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罵人的新聞事件說起(上)/呂一銘
 

近月以來,從首都市長罵「王八蛋」、知名藝人飆罵,到市井小民罵「護理師」,等新聞事件,充分顯示,從廟堂到社會,多充斥一股語言暴力的病象。且媒體一再重播,同樣對當事人及其親人造成二次傷害;影響至大,勢須群策群力,從教育、法律、倫理道德等全方位著手調治,媒體更須善盡社會責任,多管齊下,始克有濟!
 

近期社會上的語言暴力接二連三


例如世大運開幕表演世界各國選手入場,遭到反年金改革團體干擾、無法順利入場,導致輿論撻伐。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召開媒體說明會時,卻突然「神來一筆」,批鬧場的反年改團體真的是「王八蛋!」還說他不會道歉;後因各方批評,他才在市議會公開道歉,承認是「不良示範」。
 


而知名藝人徐乃麟則在9月26日錄華視節目《天才衝衝衝》,因狂飆唐從聖「5字經」達數分鐘之久,截圖流傳網路,社會嘩然,隔天報紙和電視紛紛報導,效果竟然有限,只換來一紙聲明為「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道歉,並未提到唐從聖;直到唐從聖凌晨在臉書直播,不捨失智老母受辱,崩潰落淚,揚言提告,再度引發網友公憤,一片撻伐,徐某才在華視召開出道以來首次道歉記者會,向唐從聖和其母鞠躬謝罪。然而他在記者會上一度面露微笑,又引發網友連串批評,後來連中秋節當天,富豪朋友為他舉辦58歲慶生趴,都遭到社會諷評。
 


另一引發議論的網路影片事件,是一名男子表示自己去醫院探視阿公時請「護士小姐」幫忙,卻被對方說應尊重專業,改叫「護理師」,因而不滿,不僅以不當言語批評與辱罵護士或護理師,最後甚至以不雅手勢反問「對了,手天使是你們的工作範圍嗎?」,此番言論引起上萬網友不滿,留言要求他道歉。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簡稱護師工會),亦在粉絲專頁上PO文,表示護師工會已委請法律顧問提出告訴,捍衛護理人員的名譽。對此,衛生福利部復發新聞稿強烈譴責其不當言論,以及詆毀護理專業形象之行為,將轉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妥處及監督,並表示該影片內容恐已涉及刑法妨害風化、妨害名譽等情況,呼籲民眾應約束及注意自身網路言論;也重申「護理師」與「護士」皆為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之法定名稱,故應尊重護理人員在醫院受聘之職稱,如為「護理師」,即應尊重其職稱及其專業。

 
過去學界泰半對媒體克制傳播各類暴力,有不同的見解。對於媒體可能造成有害影響的指控,或「模倣」效應,亦指陳,並不是只有「新聞」造成的看法,而許多傳播媒介,包括漫畫、爵士樂、搖滾樂、犯罪和色情、暴力小說等,皆是因素;至於被視為有可能造成具攻擊性、反叛性及不道德行為等,像傳媒暴力研究學者Rowell Huesmann便曾指出:「引起嚴重的攻擊性,是來自原有的複雜因素加上觸媒」;還有如攻擊行為,有的來自生理或基因,另有學者認為攻擊行為可以解釋為一種演化心理學的反應等等,不一而足。

言論自由仍有所前提與限制


 
事實上,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並沒有飆髒話、粗話的自由!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也就是說,民主自由有其法律、道德的規範,都要在遵從憲法的規定之下,不得侵犯,是為要旨!

 
所謂「言論自由」的真義,是人人可以在「憲法」之下,表達不同的意見,並尊重他人不同的意見(意圖顛覆國家、叛亂罪證確切則例外);而政府有責任確保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制定民主的遊戲規則,且認真落實執行,使人民權利發生衝突時,衡平保障各方的適切權利。再者,言論自由也不得任意侵犯他人權利,包括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一旦違反民主法治規範,自須落實執法,才能廉頑立懦!

 
從近來一連串涉及語言暴力行為的新聞事件,不難看出,傳統媒體的影響力漸趨沒落,而網路卻方興未艾,使「人人一把號」,形成一股「螞蟻雄兵」的力量,往往帶來社會正負面的重大影響;像柯文哲或徐乃麟等的爆粗話,紙媒、電視報導,並未引起多大重視,而是網路的競相流傳,逼使當事人道歉,可見一斑。然則,網路常出現的「謾罵」或「霸凌」或製造「假新聞」等,則又成了新興的社會問題。
 

由於現行的法律或倫理規範並不周延,亦已產生「網路暴力」的問題,猶以校園為最,值得各方正視,更須藉司法手段和教育方法改善解決!

網路興起,媒體更應謹慎看待 


像美國的「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更在2016年的報告指出,美國數位廣告支出總和,包括社群媒體、搜尋引擎,以及其他類型網站的數位廣告支出,與同期相比增長約20%,接近600億美元。此一增長率高於前兩年。與此同期的報業預算正在縮水,並不時傳出裁員的消息。「皮優」指出:「與一年前相比,數位廣告營收中更大的一塊蛋糕,即 65%,已被五家科技公司所佔有。這些公司都不是新聞機構,但其中一些公司,包括 Facebook、Google、Yahoo 和 Twitter,正在將新聞集成至它們的產品。」
 


顯然,數位網路媒體的發展(手機),正逐漸威脅傳統主流媒體的生存,並取代其優勢。「皮優」曾在2013年的一項調查報告(調查對象包括552位記者和新聞媒體主管人員,其中40%為全國性媒體工作人員,55%的為地方性媒體工作人員)更指出,全美對媒體新聞報導的品質表示不滿的,已經不限於公眾了,連從業人員亦認為媒體距離公眾太遠,其可信度越來越低。凡此與媒體揭櫫的「以公眾事務(監督)為重心,強調新聞的正確完整」原則,漸行漸遠,也愈來愈難以獲得讀者的信賴和支持。

 
美國情況如此,台灣亦庶幾近之,在在皆須嚴肅面對!


 
就新聞人而言,不論載具或形式(印刷或電子、網路等)的如何改變,但基本上都應堅守國家立場,和做人的基本言行、倫理規範,以維繫民主自由的群己社會倫常和生存發展,絕不能成為罵人、輕生、暴力的幫兇。舉凡觸犯此最後一道防線,新聞媒體和社會自須口誅筆伐,以維護民主多元社會的核心價值,始能長治久安,一旦寬縱,無異自拆人權基本防線,江河日下,後果不堪設想!


 
所幸,2010年立法院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便是一種進步的做法(兩性平權及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等皆是),其中對媒體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違者將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足見媒體在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方面,仍有加強自律必要,自須符合近代民主多元開放社會的需求,重視人權,和有減少傷害(包括老弱婦孺、青少年、弱勢等)的同理心,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同時尋求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最大公約數,使知性、理性、感性、娛樂得以兼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