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20」二次政黨輪替前後,是台灣媒體的一個重要分水嶺。也就是說,媒體已由工具化轉變成新的競爭型態,過去注重的新聞專業或新聞倫理,乃或扮演社會公器的角色等,變得模糊和混淆不清,並因兩岸的開放,台灣又成了不同政治顏色的媒體競技角力場,如果媒體因政經或市場掛帥,失去了應有維護公平正義人道(人權)的職責,那麼媒體已不復為媒體,反易使民主多元社會變成盲目失聰,甚或心盲,那才是真正的可悲!
如果翻開台灣的媒體史,解嚴和報禁開放前後,媒體是催生民主化、本土化的巨輪動力,到了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應是媒體改革的契機,惜做得十分有限,就像黨政軍退出媒體,設立公共電視網等,都是半調子,直到今天問題依然層出不窮;而2004年總統大選為了兩顆子彈,政局始終動盪不安,亦造成媒體非關專業倫理的對幹異象,復因弊案爆料特多,烏龍亦多,更形成一股不負責任的爆料歪風,幾無視新聞專業及倫理,變成被社會詬病的公害和亂象。
在解嚴以前,政府與政黨的控制,是台灣新聞自由的最大威脅,而今則是媒體所有人與媒體組織對新聞的影響,二者不同之處,乃在後者是隱含於新聞產製流程中,從選擇報導題材、邀請受訪對象、到新聞編寫,媒體組織的影響均如影隨形,亦往往引導政治新聞的走向,造成偏頗,嚴重影響新聞的公正性。同時媒體組織過份重視利潤,也影響報導自由;為了爭取廣告,媒體配合政府與廠商的需求,以新聞形式處理(又稱置入性行銷),類此利用商業化手法或廣告預算,進行媒體控制,使政治和經濟的影響力合而為一,效果顯著。
直到今年的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完全執政,不僅將國家電台、公共電視、通訊社等「黨政化」,猶開放中國黨公營媒體駐點,無怪半年多來,只要與兩岸有關者,無論「國共論壇」或開放大三通等等,政經利益相關的媒體皆空前絕後地相互唱和,大鳴大放,創造一種兩岸「難得歷史機遇」的「和平」氛圍,足見「520」後,台灣媒體的版圖亦大不同。事實上,媒體可以有政治顏色,但新聞則只有遵守報導「真實」的普世鐵律,不得摻有一絲虛假或顏色。遺憾的是,在「520」前的新聞錯假,或有聞必錄、夾議夾敘等缺失,泰半是查證不足或消息來源有誤,或未能平衡報導等,屬於新聞專業規範的問題;但「520」後,除了老毛病外未變外,「主觀建構」式的編寫現象嚴重,譬如涉及兩岸政經新聞,報紙便增擴好幾個版面,加油添醬,依其政治立場作編寫處理,若是涉及政治性或司法案件,更扮演媒體審判角色予以操控,還有「指揮辦案」及「未審先判」等怪象。特別是立委兼名嘴,爆料有免責權,又可利用立法權監督行政,和媒體「第四權」監督司法、監察,彷彿握有生殺大權,得以恣意妄為,且愈演愈烈,堪稱媒體的特殊現象。
加拿大萊爾森(Ryerson)大學新聞系傑出客座主任(曾擔任美國國家公共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公評人)傑弗瑞‧德佛金(Jeffrey Dvorkin)教授最近來台訪問就指出,新聞報導最重要的就是「公信力」,必須正確、公正與平衡,使媒體善盡社會責任;而公信力更繫於媒體獨立性。北美報紙能有政治立場,但僅限於社論,新聞報導本身還是中立的。
台灣並無所謂新聞「公評人」(ombudsman又譯監察人)之設,全球建置新聞公評人的媒體亦不多見,廣電媒體設立公評人者更屬鳳毛麟角。以各國新聞公評人所組成的協會ONO(Organization of News Ombudsmen)為例,屬於電子媒體的會員亦僅美國、加拿大、澳洲、哥倫比亞、丹麥、愛沙尼亞、瑞典等國之十餘個媒體而已。換言之,公評人應成為新聞媒體內部倫理的啟動者,不是在解決政治爭端,乃在處理新聞報導是否公正,要不偏頗地報導事實。以此觀之,公評人正是捍衛這道中立的防線,有助建立新聞部門自治與民主機制;只有媒體所有人與媒體組織無法干預新聞編寫的決策與運作,才能提升新聞品質與新聞的公正性,使新聞成為值得民眾信賴的重要資訊來源,誠值得吾人深思和正視。
不可諱言的,現階段的台灣媒體已遭政治和商業侵門踏戶影響,距公共領域越來越遠,漸失「公器」的崇高理想,忽視民主多元的核心價值,無視尊嚴、自由人權淪喪的危機,這才是令人憂心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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