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二十一日,英國傳播監理機構Ofcom正式公布了未來十年公共服務電視(PSB)(註一)的新藍圖。主要有三個重點:(1)提供觀眾高品質且他們重視的節目,(2)打造一個數位化電視的世界,(3)使公共電視維持在一定的水平。而這個藍圖是由Ofcom針對觀眾的意見調查,經研究分析後制定的。從這三個重點不難看出他們對發展數位科技的企圖心,已計畫於2012年數位電視將全面取代類比電視。
在此藍圖中,無論是對BBC、Channel 4及商業電視台的定位、目標、新聞和經費來源等,都有清楚的建議與說明。儘管如此,Ofcom對PSB一向持有的公眾利益精神與內容品質,仍視為最重要的一環,絲毫不敢鬆懈;特別是對兒童(或是年紀較長的孩童)節目內容,更是嚴加監督。其實,從Ofcom組織裏的「內容委員會」及「內容懲處委員會」就可看出端倪。不過,似乎很少聽到英國媒體業者或媒體工作者批評其干涉節目內容,因為他們所制定的規條都是以維護(聽)觀眾、消費者和兒童青少年的權益為出發點,並非對業者和節目製作人下指導棋。
同時,Ofcom的網站或其部落格,已成為跟民眾之間的交流平台。任何人都能透過此平台提出意見、抱怨和議題辯論,因而可以隨時掌握受眾真正的需求。相對地,亦可保持媒體生態的良性競爭及社會的安定。
反觀台灣,由於不是以公共廣電起家,而是以商業電台為主導;加上媒體財閥的壟斷、市場利益導向及政治的紛擾,使得台灣媒體環境愈趨惡質化。縱使公廣集團已見雛型,然前陣子的爭議,其實是暴露出台灣民主政治的畸形發展。最近,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在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的過程中,對於新聞問責制度、置入性行銷、廣告分級制等議題,有不同的聲音出現,備受矚目。事實上,除了委員們的相互討論,也應當重視其他學者、公民團體及一般市民的看法。據報導,這次修法委員們還參考了歐洲公共電視的規範條例,希望引進他們的立法精神,這是值得稱釭滿C但除非這些商業媒體也能真正回歸到公共電視的主要服務精神,以公共利益為主而非私人利益,否則再多的取經也是枉然。
就衛廣修法案中起爭議的議題而論,希望再以英國為例,以供參考。其實,英國的電視台本身,對新聞記者及其報導都有很嚴格的規範。一旦發現記者報導不實、亂爆料或製造假新聞,下場是主管和記者馬上被撤職(有的是自動離職)。像BBC有所謂的The BBC Trust,他們非常重視觀(聽)眾對新聞或節目的反應。稍有任何出錯之處,Ofcom不會介入The BBC Trust的調查,但等結果出爐後才會做懲處。在如此自律的情況下,新聞主管與記者怎敢造次。再者,雖然Ofcom對於新聞或節目內容沒有指示該怎麼做(因那侵犯到新聞與創作的自由),但卻制定了極繁瑣細膩的規則(註二)。例如,對十八歲以下者的保護、傷害與冒犯、犯罪、宗教、隱私、選舉及商業行為(廣告)等,皆規範得很詳盡。
另外,無論是新聞或節目中,是不允釵雩m入性行銷。也就是說,廣告與節目內容應清楚區分。但節目結尾對某製作單位或節目提供者的謝辭、慈惠機構的需求(只要是真實的)、無金錢交易(或低於全額)的產品或服務、境外電影特別介紹、節目在討論消費者權益所提及的商品等不在此規範中(註三)。至於廣告的規範,儘管無明顯的分級制度,然Ofcom卻與廣告標準管理機構(The 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和廣電廣告業務委員會(The Broadcast Committe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 BCAP)有共同規範管理的關係(註四)。且平面媒體(包括網路廣告)與電子媒體廣告的規則,有些酗ㄕP。但原則上,舉凡不實、不安全,對消費者、兒童有害,而且跟交通、環境、政治、健康美容、賭博、菸酒等規定相抵觸的廣告,都會做懲處。
因此,無論是制定法規或修法,都是很艱鉅的工作。我們不能將國外的法律條文照單全收,但可以從他們的做法與內容中,發現我們所擁有的或缺乏之處為何,並加以修正改進。而像英國媒體已算是非常自律的表現,他們尚且還有如此繁複的規條,更何況是處在媒體亂象叢生的台灣呢?我們期待這個修法案,能公平公正、對受眾有利、超脫政治意識形態,對未來衛星廣電有正向積極且具有公眾信任的發展。
註一:2.英國公共服務電視台包括:公有(Publicly-owned)及商業的(Commercial)兩種。前者即BBC、Channel 4和S4C(以威爾斯觀眾為主的電視台,節目包含英語及威爾斯語);後者則是ITV1、Channel 5和Teletext(是英國在七O年代初期發展出來的一種電視資訊檢索服務,內容包括國內外消息、體育新聞、氣候、電視節目時間表及字幕資訊)。