據《蘋果日報》2017.02.20報導,飛碟電台不敵大環境和時代變遷影響,收聽廣播的群眾不如以往,整體收聽率下滑、營運亮紅燈;此外,勞動部「一例一休」新制讓飛碟人事、營運更吃緊,為了節省成本,連假日節目已採預錄方式進行,而知名 DJ 蔡燦得、路嘉怡前兩天已陸續在節目中向聽眾道別,連播12年的長青節目《青春點點點》,也在臉書告知節目將停。
去(2016)年臺灣被稱為OTT元年【註一】,許多國外線上影音平台及臺灣本土OTT業者都看好這片戰場,面對這樣的趨勢,傳統紙本業者包括雜誌、報紙以及類比媒介例如:廣播,都將面臨二種現況,不是「淘汰」、即是「轉型」。
「新媒體」這一名詞,需從工具、載體和內容三項來判準,工具的運用是否能跟上時代、或隨時代不斷演進,這段演化歷程就從2016年年初開始,許多人陸續搭上了直播熱潮,透過各種平台收看與自己興趣相仿的直播內容,而2016年更是被稱為「直播元年」;簡單說,直播這麼紅的原因,是因為閱聽眾會選擇他們最感興趣的平台內容來觀看。因此APP的「大平台」就越來越活躍,例如YouTube於2011年推出直播功能後,為許多的大型活動建立了健全且成熟的平台,更在去年將直播服務擴大到一般創作者,且透過行動裝置就能夠使用直播功能。傳統媒介就是相中互聯網的普及和硬體的成熟;因此,傳統媒體本該在「完美的三好球」時就結束!而誰又能料想到類比廣播電台在跨過資訊時代(DAB數位廣播電台)後來到互聯網時,彷彿打了回春的玻尿酸,微整型後又可在媒介中脫胎換骨的轉型、轉骨的在網路世界裡找到新的定位,即「數位化廣播媒體互動平台」,的確落實了「直播是趨勢,直播是未來,圖文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互動成為轉型的下一步。」
只是,我們要檢討的是,臺灣媒體做好「媒體自律」的準備了嗎?近年傳統媒體積極朝數位轉型,然而是否將內容網路化就可以稱為新媒體?此答案是值得令人省思的,當節目製播還沒轉型時,節目主持人也常和聽眾做「現場節目」,其現場節目就如同「直播」。其中有何不同?或許你會問:「不過多了影像、少了點神秘感、增加許多親密和互動性?」但,閱聽眾您可曾想過,若原本廣播節目就有法規制約(NCC)規定商業電台一小時只能有九分鐘的商業廣告,而網路直播若把「商品」置入於鏡頭中,算廣告化嗎?算代言嗎?算置入行銷嗎?如何定義?又其中的「商品」本身是否已備有合格的檢驗標章或衛署字第號?…….再再都值得有關單位把關及應變。
面對許多新興直播平台興起,以及舊有平台持續發表新功能下,直播儼然已佔了現代人越來越多的時間,面對越發頻繁的使用時間下,直播元年已進入尾聲,想必2017年又會興起一波直播浪潮。直播若和媒體結合,最大的隱憂還是容易被貼上「廣告化」的標籤,按目前的立法窒礙難行,要消除標籤化仍須靠媒體本身的「自律」,因為目前的法律及立法機制全都還在公聽、討論階段。
對於直播是不是能夠在立法層面上有管轄權,按臺灣的律法來說目前較難實施,若又回歸網路到底是什麼樣的空間?臺灣目前的政府是否有能力及夠多的資源去處理這些網路問題,不管是霸凌、 詐騙等等不當行為……在一切都還沒有立法之下,「自律」仍是王道。
但提到直播的好處,我們必須樂觀地接受說,這是一個新的數位媒體時代,面對許多網紅不斷崛起,傳統廣播電台想在此分一杯羹,除了要更用心經營充實自己的節目內容、培養節目特色、做出一系列的預告外,要思考直播只是一個輔助的工具,轉播後還是要透過PO文及加強網文連結等等做輔助互動,甚至在直播結束後剪輯出精華的直播片段,讓它的後續影響力得以延伸才能轉化成「經濟效益」;否則直播仍是淪為一般網紅,刷存在感而已。
【註一】OTT是「Over The Top」的縮寫,是指通過互聯網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